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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忠海:地权冲突控制机制与帝国兴衰的逻辑

尹忠海2019年02月12日11:1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拜占庭马其顿王朝立法中的地权冲突及其控制机制研究”负责人、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马其顿王朝(867—1056)是拜占庭帝国中期的一个王朝,也是东罗马千余年历史中的长寿王朝之一。在王朝创立者瓦西里一世及其继任者利奥六世巩固正统地位之后,拜占庭帝国从10世纪到11世纪初期发展到又一个顶峰时代。不过,彼时的马其顿王朝不得不面对剧烈的地权冲突,帝国统治者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规制手段也十分频繁。社会控制论者罗斯曾经强调,如若不打算让社会秩序像纸牌搭成的房屋一样倒塌,就必须强化控制。因而,研究王朝控制机制或许是理解其兴衰逻辑的重要切入点。

国家优先 强化皇权

从法律文本看,马其顿王朝统治者的国家优先立场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家利益论。早在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中就有关于法律是国家治理利剑的论述。马其顿王朝诸帝继承这一传统,加强立法。罗曼努斯一世等都在法令中强调了维护帝国共同利益的重要性。(2)国家实力论。包括瓦西里二世等颁行的部分法令强调,调节和防止地权冲突旨在防止削弱帝国实力。(3)国家财政能力论。财政汲取能力及其合理分配能力是关键。为此,利奥六世颁行了加快土地交易的法令。瓦西里二世提出要加强检查、审核,防止官员滥用财税委托权。(4)国家安全论。934年,罗曼努斯一世在新律中明确强调,立法活动旨在让臣民们能够免于敌人进攻的恐惧。(5)国家秩序论。帝国统治者对于国家秩序抱有的基本态度:一是对失序现象忧心忡忡,如君士坦丁七世的法令;二是表达维护国家秩序的态度与决心,如罗曼努斯一世在934年新律结尾部分的论述。正是这些国家优先观念,才使得帝国统治者持续地、长期地致力于控制地权冲突。

相关史料还表明,马其顿王朝在中前期基本维护了代表国家的皇权之中心地位。他们能够按照自身权力来源选择不同的控制策略。篡位者瓦西里一世巩固了皇权的正统性。利奥六世、君士坦丁七世、罗曼努斯二世、瓦西里二世等瓦西里一世的后代不断努力,基本巩固了皇权家传体制。而罗曼努斯一世、尼基弗努斯二世、约翰?齐米西斯等原为帝国高官。他们一方面要扩大统治基础,另一方面要继续巩固自身所在利益群体的支持。可见,不同权力来源的统治者在土地立法方面虽然采用了不同策略,但加强皇权却是共同选择。如,罗曼努斯一世针对帝国面临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地权扩张对政权合法性带来的挑战,以强硬的态度加强立法;尼基弗努斯二世虽然得到教会支持,但针对教会和修道院地产扩张行为,也颁行了较为强硬的法令。

加强甄别 确保中枢

帝国统治者非常重视不同利益群体的资源优势。他们秉持现实主义态度,试图清晰地甄别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而确定立法调适地权冲突的目标与策略。法律文本反映的甄别策略体现了统治者对社会关系的控制。其中,调整皇室与权贵的关系是焦点问题之一。罗曼努斯一世、瓦西里二世先后对权贵进行明确界定。大略而言,帝国统治者认识到权贵在支配关系、资源配置、转换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如职位优势、财富优势、等级优势、人际纽带优势和诠释优势。针对这些优势,帝国法令加强了约制。同时,马其顿王朝还从收入等角度对贫贱者进行甄别并保护。帝国统治者清醒认识到保护贫贱者的重要性。从一些法令来看,贫贱者在日常生活中拥有一套自身的博弈与反抗策略,在接受帝国规训与惩罚的同时,也被训练出一套逃避统治的策略。这些策略某种程度上对社会秩序构成了冲击。对此,帝国统治者并未在法令中一味打击,而是采取分类疏导的办法。

在加强利益甄别的同时,为了防止权力中枢体系瓦解,帝国非常重视与基本制度紧密相关的群体。在帝国的基本制度中,维护凯撒教权主义和确保军区制的良性运行是控制地权冲突的基本内容。所谓凯撒教权主义是指,在皇权与教权并存的基本格局中,确保教权对皇权的支持,确保皇权的主导性,而非对立;确保教会地产不会冲击帝国基本财政能力。法律文书、墓志铭等史料表明,马其顿王朝时期的世俗权力基本居于主导地位。瓦西里二世对试图通过小教堂谋取土地兼并利益的做法进行严厉打击,就证明了世俗权力打击教会地产扩张的努力。

同时,自6世纪末以来,军区制逐步演变为帝国以军役地产为核心的基本制度。该制度导致农兵阶层和以大地产为基础的军事权贵的兴起,结果是军事权贵集团很容易演化为分离势力,威胁中央权力。因此,处置军事权贵与农兵关系显得异常关键。考虑到农兵的基础地位,立法基本上倾向于保护其利益。从马其顿王朝历史看,帝国曾在罗曼努斯一世后,经历过一段较长的军政时期。这一时期军功利益集团在权力主导、资源配置方面具有话语权。农兵通过军区制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恰恰是在军政时代,帝国实力得以提升。这样,帝国通过理顺军事地主—农兵关系,通过恰当地约束军事权贵,保护农兵利益,维护了制度的持续性与生命力。

德法相济 多维调控

一般而言,社会控制带有内外兼具的特征,即为了引导行为选择,建立内化规范与奖惩性的外部压力相结合的机制。史料表明,马其顿王朝试图通过内外一体,两手齐抓,缓和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对此,西里尔?曼戈曾经说:“如果我们要找出一条原则,以用作拜占庭道德生活观念的基石的话,那么答案就是‘规范’。”在马其顿王朝统治者看来,德法相济的规范性控制不是抽象的理念考量,而是根植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动机。很多法令强调道德规范对日常行为的引导作用,强调在舆论引导与社会心理疏导中促进人性向善,并以此建构强有力的行为标准。一些法令强调必须以诚实交易、诚信占有为基础进行土地交易,突出了正确的财富观在人的灵魂中的重要性。

同时,马其顿王朝土地立法还试图将德法相济的机制融入共同体当中。共同体是地缘关系、血缘关系等诸社会关系互动的结果。一些法令反对超出村社地缘关系、亲属关系进行土地兼并。罗曼努斯一世、君士坦丁七世等人试图基于共同体的安全感,来说服臣民支持其土地法令。可见,调控机制体现了安全即善的共同体观念。

然而,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冲突是永恒的话题。何况,安全感本身就意味着“人们漂浮在一个陌生人和匿名他者组成的海洋上”。社会如要有序运行,必须超越这种漂浮状态,尤其对拜占庭帝国这样一个疆土辽阔、利益群体复杂的实体来说。马其顿王朝统治者清醒认识到,塑造利益观,凝聚统治集团共识是整合的首要问题。一些法令常常警告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切莫过于贪婪与跋扈。罗曼努斯一世就强调为让法律更有效力,统治者应以共同利益为重,不应维护贪腐的共犯结构。部分知识阶层也对浪费帝国资源满足利益集团的现象进行批评。共同利益被马其顿王朝诸帝建构成统治集团的共同政治基础和共同心理基础。观念建构由此成为立法的重要内容。如,一些法令论述了公平正义观,形塑了权力观,展现了对底层社会的同情心。帝国立法者非常重视共同体的多样性。如,帝国认识到村社、家庭作为共同体在社会控制机制中的基础地位。统治者明确规定,要防止包括家庭内部继承关系、亲属序列关系等被土地兼并者利用。至此不难发现,拜占庭帝国构建了能够渗入心理、行为、观念的德法相济的调控机制。这一机制渗透于个体—群体—国家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中,维系了马其顿王朝在一定时期的兴盛。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