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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的中期检查报告

2018年11月29日10:33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一)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1、总体执行情况

本课题以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方式为研究对象,明确各方环境责任及履责方式,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程序设计等不同角度建立环境责任约束下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机制,健全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制度,遏制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引起的环境问题,共设置5个子课题。

课题责任单位及各子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计划开展课题实施,目前课题总体进展顺利,实施文献研究、问卷和实地考察,并开展科学系统分析。目前,已召开课题实施方案讨论会暨开题会以及年度工作会议,讨论进展,分享各承担单位研究成果。根据各单位研究成果,清华大学已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年度工作简报1份、成果要报材料3篇,分别向其他相关单位提交政策建议等相关文件3份。

2、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1)子课题1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研究

本子课题主要在“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合理性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是,梳理了我国学术界不同学科,主要是环境科学学科有关危险废物的定义,整理了我国法律、法规甚至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法定的危险废物的定义,提出了法学领域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界定。

二是,研究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环境伦理学理论和环境价值外部性理论,并将这些理论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相联系,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的研究扎实了理论基础。

三是,对法律责任的规范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进行分析,划定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的界定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既要在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要求下进行界定,又要体现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的特殊性,真正能够规范和治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

四是,系统梳理了我国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治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签署参与的国际公约。详细整理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和管理的规范的主要内容,涉及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根据社会源危险废弃物产生前、中、后的过程和法律位阶,识别和分析了其中主要存在的具体问题,比较分析了具体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缘由。

五是,大致归纳了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法律责任和治理机制应当体现的基本理念,如环境社会治理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2)子课题2居民生活来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模式研究

本子课题以废弃荧光灯管为典型代表,研究通过责任分摊等机制开展居民生活来源危险废弃物治理的模式。

一是,根据市场供给法预测,预测我国废荧光灯管的产生情况及趋势,显示我国荧光灯的废弃量在2015-2020年仍非常可观,随着荧光灯被LED替代,其产废量逐渐降低。

二是,开展了废荧光灯管管理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估,初步提出针对风险环节的预防措施。

三是,开展了国外废荧光灯管管理调研,进行了国内外废荧光灯回收管理体系、责任机制对比分析,归纳总结了国外收集体系成功因素。

四是,开展了我国废荧光灯管收集模式研究,对比分析了现有废物收集模式对废荧光灯管的适用性。

五是,开展了废荧光灯管资金机制研究,初步提出了短期和长期的资金机制可行性,以及提出废荧光灯管收集与处理政策建议。

(3)子课题3公共服务机构危险废弃物治理模式研究

本子课题主要围绕废矿物油等公共服务机构危险废物治理进行了研究。

一是,完成了社会源相关文献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废矿物油行业全过程环境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是,通过废矿油行业协会详细调研了国内外废矿物油产生及管理情况,分析了国外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现状,包括欧美日等国发展现状及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了国外废矿物油行业标准,包括管理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了国外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情况。

三是,完成了以废矿物油为典型危险废弃物代表,采用环境风险评价等方法,对其从废弃后收集、贮存、运输到最终处理处置等全过程进行污染释放评估;结合相关环境标准和目前管理现状,甑选出重点管理环节。

四是,完成基础法律框架下的公共服务机构危险废物环境责任研究,结合该类型危险废物重点管理环节和国内外经验,探索确定各相关方具体环境责任和履行方式,建立基于从业者自律、相关政府部门重点监督的治理模式,研究此种模式对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危险废物的适用性。

五是,针对废矿物油再生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从事废矿物油收集和综合利用的经营单位,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设施及配套设备、技术与工艺、制度与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4)子课题4典型产品类危险废弃物治理模式研究

子课题4根据研究计划,围绕典型产品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政策评估进行研究,并针对废铅酸电池等管理模式展开研究。

一是,初步开展了文献资料调研、专家咨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政策评估问卷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等实地考察;

二是,基于相关文献资料和问卷调研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了现阶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铅酸电池管理情况、面临问题和产业现状。

三是,基于法规标准、文献调研等,初步识别筛选出产品类危险废弃物分类。

四是,基本文献调研、管理和产业调研,建立了政策评估方案体系,初步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评估分析。

五是,初步调研了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政策和制度研究,分析环境责任机制,并完成部分研究报告章节初稿编制。

(5)子课题5 环境责任约束下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机制研究

子课题5按研究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进展,围绕“环境责任约束下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机制”开展研究。

一是,结合公共管理学理论,进一步理清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二是,研究基于不同政策的模拟,从政策试点及政策扩散的角度开展初步的环境保护类政策评估研究;

三是,结合舆情分析,理清了我国实际环境管理进程中的热点问题及公众认知情况,对于进一步设计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体系、推动环境治理的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1、调研数据整理运用

(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治理利益相关方及责任问卷调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针对社会源危险废物利用相关方类别、现有责任问题、责任分配建议、治理机制建议等设置了调查问卷,调研对象为管理部门、行业代表等。通过对问卷反馈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相关方责任问题及建议的归纳总结,形成了《关于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工作的建议》的专报,也为其他建议专报提供技术支持。

(2) 武汉大学法学院采用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数据直观显示,以表明我国在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参观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了解了一下关于矿产循环链及垃圾回收再利用系统。书面调研,主要搜集了我国有关生活垃圾的数量及分类、回收、再利用情况;我国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及其危害的情况。有关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的数据,在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中,通过数据直观显示,以表明我国在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开展地方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理情况座谈,以及实地调研

2018年3月7日,清华大学李金惠教授、杨洁和李玉爽前往河南省参加了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的废铅酸电池回收试点项目实施讨论会。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南省环境执法部门、清华大学、河南超威电池生产企业、河南省物联网公司等参加了此次会议,就河南省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废铅酸电池回收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杨洁和李玉爽并与3月6日前往河南超威电池生产企业、豫光金铅铅冶炼企业等开展了铅酸电池生产、回收、铅冶炼等全生命周期产业调研。针对调研情况,归纳分析了废铅酸电池回收模式及流向、主要问题。

(4)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开展废矿物油实地调研

针对废矿物油的环境治理,2017年9月7日-15日子课题负责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梁燕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刘雁冰、赵巍、鲁鑫婷赴陕西省、江苏省、广东省、青海省、重庆市,对废矿物油的管理模式及现状等进行了调研。2017年10月18-20日环保部固管中心梁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刘雁冰、赵巍、郑建龙赴浙江省、上海市,对废矿物油的管理模式及现状等进行了调研。根据对调研现状的汇总分析,国内的废油再生行业发展还不规范,工艺水平落后,基础油的生产结构处于初级阶段,国家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健全。

2、文献资料收集整理

(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开展国外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文献资料深度调研

基于官方网站、报告、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原始资料调研,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深度调研了德国、美国、日本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资料和数据,通过归纳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经验,如1)通过法律法规,加强了家庭来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荧光灯管、小型家电等典型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2)通过制度设计,针对家庭来源危险废物明确了市政部门的主体回收处理责任,针对产品类危险废物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3)针对家庭来源危险废物,建设了废物集中交投基础设施,以及移动式收集设施。借鉴以上国际经验,在《借鉴国际经验,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畴》专报中提出了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建议。

(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文献调研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为切入点,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通过整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材料,系统分析了我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实施的情况,并作为独立章节发表在《环境管理蓝皮书-中国环境管理发展报告(2017)》。

(3) 武汉大学法学院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定义深入调研

以“社会源危险废物”为主题进行检索,中国知网只有7篇相关文献,其中只有1篇“整体性环境责任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属于法学领域的论文,刊登在2017年1月的《法学杂志》,其余6篇都是从环境科学角度分析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回收、处置、污染防治的文章。无论从哪个学科进行研究,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概念在学术界并不统一,甚至鲜有学者进行定义。因此,本子课题在界定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概念,一方面归纳了学术上关于“危险废物”和“社会源”的论证,另一方面也主要参考了国家有关法定的“危险废物”的定义。

(4) 武汉大学法学院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规范文件及内容的整理,横向制度比较和纵向规范梳理献调研

完成了我国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规范文件及内容的整理,进行横向制度比较和纵向规范梳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自上而下有:宪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刑法、侵权责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等,还有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甚至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20余个标准或指南类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了各类规范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规定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为后续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操作性提供了基础。

(5)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及相关环境治理理论深入调研

通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及相关环境治理理论文献的系统分析,理清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发展脉络及理论基础,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公众的环保职责。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新颁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分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国内实现的路径及相关挑战,并对比国外先进经验,探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我国优化完善的可能,形成工作论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理论源起及在中国的实现路径”。

(6)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针对国外废矿物油管理经验开展深入文献和咨询调研

通过文献调研,以及和废矿物油行业协同的沟通交流,调研了国内外废矿物油产生及管理情况,分析了国外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现状。比较国外废润滑油再生处理的经验。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废润滑油再生行业管理中介入的程度和管理侧重点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导致了各国废油现生行业的发展状况水平的差异性。可以看出,政府的介入程度,与行业发展的快慢和完善程度是有直接关系的。

3、学术会议

(1) 召开实施方案讨论会暨开题会

2017年1月15日,项目实施方案讨论会暨开题会召开,项目负责人李金惠和李新民、秦天宝、唐丹平、朱旭峰、刘丽丽、郑洋等课题负责人和参与单位负责人与会,并邀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孙淑芬博士作为专家参加此次会议。项目首席专家李金惠教授主持会议并介绍了项目相关要求,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代表进行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项目介绍,项目合作单位武汉大学、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以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讨论。项目各单位共计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 召开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研讨会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年度工作研讨会

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与开展,项目责任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于2018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研讨会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年度工作研讨会”,各子课题负责单位介绍和分享了项目进展和成果,并就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治理和管理过程的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进行探讨。来自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国内政府管理部门、学术界及产业界等共近4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3) 召开中国损害赔偿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针对项目立项时专家提出的“加强对于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公益追责相关制度的研究”,2017年11月25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一届“中国损害赔偿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损害赔偿”作为传统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责任法上的核心之所在。2017年适逢民法典分则编纂之机,本次会议作为一场专题式的学术研讨会,意在汇集学界声音,以推动“中国损害赔偿法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研究。本课题参与人李承亮老师在会议上以“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为题做了报告。课题参与人苏芸芳、吴良志参加了研讨会的讨论学习,为课题研究积累了知识基础。

4、学术交流

(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参加“创新驱动下的环境管理”专题论坛,进行学术交流报告

2016年12月18日下午,“创新驱动下的环境管理”专题论坛在中国科技会堂召开,专题论坛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委会主办,旨在促进环境管理新成果的展示和分享,推动我国环境管理的创新和发展。项目责任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课题参与人员董庆银就“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与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的相关设计框架和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告,并与与会代表进行了热切讨论。共有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出席了此次论坛。

(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参加2017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WEEE&EPR)国际会议,进行学术交流讨论

2017年5月24至26日,2017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WEEE&EPR)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主办。与会代表针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与实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与技术、以及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创新回收模式等进行了研讨。子课题四负责人刘丽丽博士和曾现来副研究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曾现来副研究员主持了EPR与创新回收模式分论坛。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中EPR制度实施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3)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参加第九届国际产业生态学学会年会(ISIE),进行学术报告交流

2017年6月23日至27日,“第九届国际产业生态学学会年会(ISIE)”在美国芝加哥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会。子课题五参与人员张超受邀参会,并做以题为“环境政策工具的蛙跳式选择—中欧铅蓄电池回收产业政策对比研究”的论文展示,借此从社会源废弃物治理实践中外对比的角度与世界各地的专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研讨,并积累了便于研究后续开展的宝贵资源。

(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参加第三届国际公共政策学会年会(ICPP),进行学术交流

2017年6月28日至30日,“第三届国际公共政策学会年会(ICPP)”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举办,来自各国的数百位公共政策界学者齐聚。子课题五参与人员张超基于现有阶段性研究工作,撰文解析废弃物治理领域利益相关方行为,并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例,介绍了中国的废物管理的产业实践,通过两场口头展示,实现了对研究项目的有效宣传及与各国专家学者的充分研讨。

(5) 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2017年9月16日,“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举行,会议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旨在加强中国与联合国诸多国家未来深化合作,共同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课题负责人秦天宝教授以“化学品信息公开的法律分析”为题做了报告,介绍化学品信息公开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性及我国化学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现状,在分析现有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6)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参加废物预防与3R策略国际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报告

2017年10月24-27日,废物预防与3R策略国际研讨会在日本京都举办。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国的专家和代表。项目首席专家李金惠教授以“Consideration of system design of responsibility arrangement of social-source hazardous wastes”为题,对项目概况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宣讲,并以居民生活源危险废物、公共服务机构源危险废物和典型产品类危险废物作为典型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类别,介绍了治理过程中应遵循的管理机制。

(7) 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进行学术交流报告

2017年12月2-3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广州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论坛的主题是“生态文明,绿色引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本子课题负责人秦天宝教授在“损害赔偿?法治建设”分论坛上做经验交流,以“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制度化的构想”为题进行发言,设计了环境损害担责程序性、实体性制度,衔接了现行环境法与传统立法。

(8) 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第四届可持续的固体废物管理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2017年12月9日,课题组参加了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第四届可持续的固体废物管理研讨会”,专题研讨“垃圾分类背景下的易腐垃圾处理及利用”,学习了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及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对我国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状况的分析,及个别学者关于国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状况制度的解释。

(9) 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珞珈环境法论坛”第17期暨“生态文明与国际环境法发展”,进行学术交流报告

2018年3月17日,课题组参加了外交部条法司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提供主办的“珞珈环境法论坛”第17期暨“生态文明与国际环境法发展”,本子课题负责人秦天宝做了“国际环境法的代际发展与中国的贡献”的报告,对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界定的思考提供了国际法视角和代际公平理念。

(10) 清华大学参加“2018全国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就社会源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协同增效进行学术交流报告

2018年4月15日,“2018全国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在河北省定州市召开,来自全国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及再生资源企业共计400多名代表参会。会议围绕“建立城市废弃物处置与利用体系,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主题展开,清华大学董庆银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做“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增效”报告,与代表们分享了社会源危险废物与有害垃圾的范围区别、管理需求以及协同治理建议。

(11) 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了第十一届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国际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2018年5月8日到11日,课题组成员苏芸芳参加了第十一届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国际研讨会,听取了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固管中心及国家商务部有关专家对中国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政策最新动态专题解读。本此参会学习,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中关于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政策、技术、国外制度和实践经验都有一定的学习。

(12) 项目组内部座谈交流

2018年5月23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董庆银和杨洁前往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进行学术交流座谈,双方就北京市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行业情况、回收管理,以及管理面临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交流。

5、国际合作

(1) 2018年4月19日,珞珈环境法讲坛开展了“美国环境诉讼中法庭如何采信科学技术证据”的讲座,邀请来自佛蒙特法学院的Jack Tuholske教授和林小蝶副教授两位专家主要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案例,阐释了科学与法律的关系,并介绍了如何学习将科学技术应用于法律的方法。对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开展子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帮助。

(2) 2018年4月21日,子课题一负责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参加了由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和佛蒙特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流域社会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并作为专题与谈人发表了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见和建议。

(3) 2018年5月24日,子课题一负责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参加了中国南海研究院与中国国际法学会和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联合举办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合作与参与”主题研讨会,并做了“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题发言,回答了听众关于环评中重大损害如何定义及国家如何应对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环评等问题。

(4) 2018年6月6日,阿伯丁大学法学院院长Greg William Gordon教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做了“英国上游油气法律的近期发展”的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成员苏芸芳参加并聆听了报告,了解到“《伍德评估》和最大限度恢复经济的法律义务对英国资源管理制度的改变”,“英国海上设施的弃置现状”与国家法律和财政的影响,及“清洁海床”是主要的政策取向等内容,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治理机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5) 2017年5月14日,在包括课题项目组成员等多领域专家大力支持下,清华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研究院(TUSDG)正式成立。研究院由子课题五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朱旭峰教授担任执行院长,并有多名课题研究人员参与研究院日常研究工作。结合课题研究任务,研究院致力于深入开展关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整体框架、政策执行和各个具体目标的多学科交叉研究。课题组将基于研究院的成立推动多方主体环境保护责任的探讨及明确,并基于中外合作平台分析比较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实践,为项目研究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及启示。

(三)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1、成果发布会

2、《工作简报》报送情况

已报送工作简报1份。

2018年1月18日,项目组通过清华大学报送项目第1期工作简报,从项目团队开展调查研究、参加信息交流、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支持、项目后续推进计划等方面汇报了项目实施情况。

3、成果要报材料报送情况

已报成果要报材料3份。

2018年1月24日,项目组通过清华大学报送2篇成果要报材料,分别为《关于开展电子废物环境治理的建议》和《我国废荧光灯管收集与处理政策建议》;2018年4月9日,项目组通过清华大学报送1篇成果要报材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建议-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4、政策建议文件报送情况

报送政策建议文件2份。

2018年5月,基于项目研究,形成《借鉴国际经验,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畴》的政策建议文件分别报送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和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固体处。

5、其他

(1) 《半月谈》(2018年第11期)以“每年180万吨! 有害生活垃圾流向何方”为题,引用清华大学董庆银在2018年4月15日“2018全国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会议上的观点,就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害垃圾底数调查、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并受到人民政协网、新华网、环球网(国内新闻)、大众网、搜狐网、手机网易网等网站的转载。

(2)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关于“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在危险废物在管理中的适用”,不仅在“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研讨会”上进行了详细报告,在关于“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制度化”方面深入研究,更有造诣,且在多场学术会议上进行分享。

(3) 武汉大学法学院苏芸芳博士参与了青海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其中考虑到社会源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的情况,并在“编制说明”部分进行了一定的论证。

(四)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1、 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的学术研究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关注不足,概念界定含糊不清,法学界的研究几乎是零,所以文献方面比较少,需要更多地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二是,关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制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制虽然存在一定的共通性,但是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特殊性更为明显,如何提高治理模式的可操作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是,子课题研究团队之间沟通及信息交流稍显不足。

2、 改进措施:

一是,增加信息数据的有效获取渠道,加强文献和实地调研,增强所获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在数据选择的方法上注重科学性,尽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源危险废物现状,为制度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二是,并加强与管理部门、实施执行部门、产业各利益方的沟通交流,全面认识社会源危险废物治理面临的问题,探讨有效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三是,定期加强各子课题间的沟通联系,保障信息的共享及研讨型研究的实现;加强成果凝练,形成论文、专报等有效成果。

3、 研究心得、意见和建议:

一是,该选题极具新颖性,学术界研究甚至关注地较少,几乎没有可借鉴的成果,需要更加努力思考并钻研。

二是,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及其治理机制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价值。理论上,该制度尚处空白,需要进行制度补白。实践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产生者的范围是广泛的,危害是潜在的;研究该问题对于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真正解决环境保护实现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在生活中多观察,研究中勤思考,跨学科常交流,提高研究成果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研究成果情况

代表性成果简介:

(一)成果要报材料

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借鉴国际经验,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畴》的专报,为修法提供修法建议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结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契机,同时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强制分类的政策趋势下, 研究认为随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离出来的“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问题越发突出,亟需明确适宜的责任机制。

社会源危险废物包括家庭来源、社会服务行业来源和公共机构来源产生的有害垃圾、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其中废弃后的产品又可称为产品类废物。据估算,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超过1000万吨/年,具有来源复杂、分布广泛、单源产生量小等特点,多随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置或由非正规部门收集处理,有很高的环境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八大制度,但主要针对工业来源危险废物,不适用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本专报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管理经验以及我中心长期研究积累的成果,提出了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责任主体、对产品类废物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其处理处置设施定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

材料于2018年5月分别报送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和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固体处,为我国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供修法建议,并为我国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关于开展电子废物环境治理的建议》成果要报,为完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提供政策建议

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的政策趋势下, 研究认为电子废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不完善,利益相关方责任分摊不明确。

城市化进程和居民电器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社会源产生大量电子废物。预计我国2020年电子废物产生量达到1550万吨,2030年达到284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7.5%。通过对电子废物的有效回收治理,能促进行业规范和就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稀缺问题。项目责任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通过对电子废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分析了政策和产业面临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EPR制度设计和基金制度、建立回收、激励和环境管理技术配套政策、加强下游管理、建立伙伴关系和开展培训宣传的政策建议。

3、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我国废荧光灯管收集与处理政策建议》成果要报,为完善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提供政策建议

废荧光灯管来源广泛,大体可分为工业源(生产环节产生)和社会源(消费环节产生,消费者包括家庭用户和企业、商业、公共场所等大型用户)。废荧光灯管中含有毒重金属汞,且容易破碎,如不妥善收集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016年我国荧光灯管废弃量约39.46亿只(78.92万吨,含汞量约9.10吨)。国外相关国家区别家庭用户和大型用户,优先开展大型用户管理,并提供信息和指南、建立便于消费者投放的收集网络。

我国废荧光灯管产生源分散,回收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收集体系,管理及回收缺乏资金机制支持。结合国内现状,在废荧光灯管的分阶段管理、多元化收集、移动式处理、针对性宣教等四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政策建议

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召开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研讨会,形成《关于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工作的建议》的专报

该专报根据各专家报告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阶段管理政策与规划,分析了管理问题,并对开展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并于2018年4月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固体处。

2、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发达国家与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比较研究》专报,为环境保护部执法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专项大检查是2017年全国人大环保监督的工作重点。为配合该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组基于现有研究以及已有工作基础,通过分析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体系、管理原则、管理对象、执法部门、管理手段等国内外情况,整合形成《发达国家与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比较研究》专项建议并于2017年7月提交至原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支持相关工作开展。

3、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基于项目研究,形成《废矿物油收集利用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成果要报,为规范我国废矿物油管理提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推进,环保部门愈发重视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此同时,由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非法倾倒、处置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频发,被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废矿物油这类典型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现状为切入点,梳理了现阶段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及利用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盲点,针对落实产生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规范收集、利用体系建设,防范非法转移、利用及倾倒提出了对策建议。

4、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为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管理文件修订草案提供意见反馈

2017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土壤函[2017]1986号)《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土壤函[2017]2001号)。项目承担单位清华大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基于项目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成果,于2018年1月12日提交了两项修订草案的反馈意见。

5、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基于项目研究,为北京市《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制定提供政策建议

2016年6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意见。项目首席专家李金惠教授基于项目研究,在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建设、不同类别废物责任主体等角度提出了条例草案完善的建议。

(三)其他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在危险废物在管理中的适用”报告

主要观点:其一,环境损害担责是环境法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应当贯穿于环境法的各个方面,当然适用于危险废物管理之中。其二,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应当制度化,环境损害责任法义务性责任和结果性责任内容与危险废物管理密切联系。最后,环境损害担责在危险废物管理中适用,担责类型主要有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主体涉及相关人责任,担责方式不仅包括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原则。

学术价值:一方面对环境损害担责进行了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将环境损害担责与危险废物管理联系,有利于研究的落地。

社会影响:该报告不仅在“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研讨会”上进行了详细阐释,在多场相关学术会议上进行了相关理论的分享,获得一致的肯定与好评。

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项目研究简报“废物行政许可管理的责任主体分析及中外实践综述”

从中外环境管理经验看,许可证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关键环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都是为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以及按什么条件发许可证服务的,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对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法律的执行。本课题对许可证制度在确保管理效率、便于总量控制、实行针对性管理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机制进行了阐释分析,并将国内外的相关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旨在推动我国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的研究及课题研究目标的实现。

3、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基于项目研究,形成项目研究简报“从城市矿产中‘淘金’-社会源危险废弃物回收治理的新型视角分析”

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遵循着“大量消耗、大量生产及大量废弃”的轨迹,消耗了难以计数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在城市以“垃圾”的形态堆积起来,形成了巨大的“城市矿产”。对此,本研究从资源循环利用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如何从近在身边的矿产中“淘金”,寻求资源循环模式的经济发展。同时,从课题研究的角度,也着重分析了如何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多赢”模式,推动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机制的探索。

(四)代表性论文

1、蒋云飞, 罗实, 李金惠《社会源危险废弃物治理中的政府责任:依据、问题与合理界定》[J]. 生态经济, 2017, (11):196-200.

2、李金惠,董庆银,杨洁,赵娜娜.借鉴国际经验,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畴.中国管理通讯(已投稿)

3、Yangyang Liang; Jinhui Li*; Qingyin Dong; Jie Yang; Zhishi Wang. Consideration of system design of responsibility arrangement of social-source hazardous wastes in China,the Journal of Material Cycles and Waste Management(评审中)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1、汇总工作进展和成果,提交2018年工作简报以及成果要报;

2、2018年底或2019年初,开展2018年度工作会议,讨论项目进展和分享项目成果;

3、电话、邮件定期跟踪、推进各子课题研究进展,推进研究工作的归纳汇总。

(课题组供稿)

(责编:孙爽、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