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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面向未来研究拜占庭法律史

王小波2018年12月18日15:58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拜占庭法律史研究”负责人、凯里学院教授

拜占庭帝国(395—1453)存在长达1100多年,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宗教等领域取得过辉煌的成就。拜占庭帝国的立法,作为中世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为人类法律文明的进步作出过卓越的贡献。

拜占庭法律史研究的必要性

拜占庭法律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帝国经济发展、政治变革、文化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世纪保加利亚、罗斯、塞尔维亚以及近代德、法、意、荷、比、西、瑞等国的法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拜占庭法律的发达取决于以下因素:对前人法律成果的批判和继承;重视法学家的作用,实行法学家立法;重视法学教育,为帝国培养大量法律人才;皇帝和臣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等。法律与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是相互作用的,重要法典的制定往往是在国家局势稳定、经济发达、有足够立法力量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好的法律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拜占庭法律便是一例。

拜占庭法律上承古代法律文明,下启中世纪相关法律,在这一领域开展研究具有重要学术史意义。国内史学界、法学界对这一领域应当重视,结合拜占庭社会各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状况,对拜占庭法律史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提出一些不同于以往通说的观点,改变过去只是单一涉及的局面,促使学界正确认识拜占庭帝国法律。

拜占庭法律史的研究内容及路径

研究拜占庭法律史,需要结合拜占庭帝国与地中海地区的社会背景,尤其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从历史的视角对拜占庭法律展开论述。拜占庭帝国的法律分为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重要法典问世,如狄奥多西王朝时期的《引证法》《狄奥多西法典》,查士丁尼王朝时期的《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伊苏里亚王朝时期的《法律选编》《罗得海商法》《士兵法》《农业法》,马其顿王朝时期的《法律手册》《法律要点重述》《帝国法典》《市政官法》,以及帕列奥列格王朝时期的《法学六卷》等。这些法律文献浓缩了拜占庭法律的精华,在欧洲乃至世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中世纪以来,拜占庭法律的因素一直以各种方式存留在西欧各国的法律中。各国对拜占庭帝国法律的采用程度各不相同,其在欧洲的继受是一个多方面的现象。拜占庭帝国法律不仅在中世纪时期的拜占庭帝国及其周边国家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来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自从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重现欧洲大陆以来,各国对于拜占庭法律的研究蓬勃发展,这更促进了拜占庭法律对欧洲各国法律影响的程度。拜占庭法律在中世纪欧洲的胜利不仅在理论领域中,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欧洲现实法律生活渗透很深,这种渗透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对拜占庭法律史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系统阐述拜占庭法律起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有助于弥补国内关于外国法律史研究的不足,改变拜占庭法律史研究领域无人问津的现状。

拜占庭法律史的研究价值及应用

拜占庭法律语言凝练、法理深刻、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立法技术发达,其思维方式和法律观念在当今仍具有启示意义。对拜占庭法律进行整理、归纳和重塑,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可供我们借鉴拜占庭帝国法律的严谨性、前瞻性,以及拜占庭帝国的立法观念和法律至上的思维模式,有助于夯实法文化基础,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我们有必要研究把握拜占庭法律的精神、形态及其内容,为我国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提供借鉴。例如,当前着力打造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巧合的是,历史上的拜占庭帝国同样有陆地商路和海上商路,汇合于首都君士坦丁堡,分别将远东和西欧、北非与中欧、北欧和波罗的海等地连接起来。这四条重要商路的运行,使得君士坦丁堡占据了东西方贸易的垄断地位。研究拜占庭法律史,总结拜占庭帝国商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制定相关商贸政策、海洋战略提供借鉴。

“学史以明今,知史以鉴未来”,研究拜占庭法律史可以“通古今之变”,为法律学科的建设提供积极的历史经验与之借鉴。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