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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中华民族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

李德顺2018年01月22日09:56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中华民族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

核心观点

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为了让全世界臣服在我们脚下。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召唤的一种状态。

有人把中华民族的振兴纳入到两极对抗、中美争霸的思维里去,这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错误理解。

中国不是为了争霸而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实是为了追求人类的和平发展,是把地球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来建设的。

如果一个社会制定了规则,有人因为执行规则遇到了困难,这个共同体不出来担责任,那么以后这个规则就没人信任,也没人执行了。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关系问题上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对这一重要理念,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深入理解。

有人把中华民族的振兴纳入到两极对抗、中美争霸的思维里去,这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错误理解

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是全体中国人在担当人类进步历史任务进程中的觉悟。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我们要有自觉的权利和责任的担当意识。地球上有很多人,有人自觉,有人不自觉,当代中国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任务中,主动站起来担当我们的权利和责任,这是非常宝贵的,也是勇气和智慧的体现。

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为了让全世界臣服在我们脚下,而是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建设一个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共同发展。这是人类以前没有至今也还没有出现过的状态。但是,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召唤的一种状态。有人把中华民族的振兴纳入到两极对抗、中美争霸的思维里去,这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错误理解。

在实现人类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不应该缺席。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人口体量最大的成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积极倡导,起到了引领潮流、引领历史的作用。引领世界潮流,并不是把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别人,也不是企图建立一种势力,让别人服从和追随我们,而是召唤朋友,大家共同构建。如果仔细翻阅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有关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就会看到,我国在对待国际上的各种纠纷和冲突时,始终是遵照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倡导主权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共享共建、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用冷战时代的思维——一味地对抗、颠覆、侵略、征服等。中国对谁都不用这种态度。中国不是为了争霸而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实是为了追求人类的和平发展,是把地球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来建设的。

中央出台的一些政策和策略,诸如“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亚投行、参与国际维和活动等,都是扮演协调世界冲突的角色,这些举措也都指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理念,它和“四个全面”的部署紧紧相连。中国要坚决走好自己的道路,做好自己的事情,还要在世界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宏伟远大的思维方式和战略姿态,会给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思想动力。如果能够深刻、充分地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超越两极对立思维、冷战思维、简单化思维、单一主体思维的一个重要节点

共同体有很多层级和类型。每个共同体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并且通过法律的、道德的、行政的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规定加以执行。共同体有权制定和执行规范,也有义务担当责任、担负后果。就是说,主体层次要分明,凡是行使权力的主体,就要担当责任。所以我们理解共同体的时候,对每一个共同体作为主体,都要以它的权利和责任来定位。通过主体定位理解它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担当什么样的责任。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最高层次上唯一的主体,也是一定权利和责任统一的担当者。比如在自然界面前,人类有开发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以为人类生存发展服务的权利,世代人类一直享有这个权利。所以当自然环境恶化,威胁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时候,保护环境,就不只是哪个时段的人或者哪个地区的人孤立的责任,而是人类整体的责任了。因此在保护资源、避免核战争毁灭人类这类问题上,毫无疑问是人类整体的责任,不能只推给某一部分人,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有些问题是其他层次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问题。比方说某一阶级、民族和国家,都有它们自己的主体性,但不能随意把自己的价值观说成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要从全人类的共同命运这个立场出发,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人类内部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价值观存在多样性、多元化,有些价值观不仅是个性的,而且是相互对立冲突的。所以不能简单地对待,只能是寻找共同点回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立场,要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主体,消解这些对立和冲突。很多事情的解决,要依赖于各层次共同体的自我限定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与维护,这是当代价值思维变革的一个层次、一种导向。

比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一国两制”是把全体中国人看作一个命运共同体,为了祖国的统一,为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和平、和睦、和谐相处,我们可以把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族群的、阶级的那些差别和分歧,放在第二层来解决。祖国要统一,中华民族要统一,在这个前提之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制度,这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主体的表现。如果不是站在这个高度上来看,“两制”之间是不可能妥协、不可能协调的。有的人总是搞不懂什么叫和而不同,认为要和就得同,不同就不能和。按照这种思维,一国就只能一制,要两制就得是两国。原因在于他们不理解,“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高于某一地区、某一派别的共同主体。分裂祖国的那些人,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都不愿承认,他们实际上是在以一己的利益背叛和出卖整个中华民族。

比整个中华民族更高层次的主体,就是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不但自己要统一和谐、全面发展,而且我们也要和世界上别的民族一起,在地球这个共同的环境当中,在很多具体事务上,构成共同利益、共同命运的联系。所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超越两极对立思维、冷战思维、简单化思维、单一主体思维的一个重要节点。

(责编: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