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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的中期检查报告

2018年12月03日16:06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一、研究进展情况

1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本课题立项以后,苏州大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全力配合,通过各种方式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1.1 研究计划总体进展

2017年3月25日,课题组在苏州大学举行了开题报告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专家学者和课题组相关成员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开题报告会。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汪桥红副主任作为主管单位领导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担任本次开题报告会评审专家的有北京体育大学党委书记杨桦教授、苏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卓君教授、成都师范学院校长陈宁教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先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河南大学体育学院党委书记杨军教授。王家宏教授进行了题为“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的开题报告。课题组子课题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研究”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教授及团队成员、子课题二“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负责人、成都体育学院校长刘青教授及团队成员、子课题三“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负责人、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凌平教授及团队成员、子课题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负责人、沈阳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周莹教授及团队成员、子课题五“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研究”负责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郭树理教授及团队成员皆到场听取了本次开题报告。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次开题报告准备充分、质量扎实,体现了课题组对中国体育深化改革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认识。对于重点问题选取、调研组织和课题组今后工作计划的开展,专家们也一一给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

2017年8月1日上午,由本重大项目课题组主办,湘潭大学体育教学部、湘潭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专题研讨会在湘潭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来自苏州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苏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传媒大学、河北体育学院、常州大学、常州工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等10多个教学科研单位的3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包括课题主持人王家宏教授及点评专家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主编,教授,硕士生导师许治平,湘潭大学体育部部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陈旸,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等。王家宏教授向与会专家汇报了该项目的选题意义、研究内容、意义等,并对五个子课题的团队成员及分工进行了介绍。他指出,体育深化改革到了关键时刻,体育能否作为国家的国力,能否有序的发展,法律保障很重要。课题组成员以苏州大学为基础,各高校跨校联合,共50余人。希望借助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广泛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继续完善课题的研究思路和设计,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央的决策提供智慧支持,多出成果、多出人才。随后,五个子课题秘书(子课题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研究”秘书陈华荣,子课题二“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秘书辜德宏,子课题三“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秘书姜熙,子课题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秘书赵毅,子课题五“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研究”秘书黄世昌)分别就各自课题负责的研究任务、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进行了专题汇报。下午,各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召集各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制定各子课题研究内容的细目,分配成员写作计划。就子课题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问题”,陈华荣教授汇报了该子课题四个主要研究问题的人员分配,包括1,全民健身的宪法基础;2,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的法律问题;3,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4,《全民健身条例》修改的法律的研究等。辜徳宏副教授汇报了子课题二“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三大部分的内容,包括1,竞技体育职业改革及职业体育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3,运动员社会权利的保障问题;姜熙博士汇报了子课题三“体育产业深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各大版块的具体分工,包括体育产业融投资、体育产业的无形资产、赛事博彩业等;赵毅副教授对子课题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保障”进行了详细的分工汇报,包括足协改制、职业足球、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相关法律问题;黄世昌副教授对子课题五“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研究”的讨论结果进行汇报,包括1,我国体育行业纪律处罚与救济机制研究;2,我国诉讼途径解决体育纠纷的现状与前景;3,国际体育仲裁、体育行业救济与国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4,体育犯罪预防与刑法规制。与会专家认真聆听了子课题秘书的专题汇报,就各自擅长的研究领域与各位项目参与成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主编许治平老师对大家的讨论结果进行点评,并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充满期望,给予了课题组成员极大的鼓励。项目负责人王家宏教授对各子课题的讨论汇报进行了总结,对本次会议的讨论给予很高的评价,不仅交流效果好而且很务实,并对项目组的各位成员提出希望和鼓励,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研究中齐心协力,多出优秀成果。

2018年3月16日,苏州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工作推进会在山西运城学院政法系顺利举行。会议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运城学院政法系主任陈华荣教授、苏州大学赵毅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姜熙副教授、浙江传媒学院辜德宏副教授、晋中学院胡旭海博士和苏州大学刘广飞博士参加了本次会议。王家宏教授对课题组一年来的研究工作进行了点评,指出要巩固前面的研究成果,抓紧落实具体的研究内容,进一步推进课题的研究工作,力争在2020年之前完成更多高重量的研究成果。随后,王家宏教授针对本次的课题推进研讨会主要从三个方面指出工作的要点内容:第一,要确定课题写作的体例,形成课题写作框架的规范性,确定课题目录的级别和标题的要求;第二,拟决定在2018年9月下旬召开重大课题组的全国论坛,商定论坛具体的主题、时间、地点、规模和国内外学者的邀请,撰写论坛征文的通知,并尽早发布论坛信息加强论坛的宣传,扩大论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三,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并要求各子课题成员进行论文投稿的规范性,力争多在高质量的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并出版相关专著。陈华荣教授报告了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保障研究的相关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辜德宏副教授汇报了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的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姜熙副教授汇报了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的研究紧张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赵毅副教授汇报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研究紧张和成果。参会成员集思广益,对目前的研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商定,修订了许多研究细节上的工作。最后,王家宏教授在听取各位参会人员的汇报和讨论后,进行了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总结,对大家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要求,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脚踏实地,更好的推进课题的研究。

1.2 各子课题进展

重大课题立项以后,各子课题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在项目负责人王家宏教授组织下,每个子课题都组织开展了至少一次工作推进会,详细研讨子课题大纲和研究计划,取得了非常有效的成果。

2017年11月19日,重大课题子课题一“全面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召开。会议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陶玉流副教授、樊炳有教授、谢正阳副教授,运城学院陈华荣教授、浙江传媒学院辜德宏副教授、盐城师范学院夏成前教授及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生二十余人共同参加。首先,由该子课题召集人陈华荣教授做了课题的前期汇报,介绍了该子课题取得的前期成果及框架的修订与完善情况。王家宏教授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指导意见,指出要以“重大问题”为抓手,重点突出全民健身中一些亟待解决的改革问题,增添十九大以来新时代对全民健身的需求。樊炳有教授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对子课题的框架提出了五点建议,建议总框架要延续“重大问题-现实问题-逻辑关系”的研究思路。陶玉流副教授对体育组织改革部分给出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从我国的体育组织不同的性质类别进行分类研究。辜德鸿副教授指出要明确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研究的定位问题。夏成前副教授对青少年体育部分的内容界定及与其他部分的区分和融合问题提出了建议。本次会议参会专家的献言献策和建设性意见对该子课题宏观与微观的把控以及“中国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课题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9月30日,重大课题子课题二“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研究内容及分工商定会”在苏州大学顺利推进。会议由课题总负责人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樊炳有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赵毅副教授、李燕领副教授、邱林博士、盐城师范学院张兵副教授、浙江传媒大学辜德鸿副教授、孟文光老师、上海政法学院徐士伟副教授参加。首先,王家宏教授结合当下国家政策发展背景对子课题二的竞技体育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职业体育”“运动员”以及“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即为竞技体育中深化改革中的“重点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为突破口来寻找竞技体育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抓手。接下来,子课题二秘书浙江传媒大学副教授辜德鸿老师对课题二的整体逻辑框架以及研究内容的选定进行汇报。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樊炳有教授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对竞技体育深化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再次梳理清晰,并提出指导意见。课题组成员盐城师范学院副教授张兵老师就子课题二中“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框架及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课题组成员上海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士伟对其负责的“运动员社会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框架进行梳理,提出了运动员权利内涵体系的构成等内容。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李燕领副教授阐述了职业体育深化改革中的逻辑起点和逻辑重点。经过本次会议,子课题二的研究框架及内容也逐渐清晰,研究内容及框架得到了总结和理顺。

2018年1月6日,重大课题子课题三“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研讨会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顺利举行。会议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来自苏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江苏警官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1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王家宏教授要求,借助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广泛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继续完善子课题三的研究思路和设计,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央的决策提供智慧支持,多出成果、多出人才。随后,课题组成员一一汇报各自所负责承担的子课题的研究内容。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刘广飞博士汇报了体育产业资本市场投融资问题的法律研究;姜煕副教授汇报了体育产业领域市场竞争问题的法律研究;向会英副教授汇报了体育无形资产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李状汇报了体育赞助法律问题研究;张磊教授汇报了体育彩票和体育税费问题的法律研究。与会专家认真聆听了子课题五的各位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就各自擅长的研究领域与各位项目参与成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最后,杭州师范大学凌平教授对汇报进行点评,提出了相关意见。

2018年4月7日,重大课题子课题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研讨会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顺利开展。会议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来自苏州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王健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会。首先,本子课题秘书赵毅副教授对整个课题的背景以及课题四所涉及主要三部分内容(职业足球、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的大致框架进行了汇报。随后,王家宏教授对子课题四研究的主要内容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要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基础上找到重点;第二,要以足球运动项目为实例,深入到实践中去发现问题;第三,无论是职业足球、社会足球还是校园足球都要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重点问题,然后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暨南大学梁伟副教授提出职业足球中的经纪人问题、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的协同问题以及社会足球的赛事问题三大关键问题。苏州科技大学钱锋博士对社会足球中的暴力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南京师范大学闫士展博士对中外体育法的发展脉络以及足球治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苏州大学邱林博士对校园足球中的一些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课题组成员齐心协力对子课题四框架进行了进一步讨论,梳理敲定了课题四的整个论文框架并进行了明确的任务分工。

2018年1月7日,重大课题子课题五“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研究”研讨会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顺利召开。会议由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家宏教授主持,来自苏州大学、湘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8名专家学者及苏州大学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生二十余人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王家宏教授进一步强调了本子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随后,在本子课题负责人郭树理教授组织下,高升教授、黄世昌副教授与周青山副教授分别对子课题五的研究进展进行了汇报,包括:1,我国体育行业纪律处罚与救济机制研究;2,我国诉讼途径解决体育纠纷的现状与前景;3,国际体育仲裁、体育行业救济与国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与会专家认真聆听了子课题五的各位负责人的专题汇报,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最后,苏州大学樊炳有教授对汇报进行点评,提出了要求。

2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2.1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

重大项目课题组高度重视调研数据的整理运用,每到一地调研,皆会整理调研数据,写作调研报告。目前已经完成的完整调研报告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局调研报告》《中国足球协会调研报告》《中国篮球协会调研报告》《中篮联体育有限公司调研报告》《上海市足球协会调研报告》《泰州市体育局调研报告》《苏州市航空运动和模型运动协会调研报告》《张家港市足球协会调研报告》等。课题组收集了大量与本研究相关的法学、体育学、经济学的文献资料,其中有相当多反映国际体育法研究前沿的英语和意大利语文献。通过调研数据的整理运用和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课题组也提炼了一些可以转化为实践、服务体育法治发展的决策咨询报告,包括《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指引》《进一步深化地方足球协会改革的意见》(附政策释义)等。

2.2 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除了上述由重大项目课题组组织的会议外,课题组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广泛进行调研和各类学术交流,推广课题组研究成果。

2018年3月30日,王家宏教授率重大项目课题组多名成员参加了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新闻传播分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成都体育学院主办,成都体育学院期刊部、科研处、体育史研究所及新闻系承办的第四届体育学科发展青年论坛,参与了多项学术活动,推广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了与会者强烈关注。此次大会共颁发了《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7年“优秀撰稿人”“优秀审稿人”“优秀撰稿集体”和“学科贡献”四个奖项,“优秀撰稿人”颁奖环节,重大项目子课题参与人陈华荣教授和赵毅副教授获得了该项奖项。王家宏教授作为颁奖专家为“优秀审稿人”颁奖。在论坛开幕式后,王家宏教授以《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了大会主题报告,向与会专家介绍了重大项目五个子课题的开展状况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同与会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主题报告以内容上的前沿性、案例性、决策咨询性获得了与会专家一致好评。多名课题组成员也参与了分论坛“体育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的发言和讨论。子课题参与人周青山博士报告了“新时代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着力点”、赵毅博士报告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进展、问题与前瞻”、徐翔博士生报告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科建设回顾与展望”。子课题负责人于善旭教授对这些报告进行了点评。通过参与本次论坛,重大项目课题组推广了一批研究成果,展示了重大项目的风采,为推进重大项目深入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2017年5月21日,重大项目课题组多名成员参与了第六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展示了重大项目多项前期研究成果。赵毅、李状、王扬、廖书豪课题组成员分别进行了以《体育社会组织改制的简政放权背景》《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建立的原则、基础与思路》《以市场经营权能为依托的地方足协自治路径之研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足球治理经验》为题的大会报告。

2017年7月2日至7月3日,重大项目课题组赵毅副教授、邱林博士以及研究生王扬、李状一行4人赴中国足球协会进行了调研。课题组访问了中国足协所属福特宝产业发展公司华北区负责人王之磊先生,并就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中超公司的运营体制进行了深入交流。课题组深入调研了目前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筹备计划和现存问题,并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课题组走访了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相关官员的带领下,对中国足协内部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就中国足球职业联盟、中国足协治理模式改革、地方足协改制等相关事项收集了大量材料,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

2017年7月27日,重大项目课题组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了调研。本课题所有五个子课题都有成员参加了此次调研,包括子课题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研究”团队成员陈华荣副教授、子课题二“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团队成员徐士韦副教授、子课题三“体育产业深化改革的法律研究”团队成员姜熙博士、向会英副教授、子课题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法律研究”团队成员赵毅副教授、子课题五“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研究”周青山副教授。团队成员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竞体司、科教司、宣传司,访谈了相关司处官员,特别是结合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正在组织的《体育法》修订工作,归纳凝练了大量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的重大法律问题,为课题的进一步纵深开展积累了坚实基础。

2017年11月7日,重大项目课题组赵毅副教授、研究生王扬一行2人赴上海市足协和上海市体育局进行了调研。课题组访问了上海市足协,以地方足协改革为主题,开展了2个小时的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上海市足协陈富贵副秘书长以及相关领导,就地方足协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展开了热烈讨论,课题组获得了地方足协改革所需的第一手资料。课题组访问了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王志祥先生,就上海市体育执法工作展开深入交流,对当前体育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重点进行了分析。通过调研,课题组对体育执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2017年11月15日,重大项目课题组白杨副教授、博士高跃等一行3人赴张家港市进行了调研。课题组访问了张家港市体育总会,并对张家港市足球协会秘书长李涛非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过程中,课题组就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与李涛非秘书长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对张家港市足球协会的发展脉络的梳理,课题组获得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一系列实践依据,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的创新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初,课题组成员白杨、高跃、庞瑶瑶一行赴昆山市进行调研。课题组到访昆山市体育总会,王顺国秘书长对昆山市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就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昆山各体育社会团体兼职的规范工作做了具体说明。课题组对昆山市户外和登山运动协会会长、迈橙户外运动俱乐部理事长、昆山捷美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进行了深度访谈,通过了解昆山市户外和运动登山协会和迈橙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治理模式,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策略有了全新的认识。课题组访问了昆山市门球协会(5A级)、足球协会(4A级)、柔力球协会(4A级)及昆山三连星围棋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参观了各组织的活动场所和比赛场地,考察了各组织治理创新的举措,深入了解了各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

2018年4月16日,课题组成员奔赴北京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中国篮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调研。课题组成员对中篮联体育有限公司(简称:CBA公司)竞赛部总经理张雄先生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张总对目前CBA联赛公司的成立背景、CBA联赛的整体改革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随后,访问组对CBA联赛运动员的培养、转会、商业开发以及未来CBA联赛的整体改革愿景及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课题组成员对中国篮协技术部进行调研。中国篮协技术部部长李建青对目前我国篮球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向课题组成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向我们介绍了运动员注册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李部长对中国篮协改革过程中,中国篮协与地方篮协的关系、篮协新成立的七个委员会等问题谈论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4月17日-18日,课题组成员赴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调研,课题组分别对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室、人事司编制劳制处、政法司、运动员保障处、汽摩协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目前国家体育协会的改革都谈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各自在协会改革中所负责的相关任务、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介绍,为课题组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为期三天的调研工作,课题组深入了解了中国体育行业协会改革的具体方向、改革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为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2.3 国际合作

课题组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重大项目课题组于2017年4月14日邀请了瑞士伯尔尼大学和意大利米兰大学双聘教授约勒?法略里女士赴苏州大学体育学院进行了题为“古罗马的体育与体育法”的讲座,开阔了课题组研究的国际视野。嗣后,课题组成员赵毅副教授将讲座讲稿翻译成中文,以“在游戏表演与身体活动之间:古代罗马的体育与法”为标题,标注了重大项目课题号,发表于国内知名期刊《体育与科学》杂志2017年第12期。

2017年秋,受课题组委托,重大项目课题组向会英副教授对以色列著名体育法教授、CAS仲裁员艾弗莱姆?巴拉克进行了访谈,并将访谈文稿译为中文,标注了重大项目课题号,发表于国内知名期刊《体育与科学》杂志2018年第1期。

3 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重大项目课题组高度重视成果宣传推介工作。课题组专门在依托单位苏州大学江苏体育健康产业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sici.suda.edu.cn/)开辟专栏,向社会各界推介课题组最新动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2018年,课题组开始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江苏体育健康产业研究院”推介课题组动态和研究进展。

对于目前已经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主要采用向国内有影响力期刊投稿发表的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截止到目前,已经见刊18篇论文,其中有3篇发表于国内体育学界最权威的核心期刊《体育科学》,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体育》全文转载,体现了阶段性成果的较高质量,为课题最终结题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些前期研究成果发表后,引发了国内体育学界的较高关注,据中国知网统计,已经被下载近万次,被引用16次。

由于课题尚处于进行之中,目前尚未举行成果发布会,课题组已经分别于2017年8月和2017年11月印发了两期《工作简报》,报送课题管理单位苏州大学人文社科处。课题负责人目前已经形成《加快推进体育仲裁机构建设》《九大制度举措助推地方足协改革》两篇成果要报,目前正在向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过程中。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本课题研究得到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苏州大学的大力支持,赴实务研究部门的相关调研也较为顺利,整体上不存在严重问题。细节上,课题组还需要在《工作简报》的制作、报送,成果要报的撰写、投稿上加强管理,更加注重时效性,以便将课题组的第一手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相关决策部门咨询参考。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研究成果情况

(1)《体育协治:深化体育改革的一种理论解释与实践路径》

采用文献资料法,以体育协治为理论分析工具,探讨深化体育改革的理论问题与实践路径。认为如今深化体育改革的实践,乃是对1993年改革方案未完成任务的延续,竞技体育的成功以及举办奥运会的外部效应,客观上搁置了本应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体育改革。举国体制在竞技成绩的取得方面虽然多有贡献,但是这种体制也会让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受困于公权利益问题,强调行政工作与结果,而非侧重效率及受益的群体,造成各价值主体的利益不平衡。深化体育改革,必须走体育协治的实践路径。体育协治意味着积极培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能力,不限于政府的权力统治、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而是明确肯定在涉及体育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利依赖关系,政府的参与有助于体育治理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积极互动。体育协治的根基是实体化、去行政化的体育运行机制,其主要方向则是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的完善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协调体育系统中的利益冲突,不是政府的大包大揽,但也不是职业俱乐部或体育企业的无所不能和越俎代庖,要充分尊重和发挥行业协会在体育发展方面的核心专业能力。国家层面的体育行业协会,独立性建设是改革的关键路径;民间基层的体育行业协会,志愿性建设是发展的关键路径。

本文发表后在学术界引发了较大反响,已经被引用2次。

(2)《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通过文献资料调研,梳理出我国30多年来形成的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政策法规体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龙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核心,以《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主干,以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支持,以中央政策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保障。研究认为,该体系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供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和依据,也存在如下不足:1)全民健身的目标定位偏实用主义,缺乏超前意识和人本关怀;2)没有突破条块分割的行政权力体系;3)对现有政策资源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向性,更缺乏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的前瞻性、系统性认识。建议:从构建全民健身法治体系,提高全民健身治理能力和政策协调机制,提升全民健身政策创新和应用水平等3方面完善我国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本文发表于国内体育学权威刊物《体育科学》,引发了较大反响,目前已经被引用7次。

(3)《地方足球协会运行机理及改革策略》

随着中国足球协会去行政化的实施,地方足球协会改革议题被提上日程,并进入试点阶段。当然,改革地方足球协会首先需要明晰其运行机理,解构其关系体系及面临问题。在府际关系议题牵引下,力图探讨上述问题。研究认为,区别于西方,中国地方足球协会遵循自上而下逐条建构特征,并内嵌于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府际竞争体系之中,显现出双重套嵌性,引致组织效率流失和制约改革推进的套嵌困境。推进地方足球协会改革,则需转变理念,跳出单一的协会去行政化理论束缚,优先化解其所代理的府际博弈逐利性竞争困局;然后借由权利和资源配置方式调整转换地方足球协会的隶属关系,在强化政府职能转换实践中,扎实推进地方足球协会服务职能培育和自主造血能力提升。

本文发表于体育学权威期刊《体育科学》,对于推动地方足协改革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4)《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球员技术资产配置的利益逻辑研究》

基于《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扶持,中国职业足球市场投资热度持续攀升,但同时出现的高额球员转会费却引发争议。对此,研究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球员转会费问题置于资产配置分析框架:首先以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为例探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的资产结构比例及其质量,提出看似成本收益不匹配的球员技术资产配置实质是俱乐部投资者为实现更深层次利益目的而选择的利益逻辑;其次,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的球员技术资产配置利益逻辑,并找到其与联赛发展要求的关键矛盾;最后借鉴皇家马德里、曼城等俱乐部的商业运作经验,析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技术资产配置的利益逻辑转换策略。通过对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球员高额转会费问题的客观分析,为中国职业足球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本文发表于体育学权威期刊《体育科学》,对于深化足球改革中的球员技术资产配置法律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5)《论多元化校园体育伤害救济模式之构建》

当前校园体育伤害救济模式正在面临不能有效回应现实问题的危机。现行模式实质是司法化的救济模式,在重估该种模式弊端的基础上,我国上海地区和日本皆出现了"去司法化"的救济路径,社会保障基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们应当基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现实国情,综合上海模式与日本模式之优劣,结合去司法化模式与司法化模式之利弊,提炼侵权法救济、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各自优势,在深度融合多种救济机制基础上实现校园体育伤害的多元化救济。

本文探讨了目前中小学体育伤害的法律保障机制问题,发表后获得了体育法学界较大关注,已经被引用2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体育》全文转载。

(6)《欧洲各国体育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综合分析了欧洲各国体育法文本的总体情况,选取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等国的体育法做类型化、典型性分析,并从各国体育法的立法结构、法规内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研究认为:体育法在各国体育实践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体育权利、政府责任、体育保障以及体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都需要体育法进行全面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科学、民主、现代的体育治理体系需要完善的体育立法提供坚强的保障。欧洲各国体育立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订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本文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发表后获得了体育法学界高度关注,被人大复印资料《体育》全文转载。

(7)《运动员兴奋剂违纪重大过错的认定——以莎拉波娃案为例》

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俄罗斯著名运动员莎拉波娃的兴奋剂违纪行为并非故意,且不构成重大过错,将她的禁赛期由2年减缩到15个月。但该案的裁决存在若干问题。运动员在没有医药专业背景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自行核对兴奋剂禁用清单存在重大风险。适用于马术案件的"委托理论"对其他体育项目内的兴奋剂案件并不合适,代理人的错误应当由运动员本人承担责任。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测时故意隐瞒自己的药物使用情况可能构成重大过错的证据之一。由于运动员有义务知悉禁用清单的内容,体育组织未能即时告知禁用清单新修订的情况并不能减轻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过错。违禁物质的代谢时间长可能会对判断运动员的过错程度产生影响。在认定运动员兴奋剂违纪的故意时,以客观主义的解释方法代替主观主义的解释方法,来分析运动员对兴奋剂违纪高风险的认知程度,更有利于打击兴奋剂违纪行为。

本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中国运动员准确掌握兴奋剂法律问题的适用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已经被引用2次。

(8)《兴奋剂入刑之再思考》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鼓励各国运用刑法管制兴奋剂,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可将各国反兴奋剂刑事立法分为保护公共健康型立法、提供者规制型和使用者规制型立法。根据现有的权威性调查,保护公共健康型的立法并不足以有效遏制兴奋剂滥用,故从刑法上应当重视体育法益这一客体的保护。但即使如此,在决定对具体的兴奋剂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要进行刑法规制时,必须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帕克所提出的刑事制裁界限的5点标准是刑法保持谦抑性的必要条件,应将拟入刑的行为与该标准做深入地比对,方可得出恰当的结论。我国应结合理论分析和各国司法实践经验教训,选择适合我国的反兴奋剂刑事立法类型。

本文选取了目前体育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会商的兴奋剂入刑问题进行讨论,对于相关决策机关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发表以来已经获得了大量实务界的关注。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1、总体计划

本课题总体进展良好,课题组计划在2020年末提前完成全部预定计划研究,提前结项。

2、工作会议与调研

(1)课题组拟定于2018年8月1日继续召开各子课题秘书工作推进会。

(2)课题组拟不定期继续召开各子课题工作推进会,组织安排各子课题进行进一步调研。

3、学术会议与成果发布

(1)课题组多名成员将参加2018年7月14-15日于吉林体育学院召开的第七届环渤海体育法论坛,推介课题组最新研究成果。课题组也计划在国内多个其他学术论坛推介最新研究成果。

(2)课题组定于2018年9-22-23日与江苏省体育科学学会在苏州大学主办“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学术研讨会,全面推介课题组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组拟于2019年适当时机召开一次大型国际体育法论坛,全面推介课题组研究成果。

(4)课题组拟于2018年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研究》等核心期刊组织重大课题专栏,全面推介8-9篇课题组最新研究成果,扩大课题的学术影响力。

(5)课题组拟与2018-2019年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专著1-3部。

(6)各子课题拟在各类权威、核心期刊继续发表与子课题有关的阶段性研究论文15-20篇。

(7)课题组拟继续印刷出版《工作简报》并向有关单位报送,拟继续向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

(8)课题组拟加大通过新媒体宣传推广课题研究成果的力度。

(课题组供稿) 

(责编:孙爽、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