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钟裕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钟裕民2020年08月12日09:03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基本公共服务是民生福祉的直接体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为新时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公共服务可及性,是指民众享受符合自己需求的公共服务的难易程度。公共服务可及性可从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四个方面来衡量。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对于实现当前执政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是衡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标准。实现精准脱贫,前提就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精准性。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精准性,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精准对接,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题中之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为全体公民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而只有实现了全体公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才能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再次,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小康社会意味着全体公民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而只有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才能保障全体公民享有便利性、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战略关键在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立起了更为完备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但供给不足和不平衡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整体上看,在规模和质量上还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优于欠发达地区,城市的医疗条件优于农村,这种不平衡状况,需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给予解决。二是农村基础教育可及性水平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个别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还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相较满足民众期待还有一段距离。三是城乡社会保障可及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4293万人,比上年同比增加2745万人。但我们仍需看到,我国尚有4亿多人口亟须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的需求。如农村文化服务资源相对不足、供求对接不精准等。这些亟须破解的问题表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破解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不足的问题,必须立足于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思维,有效推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因此,要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原则,努力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科学界定和精准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数量、时限、距离、内容和质量,为人民群众享受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打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首先,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可获得性是指公共服务体系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能否满足民众的现实需求。应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明确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国家清单及服务标准。地方在落实国家清单这个“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增加地方项目为“自选动作”,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名称、责任主体、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人员配比、财力投入保障等地方清单及服务标准。同时,要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的政绩考核体系,把基本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压实各级政府供给主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

其次,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反排斥性制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接近性。可接近性是指公共服务体系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否满足民众方便利用的要求。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保障民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防范民众遭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排斥。另一方面,要制定反歧视原则,设立反歧视专门机构,遏止基本公共服务的身份性歧视和技术性歧视,消除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盲区,让所有公民都能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再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制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接受性。可接受性主要是指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能否满足民众的期待。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有效对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譬如,可以运用“互联网+医疗服务”技术手段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平台,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无缝匹配;再通过医生直接上门出诊或预约定位门诊,及时满足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尿毒症患者等特定群体的就医需求,有效回应民众个性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公众医疗卫生服务的精准供给。

最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调适制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适应性。可适应性主要指公共服务机构是否能根据公众需求、消费习惯适时地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一方面,要随着公众需求升级、消费习惯的变化而不断扩展。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国家有必要把现在的一些非基本公共服务(如幼儿教育、高等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升级,譬如,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我们要在加强临床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更要加大对疾病预防方面的投入,加强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的力量,加大传染病病房建设、预防物资的储备和预防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重点项目“江苏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0ZLA009)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