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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丑:祛弱权视阈下的生命伦理探究

任丑2019年05月23日08:39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负责人、西南大学教授

生命伦理学是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新兴前沿学科。生命伦理学直面的各种价值冲突均体现为权利之间的颉颃。在当下生命伦理学领域,应以何种权利作为其价值基准并未达成共识,甚至引发了激烈的学术论争。结果,生命伦理相对主义几乎成为制约生命伦理学发展的瓶颈。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正是生命伦理学突破自身瓶颈的学术尝试。祛弱权是人人享有其脆弱性不受侵害并得到尊重、帮助和扶持的正当诉求。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问题就是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所考量的各种生命伦理问题。总体看,生命伦理的基本范围涵纳自然生命、人造生命以及基本原则问题。因此,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原则、自然生命伦理以及人造生命伦理构成祛弱权视阈生命伦理问题研究的三大基本层面。

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原则

在欧美生命伦理学领域,虽然有关生命伦理原则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自律原则却得到共同认可。自律原则在医疗实践中具体化为病人的知情同意。遗憾的是,病人的知情同意常常成为医务人员推卸责任、剥夺病人权利的“正当”借口。祛弱权视阈的自律原则主张病人是脆弱性存在者,医生则是坚韧性存在者。个体自律应包括医生的知情同意。如果说个体自律的基础是坚韧性,那么程序自律的基础则是脆弱性。程序自律在正义原则的价值基础上,构建民主管理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自律运行机制。融个体自律和程序自律为一体的自律原则开启平等对话的民主商谈路径,彰显生命伦理学的实践特质。这就把自律原则奠定在祛弱权的价值基础之上。

祛弱权视阈的自然生命伦理

祛弱权视阈的自然生命伦理问题依然是杂多的。大致来说,在人类自然生命延续和终止的进程中,生育、食物、身体与伦理的关系是人类自然生命延续的基本伦理关系,死亡与伦理的关系则是人类自然生命终止的基本伦理关系。祛弱权视阈的自然生命伦理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基本层面。

一是祛弱权视阈的生殖伦理。在自然生殖的范畴内,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来说,其生育权利和相应的生育责任失去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和实在意义。生殖技术的发展突破了自然生殖方式的传统藩篱,给生育权利和生育责任带来前所未有的道德冲击和伦理挑战。生育责任源自行动者完成事件的因果属性,意味着生育技术主体须对其行为后果做出回应,包括人类实存律令赋予生殖技术的责任、生育技术自身蕴含的责任以及生殖技术应用的责任。

二是祛弱权视阈的食物伦理。一般而论,生命伦理学并不研究食物伦理问题。其实,食物这个至关重要的生命要素的伦理问题是生命伦理学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不过,生命伦理学仅限于探究祛弱权视阈的食物伦理律令以及当下食物伦理冲突与和解问题,或者说,主要反思作为生命要素的食物或食品的基本伦理问题。这与食品伦理学致力于全面系统地研究食品伦理的规则体系不同。食物不仅是人类食用的自然之物,更是人类在其能力范围内超越自然的必然限制并自由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之物。食物以其特有的方式彰显着饥饿驱使下所产生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对抗颉颃与重叠共生的密切联系。在此联系中,食物自身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关系。针对食品伦理冲突问题,必须秉持生命权之绝对命令,保障免于饥饿的权利,基此提升生活质量、实践善的生命目的。食物伦理的根本法则就是食物伦理的自由法则。

三是祛弱权视阈的身体伦理。健康、疾病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全新的身体伦理的基本问题。围绕“健康、疾病是否和伦理有关”的问题,当代哲学在相互辩论中形成三种基本理论范式:规范主义、自然主义和功能主义。身体各种功能的健全完美就是身体的德性,即健康。健康既是医学逻各斯的伦理法则,又是正价值的归约性概念,而疾病则与之相反。如果说健康是身体脆弱性和坚韧性的谐和常态,那么疾病则是身体脆弱性对坚韧性具有相对优势的非常态的脆弱状态。因此,健康关爱权也就可能成为祛弱权的另一具体形式。作为人人享有的形式层面的健康关爱权,不但具有其存在的历史根据,而且源自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植根于人性尊严的正当诉求。质料层面的健康关爱权包括消极健康关爱权和积极健康关爱权。人类应当且必须确立健康关爱权的价值基础地位,保障人人享有健康关爱权的正当诉求。

四是祛弱权视阈的死亡伦理。正常的自然死亡几乎与死亡权即对死亡的正当诉求没有太大关系,与死亡权的诉求相关的实践路径是争论纷纭的安乐死立法问题。我们主要研究的死亡伦理就是祛弱权视阈的安乐死立法相关的死亡权及其论证问题。质疑安乐死立法的滑坡论证主要有逻辑滑坡论证、实证滑坡论证和价值滑坡论证三种基本类型。安乐死立法举步维艰的根基性问题是“死亡权”的伦理确证。只有死亡权得到确证,安乐死立法才有可能。其实,死亡是生命的内在本质,死亡权是生命权的应有之义。因此,死亡权是安乐死立法的价值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生命面临无法挽回的临终状态时,死亡权才具有真正的实践价值。在死亡权的前提下,安乐死立法的磐路论证试图通过苦难、自律、伦理委员会、临终关怀等要素构成安乐死立法目的的磐石之路。这就在价值根据和理论论证两个层面反驳了逻辑滑坡论证。

如果说生育权、食物权、健康关爱权是祛弱权在人类生存境遇中的具体化,那么死亡权就是人类死亡境遇中祛弱权的终极形式或终极诉求。

不过,生而脆弱却又孜孜追求祛弱权的人类同时也是坚韧性的自由存在,人类的坚韧性总是试图不断超越否定自己的脆弱性。一旦人类试图运用生物科学技术干预或谋划自然生命的孕育和生产过程,甚至不能遏制自己充当造物主的内在冲动,就可能出现祛弱权的极端危机——人造生命的伦理困境。

祛弱权视阈的人造生命伦理

自然生命与人造生命的差异和联系决定着当下伦理问题与人造生命伦理问题的表面对立与内在关联。人类自己设计并合成生命的理念肇始了一种全新的生命概念和革命化的生物技术,同时也提出了全新的伦理问题。人造生命可能引发的主要问题包括身体伦理问题、优生伦理问题、自然生态伦理问题、国际正义问题、人权尊严和伦理责任等六大层面。这些问题强劲地撼动着当下生命伦理学乃至伦理学的藩篱,正是这些伦理问题有望使人造生命成为后生命伦理学发端的可能契机。

当下生命伦理学和伦理学都以自然物或自然人为研究对象,人造生命引发的伦理问题则渴求把人造生命也作为生命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如果说当下生命伦理学与当下伦理学是奠定在自然生成的研究对象基础上的“自然”伦理学,那么奠定在人造生命基础上的“人工”伦理学则可以暂时命名为后生命伦理学或后伦理学。祛弱权视阈下,后生命伦理学或后伦理学可能有望在突破有机和无机、人工和自然、必然和自由等界限的基础上,突破生命伦理学和伦理学的藩篱,为伦理学注入全新的要素和价值观念,担负起催生新型生命伦理学或新型伦理学的历史使命。

综上,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是涵纳自律原则、生育伦理、食品伦理、身体伦理、死亡伦理、人造生命伦理于一体的生命伦理学,也是试图超越既有伦理视阈、接受批判且无限敞开的生命伦理学。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