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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向东:王权支配与汉代豪族对国家与社会的重构

崔向东2019年02月27日10:58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秦汉国家与豪族社会阶层互动研究”负责人、渤海大学教授

在汉代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中,豪族是最能体现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社会阶层。豪族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豪族士大夫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以宗族为依托成为地方社会领袖,他们既代表国家,又代表社会,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两汉国家与豪族社会阶层呈互动关系,豪族的形成和形态演变是王权支配的结果,但豪族并非完全被动地接受国家权力支配,而是以各种方式应对国家的权力支配,表现为对国家与社会的重构。

控制与整合:王权支配社会与社会的国家化

刘泽华先生说:“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力支配社会。因此权力的运动与整合常常会牵动整个社会。”在古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王权乃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以王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力起着支配作用。在“家天下”“朕即国家”的私有独占观念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完全可以用王权与社会的关系来加以理解,因此国家支配的本质就是王权支配社会。

汉初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是国家控制、整合社会的根本原因。汉初存在多种社会势力,主要有六国宗室和贵族后裔、私人豪富、强宗豪右、豪侠、封君、军功地主等。这些社会势力凭借政治、经济和宗族力量形成各自的社会秩序,脱离王权一元支配,与国家对立甚至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对王权一元秩序构成威胁和破坏。“国家之权轻,故匹夫欲与上争衡”,此语道破了以君主为本位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王权一元支配下,社会秩序要与国家秩序保持高度一致,任何超越王权秩序的社会势力都要遭到限制、打击,直到屈服或转化,这是汉代国家对社会进行控制与整合的根本原因。

从秦汉历史演进看,王权支配社会主要通过权力支配、制度整合和观念控制来实现。第一,权力支配。国家通过权力规制、引导社会势力,通过权力体系控制整个社会。在王权支配一切的社会中,权力不仅在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占有与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形态转变过程中起导向作用。汉代豪族的形成与形态演变都是王权支配的结果。豪族集权力、地产、文化和宗族于一体,但首先要与权力结合,服从王权。通过拥有权力进而发展家族势力,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固有规律。第二,制度整合。“王权支配社会”在制度方面的表现即国家制定完善严密的体现王权意志的各项制度和控制体系。制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维护权力秩序的手段。汉代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引导与整合。国家支配社会的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国家对社会阶层的人身控制和利益获得手段的控制等方面,主要通过郡县制、官僚制、编户齐民制、重农抑商和迁豪实陵等制度控制、整合社会。第三,观念控制。社会控制、整合与国家意识形态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决定社会控制、整合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汉代以儒学治国,强调君尊臣卑和国家(君主)本位,从而实现对社会阶层、社会势力的思想整合与控制。汉代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君为国之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倡导、践行国家本位,君主至上,以达到“一统尊君”。

汉代国家以强力和利诱控制、引导各种社会势力。汉武帝时期,通过权力、制度和思想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整合。西汉中期以后,各种社会势力渐趋于一种新的形态,即集官僚、地主、士人等多种特征于一身的“豪族”。豪族的形成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王权支配的历史结果。豪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各种社会势力纳入国家秩序的过程。豪族通过加入国家权力体系,与王权建立起直接联系,由被抑制、打击的对象转而成为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在王权支配下,汉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总的趋势是“社会的国家化”,即社会阶层、社会势力等受国家支配,社会组织、社会阶层都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社会之于国家,更具有依附性,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保持高度一致,形成了以王权为核心的一元国家—社会结构。

接受与应对:豪族对国家与社会的重构

汉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总的趋势是国家支配社会,国家控制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势力,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但也要看到,国家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国家无法完全摆脱社会而运行。社会阶层和社会势力并非完全被动地接受国家权力支配,而是在不同时期和社会条件下表现出反作用或反制约。一般说来,社会对来自国家支配的互动反应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国家相呼应,顺应王权支配,更好地建构一元的政治—社会结构,促进并维护国家与社会秩序的平衡。二是社会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制约国家,国家受社会力量的限制。国家(王权)不能完全无视“社会”力量,必须不断调整支配手段和方式。上述两种情况,都表现为社会阶层通过互动而重塑、重构国家与社会。

汉代豪族对国家与社会的重塑、重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国家权力是通过各级官僚机构来行使的,社会势力加入国家权力体系,从而对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和支配作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汉代豪族不断加入国家权力体系,使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和社会势力的拥有者逐渐一体化,成为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纽带,国家与社会由对立转向合作。在国家权力支配社会的大前提下,豪族通过与权力结合而与国家互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权力支配和各项制度的实施,由此导致国家改变支配方式,调整统治政策,甚至在某些方面做出妥协,西汉迁豪实陵的兴废、东汉度田的不了了之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二,豪族是地方势力拥有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控制基层社会,重构基层社会。豪族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通过权力占有、社会关系网络和德望来实现。权力占有和垄断是构筑豪族社会网络的根本。豪族凭借家族势力垄断选举,“世仕州郡”把持、垄断地方权力。豪族不断拓展、强化社会关系,构成以宗族、姻亲、僚属、师友、乡党等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乡里社会形成豪族秩序。同时,豪族儒化、士族化,使其对乡里的支配手段更加注重伦理和德望,德望成为豪族控制“乡里共同体”的精神纽带。西汉后期,出现以父老为核心的乡里共同体向以豪族为核心的豪族共同体演进的趋势。豪族逐渐占据乡三老、里父老的位置,成为王权控制乡里秩序的中介。可见,汉代国家对乡里社会的控制及其变化体现为豪族在一定社会结构上对基层社会的重构。

其三,豪族儒化与士族化促进了汉代社会整合,重构了社会意识形态与豪族精神世界。豪族儒化、士族化使豪族接受儒家思想和伦理规范,豪族以王权认可的“六经”为观念和行为准则,儒学不仅成为其思想和人格的内在修养和追求,更外化为行动上的自觉。豪族在儒学的陶染下,其精神世界也发生由武向文的转变。同时,“六经”和儒家伦理成为豪族家族、宗族文化的核心,构成豪族家学和家风的基本内容,这便重构了社会文化传统。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豪族士大夫借助儒学和道德力量对国家(君主)行为进行制约和批判,这是社会与国家互动的一种形式。汉代豪族士大夫坚持“道统”制约君主的事例史不绝书,但这也只是对君主制度的一种调节,绝不是根本性制衡。道统源自王权,受制于王权,因此道统对王权的制约是在遵循王权支配下的有限制约,不宜评价过高。

总之,以国家与社会互动为视角,具体分析国家与豪族阶层之间的互动关系,使我们既看到古代国家王权支配的绝对性,也看到社会阶层对国家与社会的重塑和重构。这对于我们以历史和世界的视野,观察和研究当今世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有所助益。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