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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品端:朱熹思想的生态意蕴及其时代意义

张品端2018年11月06日10:1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朱子学在海外的传播及其影响”负责人、福建武夷学院研究员

人类社会诞生之时,人与自然就发生了关系,就有生态问题。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论域的主流。中国的生态文化是人文生态。宋代理学伦理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将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道德原则向人际关系以外的人与万物间拓展。张载提出“民胞物与”的伦理道德思想,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将人与万物视为自然界的生命共同体。朱熹在吸取前人思想智慧的基础上,形成了对此问题的独到理解,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价值观。

“天地万物一理”的生态精神境界

朱熹说:“天地之间,万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其分未尝不殊也。”这种宇宙间人与物共有的“理一”,强调人与万物之间保持共生共存的“理一”。人作为自然界之派生物,体现了自然界的一般规律,即天地宇宙的生生之理,自然界的人与物必须保持动态的平衡。

与此同时,朱熹又强调人与万物各有其所分,即“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自然界人与万物都有其存在合理性,应尊重各自的生存权利。“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在整个自然界中,每一个人、任何一物都有独立存在的生命价值。

朱熹把人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视为“同得天地之理以为姓,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天人本只一理”。然而,人与动植物又各有其分之殊。“天之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者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是也。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则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异。”这种人与万物共生共存的“理一分殊”思想,包含了尊重生命、善待自然的观念。

朱熹在肯定自然界价值时,也意识到人类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人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主动者,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不是无主体的发展,也不是人与自然的“联合主体”发展,而是以人类为主体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朱熹认为,“人之始生,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人要实现“万物与我为一,自然其乐无涯”的和乐理想世界,必须完善人性修养,回归自然界本体之存在,只有一理,“理会得”天人一理,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之目的。

可见,儒家的生态文化,从“天人合一”到“万物一体”,再到“天地万物一理”,体现了人文生态观的发展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对于改变人们的生态思维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

“天地生物之心”的生态基本原则

程颢说:“天只是以生为道”,因此万物有“生意”。朱熹进而提出:“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得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故有不忍之心。”“仁者,生之理”,仁就是生,是自然界的“生生之道”。“天地生物之心”就是“仁心”,人有了“天地生物之心”就有“不忍之心”,就会对自然万物无所不尊,无所不爱,就会实现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朱熹又说:“盖谓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所得以为心,则是天地人物莫不同有是心,而心德未尝不贯通也。虽其为天地,为人物,各有不同,然其实则有一条脉络相惯。”人与万物不仅统一不可相离,而且是可以贯通的,这种贯通是通过“天地生物之心”来实现的。人心之理来自天地之理,人心之仁本于天地之仁,天地万物充满生意,只是人心一片。而人身也是生气团聚,不忍之心自然流露,如此识得仁者,能将自己人心之生、之仁与天地自然之生、之仁相接触、相感同,这就达到了“仁者与万物一体”的生态境界。

朱熹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天地之性人为贵”。“万物虽皆天地所生,而人独得天地之正气,故人为最灵。”人之所以为贵,就在于人有仁心,本质在于“爱物”。仁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人出于“所以然而不可易,所当然而不容己”的生命的内在本质和要求。

“天地生物之心”所强调的是仁的生态内在化。这对于人们培育内在德性,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

自孟子提出“仁民爱物”思想后,“爱物”就成为儒家生态哲学最重要的内容。这种“爱物”不以功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生命情感的内在需求。“仁民爱物”用爱心将人与万物连为一体。张载提出“民胞物与”生态道德,也是将人际道德扩展到宇宙万物。

朱熹对“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作了新诠释,“人物皆己之兄弟一辈,而人当尽事亲之道以事天地。……物则亦我之侪辈矣”。这是一种普爱众生、泛爱万物的生态伦理思想。“盖骨肉之亲本同一气,又非但若人之同类而已。故古人必由亲亲推之,然后及于仁民;又推其余,然后及于爱物,皆由近以及远,自易以及难。”朱熹认为,物不能推,而人则能推。人类须将“仁道”由人际社会推向自然万物,把对人的爱施向自然万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并且是“由近以及远”“自易以及难”的道德实践。

人类生存所需资源都来源于自然界。为使自然资源能被永续利用,朱熹根据动植物依时变化而发育成长的生态规律,提出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人若能以“仁民爱物”的胸怀,以“万物一理”的境界对待自然界,那么利用和开发自然就是建设性的。

朱熹还倡导“即物穷理”,要认识万物之理,穷万物之“至理”,即“生理”,即仁。朱熹认为,仁就在人的心里,即物穷理的最终目的是“爱物”。人们认识事物是为了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感通”,唤起人性的自觉,做到朱子所说的“无所不爱”,而不是无所不为。朱熹说:“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在他看来,这种“合内外之理”以“爱物”为目的,是为了万物的生存权利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是以“仁爱之心”获得人类必要的资源,“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从而做到“无一物不被其泽”。人既要顺应万物,又要对自然变化做出制约,引导好自然万物的发展。

朱熹既主张人们关爱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同时也提倡“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这种通过仁民爱物、节用爱人以寻求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是将传统社会中的伦理性转化到自然属性中,是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仁民爱物”是朱熹仁学的一种道德诉求,有益于人们树立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立场。

“中和”的生态和谐观

朱熹将人道与天道、人性与天道贯通,追求天人和谐。他说:“中和在我,天人无间,而天地之所以位,万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只要人能行“中和”之道,天人关系就能达到和谐,天地万物就能正常发展。“中”是天地万物生长发育的常态,对待自然要符合这种常态。这就是《中庸》所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中和”的路径,是由人内在的心性和谐而达至人与万物的和谐。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多样性。这是人类和自然界能够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朱熹说,“万物并育于其间而不相害。四时日月,错行代明而不相悖”。这就是说,既要保持生态系统中物种的多样化和适量,又要使万物各得其宜,使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和”的状态。

朱熹的“中和”思想,对于人与自然来说,既要考虑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也要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在二者中达到平衡。这是朱熹“中和”生态智慧给人们的有益启示。

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历久弥新,一个重要因素即是儒家长期培养起来的生态意识,维持了中华民族生存区域的自然环境。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的发展,人类从自然中获取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感受到生态环保危机带来的威胁。解决这一危机,除了发展科技、制定法律外,更要解决好人的生态道德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朱熹的生态智慧,对于转变人的生态价值观,增强自然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发掘朱子的生态思想,有利于当今中国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

(责编:孙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