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崔向东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秦汉国家与豪族社会阶层互动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BZS022),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薛海波、王海、王子龙、李金鲜、籍芳芳。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历史演进中的基本事实,“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内容,所有的国家与社会问题都是社会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建构适合分析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解释框架,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研究、分析人类社会历史有其事实与学理的依据。“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政治史、社会史领域应用的意义在于拓展出新的空间,并改变了社会史的问题意识。就历史学研究而言,国家权力、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从“国家与社会”这一框架下发现新的思路和视角,改变过去仅从阶级—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框架和路径,注重国家和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从而更好地解释古代国家—社会的结构与秩序,并进而揭示秦汉历史的深层问题和结构性内涵。
该成果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视角,对汉代国家权力和社会势力的互动进行研究。社会与国家互动,在秦汉时期,拥有这种互动力量的社会势力最典型的就是豪族。因此,在探讨汉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不能忽视豪族社会阶层。在汉代国家与社会势力关系中,国家权力支配是根本的。秦汉国家与社会势力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是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是王权对豪族势力的规制和整合,国家通过豪族阶层实现了对社会的控制。但同时要注意到,豪族阶层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并非完全被动,豪族在服从王权支配的前提下,也对国家有制约作用。豪族通过不断加入国家权力体系从而成为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他们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代表社会权力,国家和社会有了契合点。在国家权力支配社会的大前提下,豪族社会阶层通过与权力结合而与国家互动,并对国家政策、制度和思想文化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具体分析国家与豪族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纠正国家权力单向决定论,认识到国家权力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对于重新认识秦汉专制国家形成过程和社会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力支配社会。因此权力的运动与整合常常会牵动整个社会。秦汉国家与豪族相互制约,国家的控制、整合与豪族的反馈构成了一种互动关系,国家权力支配的施行和社会阶层的反馈正是秦汉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合点。秦汉国家与豪族社会阶层的互动,其本质就是国家权力与豪族阶层矛盾的运行和发展。该成果以王权支配社会为立论,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对秦汉国家与社会阶层的关系进行探讨。
总论提出秦汉国家控制社会、王权支配社会的观点,指出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几个阶段。从权力支配、制度调控和思想意识控制三个方面探讨了秦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秦汉王权支配社会的原理与机制、国家权力对豪族阶层的规制与整合,论述了秦汉社会的国家化和汉代豪族阶层对国家权力支配的影响等。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王权支配是根本的决定性的,权力支配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秦汉时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社会,史实告诉我们,秦汉社会主要受政治权力的干预和控制,国家通过各级权力机构执行社会控制职能,实现“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即王权支配社会。
在王权专制制度下,国家支配社会、控制社会。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国家至上的国家(王权)本位是人们的共识。中国古代不存在独立的社会,也就不存在独立的社会阶层。在国家支配社会下,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是模糊的,以王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在理论上是无边界的,国家权力渗透于基层社会,可以随时随地干预社会领域,国家利用行政权力控制社会,甚至取代社会,这就造成国家吞噬社会、覆盖社会,强国家,弱社会。
秦汉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主要通过国家秩序的建立和王权对社会秩序的支配体现出来。秦汉帝国形成的过程是君主专制强化的过程,国家权力“强制性”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垄断经济资源和社会管理权力来控制社会各阶层,因此国家支配的本质就是王权支配社会。秦汉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动力来自国家对社会势力的控制、引导和整合。国家意志的推行和对社会的控制主要通过政策和制度来实现,这些政策和制度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
秦汉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支配即王权支配社会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权力支配,二是制度调控,三是观念控制。从秦汉具体的历史演进过程看,权力支配社会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政治、经济和思想控制,进而引导和整合社会阶层。国家既利用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的特殊地位吸收、改造、协调各种社会力量服务于国家,又对危害国家统治的社会势力实施控制、打击。在国家权力支配与豪族反馈的互动关系中,豪族对国家政策和制度既有积极的接纳,也有消极的对抗,豪族在接纳与对抗中不断改变自身形态,并影响甚至决定国家权力结构和支配方式,影响政策和制度的实施。社会与国家相互渗透,社会对国家也有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有限度的,不是根本性的制衡,不能改变国家的主导地位。因此,秦汉国家与豪族社会势力互动是在国家支配社会这一基本前提和框架内的互动,超出这一前提和框架,国家与豪族社会势力的互动便不成立。
在中国古代社会,很难能与王权相抗衡的社会阶层或社会力量,也没有根本性的制度制衡和思想文化制约。在中国古代王权至上、高度中央集权制度下,并不存在独立的民间社会,或者说社会是在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的一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二元对立,而是国家支配社会、控制社会。中国古代的权力制衡只存在于平面的同级别权力体系中,在垂直的上下级权力体系中不存在制衡。而思想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思想,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君尊臣卑、三纲五常等,最终的落脚点是如何维护以王权为标志的国家政权,而其关于社会的理论,也都以王权支配为旨归。
在分论中,以秦汉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背景,分别从权力支配、制度管控和思想文化控制选取典型案例,用王权支配社会原理来具体说明汉代国家与豪族的实态。
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是复杂的,表现是多样的。在具体研究中,必须说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总体情形和具体形态。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总体情形是国家支配社会,或曰王权支配社会。而具体形态则是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二者关系表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有时二者的互动表现为对抗性(异质性),但有时表现为相向性(同质性)。这就提醒我们要做具体的动态分析,既不能简单地以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总体情形笼统地解释一切互动关系,进而使问题概念化,也不能只强调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具体形态而遮蔽了中国古代国家支配社会的本质关系。
权力支配:通过分析外戚豪族与王权的关系考察王权对豪族的支配。豪族的形成和世族化是王权支配的结果,在豪族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豪族的官僚化、士族化程度取决于豪族与国家权力体系的结合程度。服从王权、与王权体系紧密结合是豪族家族保持长盛不衰的关键。外戚豪族借助王权而兴盛,也因失去王权的支持而衰败,他们始终扮演着“时代悲剧”的角色。豪族家族的兴衰和外戚豪族的命运演变充分说明王权的支配作用。
制度管控:通过“迁豪”制度和乡里基层秩序的形成分析国家对社会势力的控制、整合与社会势力的反作用。国家通过“迁豪”控制社会势力,而“迁豪”在国家权力支配下形态发生改变,与国家权力相结合,进而对国家制度产生影响。在国家与豪族的互动中,国家权力支配起主导作用。但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互动关系又呈现不同特点。在国家与豪族的互动关系中,豪族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对国家政策、制度或接纳或抗拒,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权力支配和各项制度的实施,由此导致国家改变支配方式,调整统治政策。“迁豪”的废止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最好说明。
思想意识控制:通过豪族思想意识和精神世界考察国家对豪族社会阶层的控制。在国家意识形态儒学的支配下,豪族不断儒化士族化,精神世界发生由武向文的转变。同时,六经和儒家伦理成为豪族家族、宗族文化的核心,构成豪族家学和家风的基本内容,豪族在根本上服从王权支配。
分论主要从秦汉历史本身出发去运用“国家与社会”框架,通过具体的史实性分析来理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探求秦汉国家与社会的二分和结合,从而认识“国家与社会”中国模式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三 成果的价值和影响
该成果的价值:其一,在秦汉时期,豪族是最能体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社会阶层。豪族社会阶层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中介力量而存在,具有双重属性,它既代表国家又代表社会,豪族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部分,成为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因此,豪族社会阶层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最具典型解释意义。其二,以往的研究大多侧重于阶级—经济分析,把社会结构简单化,忽视豪族在社会结构中的中介性,缺乏从国家权力支配、制度调控和思想控制等方面对国家权力与社会阶层的互动关系进行具体的动态研究。“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模式改变过去仅从阶级—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框架和路径,注重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秦汉国家与社会势力的关系本质上是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但豪族阶层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并非完全被动,豪族通过不断加入国家权力体系从而成为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他们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代表社会权力,国家和社会具有了契合点。豪族社会阶层通过与权力结合而对国家政策、制度和思想文化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其三,豪族的形成和形态演变是权力支配的结果,豪族对秦汉时期社会结构、政治格局、阶级关系、土地制度、文化思想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对国家与豪族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弄清国家权力对豪族社会阶层的支配过程和豪族与两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层关系,有利于准确地把握两汉诸多社会问题的本质,对于重新认识秦汉专制国家形成过程和汉代社会特点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四,历史学的社会功能在于认识过去,借鉴历史,该成果对秦汉国家与豪族社会势力的互动研究,有助于人们从历史的角度理解现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有意义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