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进展情况
1、研究计划执行及进展情况
本课题自2015年11月立项后,课题组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工作:
(1)资料收集:课题组成员先后赴广东省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徐州市档案馆等单位查阅、抄录、复印国民政府在当地设立的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获取部分历史资料。
课题组成员到北京国家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广东省图书馆查阅1945-1948年报刊,收集审判日本战犯的相关报道。
2016年5月,课题组赴日本东京国立公文书馆,复制日方馆藏的中国审判历史档案,共计十个法庭,368个卷宗,约12000余页档案资料。
课题组委托有关人员在台北“国史馆”复制国民政府外交部、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司法行政部有关审判日本战犯档案。基本掌握了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审判进程等方面的情况。
课题组委托有关人员在台湾发展委员会档案馆复制国民政府国防部史政局档案,主要是各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个人案卷。掌握了部分日本战犯审判的详细资料。
(2)2017年5月,课题组成员与江苏电视台合作,到美国马里兰国家档案馆、纽约联合国总部档案馆、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中心档案馆查阅、复制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档案,东京审判档案和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部分判决书。拷贝了部分审判日本战犯、接受日军投降和抗战的历史记录片。
大量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为课题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自2016年9月到2017年7月,严海建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并搜集有关历史档案资料。
(4)2017年4月,与上海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签订合作协议,出版本课题的全部成果。出版社申请了国家重大项目出版基金,获得批准。出版项目名称: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1946—1948)(第一期),项目编号:2017k-066,协议号:20170026,协议签订最终时间2017年4月6日。项目包括一本论文集、一本专著、以及资料汇编。论文集题目为《战后中国国内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预计出版时间:2017年11月。出版进度计划:2017年6月15日交稿,2017年7月20日发稿(排版定样)。
2、成果宣传推介: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题材领导小组2016年批准立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出品的五集电视纪录片《正义之剑——战后中国对日战犯审判档案揭秘》正由总台纪录片创作中心执行拍摄制作,将于2017年8月15日前后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在此之前,上海东方电视台与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合作,推出了历史纪录片《东京审判》。江苏台的纪录片是在此基础上,再现抗战胜利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亚洲各国审判日本乙、丙级战犯的49个法庭中,中国国民政府设立的法庭就有10处,包括南京、徐州、汉口、沈阳、北平、太原、济南、广州、上海、台北。新中国成立后,又在沈阳、太原设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以上十二个中国法庭,对日本战争暴行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2300余名战犯,进行的“中国战后对日战犯审判”。
江苏电视台摄制组与本课题组进行了密切合作,通过珍贵历史档案、文献、证人证词和历史影像,充分揭露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的种种罪恶,全景式地展现“中国战后对日审判”的真实历史。作为一部以反映抗战胜利后中国对侵华日军进行审判为主题的电视纪录片,在国内尚属首次。
二、 研究成果情况
1、刘统撰写的专著《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是全面叙述国民政府十个军事法庭审判2300名日本战犯的全过程。全书提纲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的酝酿和准备
第二部:十个军事法庭的审判过程
第三部:涉外案件审判
第四部:重要战犯审判
第五部:审判中处理的若干问题(改判、证据问题与无罪释放、引渡、与东京审判的配合、战犯遣返与释放)
第六部:审判的总结和历史教训
现已完成初稿的章节:
第一部: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的酝酿和准备
第1章: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9000字)
第2章:日本战争罪行调查:第一阶段(26000字)
第3章:审判法规的制订与审判筹备(19000字)
第4章:日本战犯的确认与逮捕(17000字)
第5章:日军罪行调查:第二阶段(26000字)
第二部:十个军事法庭审判过程
第2章:济南军事法庭审判
第1节:清井真光与济南新华院战俘营案(18000字)
第2节:济南宪兵福田永案(8000字)
第3节:神保信彦无罪释放案(7000字)
第三部:涉外案件审判
第1章:上海外国侨民集中营虐待平民案(22000字)
第2章:李安东间谍案(42000字)
第3章:贝安加谭间谍案(17000字)
第四部:重要战犯审判
第1章:冈村宁次无罪判决(23000字)
以上章节,完全是依靠历史档案资料完成的,除第一部分参考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其余部分都是原创性的研究,在国内是填补空白的成果。济南法庭因为档案卷宗较完整,可以展示个案审判的全过程,从对战犯的庭审记录、证人出庭作证、罪行的调查和取证,终审的法庭辩论,以及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报和复审批复等完整的法律文书,体现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审讯水平,也详细揭示了日军各种罪行。李安东间谍案是1051年新中国镇压反革命的重大国际案件,作者从民国档案中发现他在1947年曾被北平军事法庭逮捕审讯,将两案合并研究,使这个重大事件第一次完整展现。冈村宁次无罪判决,过去偏重政治解析。此次从新发现的档案中找到1945年日军投降后,冈村与国民政府军方的密切联络,为阻止共产党和八路军受降,阻止苏军接管察哈尔地区,日军为国民政府军队提供了很多帮助。这也是后来国民党高层决定对冈村宁次做无罪判决的原因。这些研究完成后,我们对中国战后审判的情况将第一次获得完整的了解,对日军侵华罪行有更深刻、具体的认识,对当前日本右翼否认战争罪行,否定战后审判的倒行逆施,是一个有力的回击。
2、刘统主编:《战后中国国内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论文集,汇集国内学者和东京审判研究中心青年研究人员自2012年到2017年对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全书约30万字。该书已和上海书店出版社签约,并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赞助,将于2017年底出版。
刘统: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概述(首次发表)
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
刘萍: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以台北“国史馆”档案为中心的探讨
张连红:战时国民政府对日军罪行的调查—以“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为中心
刘萍:国民政府之日军罪证调查问题再考察
严海建:国民政府与乙丙级战犯审判
严海建:被遗忘的审判?——战后国民政府对日审判研究的回顾与探讨
严海建: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社会影响论析
严海建:法理与罪责:国民政府对战犯谷寿夫审判的再认识
严海建:谷寿夫战争责任的再检证
刘萍:战后美军在华处置战犯问题初探
徐家骏:提篮桥监狱对日本战犯的关押、审判与执行
(德)高安雅: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以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为例(首次发表)
熊昆旗:徐州审判略论(首次发表)
龚志伟:东京审判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的辩护策略举隅——以对检方证人的质证为中心(首次发表)
赵玉蕙:东京审判的翻译研究(首次发表)
《论文集》内容简介与学术价值:
华南师范大学左双文教授的《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全面考察了国民政府在对日本战犯的处理问题上的一系列决策过程。他认为国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甚为重视,在战时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机构,战后亦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进行审判。但因蒋介石“以德报怨”的对日方针,对战犯的处理面与处罚度均作了严格控制,且对少数重要战犯网开一面,在离开大陆前夕又将在押战犯全部送回日本服刑,且在日台缔结和约后,使之全部开释。总之,战后国民政府的战犯审判既有伸张正义、惩处元凶的一面,又有虎头蛇尾,甚至开脱的一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刘萍编审的《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依据台北“国史馆”档案为,探讨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组织经过和历史作用。这个国际成立后,指导了对德日等战争罪行证据的搜集和调查,对各国提出的战犯名单和案件进行审核,并对罪行性质、审判方式、法律程序等问题进行广泛的探讨,保证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为代表的战后审判的顺利展开,推进了国际刑法的发展。
刘萍的另一篇《国民政府之日军罪证调查问题再考察》回顾了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与中国国民政府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中国最初对日军罪证的调查,因调查机构和调查方法经验不足,调查成果不佳。二战结束后,国际检查局在中国检察处和国民政府相关机构配合下,赴中国调查取证,并确定了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证人,为法庭对日本侵略中国的罪行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的判决提供了重要证据。但因证据的缺乏和美国对战犯的庇护,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战争暴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这个意义上看,东京审判是不完整的。
南京师范大学张连红教授的《战时国民政府对日军罪行的调查》以国民政府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工作为中心,探讨了中国对日审判之前进行的罪行调查工作。他认为:1944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日军罪行调查的工作规程和办事细侧,推动了调查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十分认真艰辛的努力,也整理汇编了近3000件罪证材料上报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但由于各级政府对调查敌人罪行认识不足,调查委员会缺失权威以及战争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国民政府战时日军罪行的调查成效并不显著。大规模的调查工作还是在审判战犯的工作启动后才开始的。
南京师范大学严海建副教授是贡献论文最多的作者。他的《国民政府与日本乙丙级战犯审判》也是一个概括性的综述。看似与我的《概述》内容差不多。我要说明的是,当时我们写这些论文的时候,事先并没有互相协商,是各自写作的。虽然题目相似,但各人侧重不同。我侧重了对日本重要战犯的审理,一些特殊和涉外案件的审理,以及冈村宁次是如何无罪释放等方面的问题。严的论文侧重了对审判全局的分析研究,战犯引渡和对审判工作的全面评价等问题。
严海建认为: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具有强烈的主体性色彩。中国近代受日本侵略数十年,为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完整长期坚持抗战,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战后对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对于国家主权的宣示和战争创伤的抚慰有重要意义。但最终审判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政治影响。评价这些得失时,应该考虑到国民政府当年面临的各种困难。
国民政府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恪守证据中心主义,使得整个审判均受制于证据的缺乏,因而处理的宪兵、特务远多于日军中的战犯。但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国民政府自主设立的审判战犯法庭在法理与法定程序上的公正性。 战罪审查和战犯引渡是确保审判的国际标准和各国自主性平衡的关键因素,拟议中的引渡协定并未得到有效实施。中国法庭基本是对现地受降部队中的日本战犯的审判,而对于日军长达十余年侵华过程中发生的战争犯罪责任,未能得到切实的追究。
南京大屠杀研究是南京大学民国史研究中心多年来的重点研究方向。严海建的三篇论文,都是对南京审判,特别是对谷寿夫审判进行了细化的分析研究。在《谷寿夫战争责任的再检证》中。指出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在审理南京大屠杀案时,由于掌握的日方文献有限,对于被告谷寿夫的申辩未能进行有力的质证。加上谷寿夫并未完全否认日军暴行,只是申辩第六师团不存在暴行,在日本国内引起部分同情,从而影响了日本国内对南京审判公正性的认识。通过比对日军的军方文件、日军第六师团的官兵日记及回忆等日方文献,可以证明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并无不当,其所做申诉基本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狡辩。
在《法理与罪责:国民政府对战犯谷寿夫审判的再认识》中,严海建针对谷寿夫审判的公正性,在战后引起较多争议,特别是在日本右翼认为对谷寿夫的判决是“冤枉”的论点。详细论证了法庭对于谷寿夫战争责任的认定是,建立在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事实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审判所需相关证据的调查工作虽存在一定的缺失,加之在战争暴行的发生地审判,被告确实处于某种弱势地位。但从整体来看,并不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在《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社会影响论析》中,严海建列举了国民政府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过程中,在检举战争罪犯、搜集证据、法庭审判以及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中都有社会的积极参与。通过媒体报道、公开审判以及专题电影的公映等传播方式,审判的社会影响范围得以扩大。审判使受害者的个体创伤记忆得以申诉,并在社会广泛传播,由此产生了早期关于侵华日军南京暴行的集体记忆。对于后代牢记历史教训,根绝日本军国主义招魂,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全面展开之前,美军在上海对一些日本战犯率先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虽然对后来的中国审判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是损坏了中国的主权。刘萍的《战后美军在华处置战犯问题初探》论述了中美之间在审判战犯问题上的交涉和有关政策问题,认美军自行在中国境内处置战犯,极大地侵害了中国主权,引发中美司法管辖权之争。中美双方就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理解中美口头谅解协议和盟国间引渡战犯条约这两项文件展开交涉。美军的行动不仅突破了中美《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所规定的司法管辖权,甚至也超越了《中美新约》签订前有关领事裁判权的权限,但基于“中美军事同盟”的压力,国民政府最终妥协退让。这一事件也折射出战后中美关系及战犯处置问题的复杂性。
当年美军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徐家骏主编的《提篮桥监狱对日本战犯的关押、审判与执行》详细具体地记述了美军审判、处决日本战犯的情况,使我们对此次审判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015年5月,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举办了第一次青年史学论坛,国内外的青年学者和研究人员对东京审判和中国审判提交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研究论文。我们选择了其中四篇。
德国海德堡大学历史学博士高安雅(Anja Bihler)的《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以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例》,对比了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在立法和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异同,评价了战后国际法在审判战争罪犯、建立新型地区政治格局方面取得的成就。她指出:战后审判研究的意义也不仅限于近代历史,其对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同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国际法领域内的新兴学科,国际刑法要逐渐巩固对国际刑法发展不同阶段历史的了解,战犯审判不仅给现代国际刑法和它核心的理念奠定了基石,各国审理战犯的具体案件也是有效的法律先例。她研究了中国国民政府济南军事法庭的审判过程,指出日军在侵华期间的罪行,仍有尚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战犯审判的记载是能够证明战争罪行的宝贵历史资料。此外,关于国际刑法的发展,中国通常不被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国家,然而对国民政府战后审判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能重新挖掘中国在国际刑法发展中所做的贡献。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熊昆旗的《徐州审判研究》是一篇很好的个案研究论文。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战后国民政府在国内成立的10个对日审判的法庭之一,自1946年4月至1947年6月,法庭对犯有战争罪行的25名战犯嫌疑人进行了审判。徐州审判贯彻了国民政府“宽大从速”的审判政策,对证据确凿的战犯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死刑,对证据不足的战犯嫌疑人无罪释放,体现了法庭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徐州审判不论从军事、政治意义上看,还是从民国司法进步的角度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交大东京审判中心龚志伟博士的《东京审判日本侵华战争罪行的辩护策略举隅——以对检方证人的质证为中心》列举了东京审判过程中,检方列举大量事实,证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罪行。辩方为了反驳检方指控,针对检方提请的证人进行了大量冗杂且琐碎的质证。在质证中,辩方展现了几种策略:把中国抗日、日本保护在华利益作为发动侵华战争的借口;把侵华战争的启衅归罪于中国;借驱逐欧美殖民主义之名为侵略中国的正义性辩护;为侵华政策寻找历史缠结;纠缠于证词和证据的细节,以达到推翻检方证词的作用。这些质证企图混淆辨明历史的真相,推卸被告和日本的战争罪责,所以几乎没有被法庭所采纳,但却大大拖延了庭审进程。从另一方面来看,辩方采取了这些狡猾的辩护策略,正说明他们很难从正面撼动检方的指控和指证。
上海交大东京审判中心赵玉蕙博士的《东京审判的法庭翻译及其程序正义问题》看似是一个技术问题,在东京审判过程中却影响到很多方面。特别是中、日、英文间的互相转译,发生过很多误会和失误,影响到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论文探讨了从审判前的起诉工作到闭庭的时间段内,检、辩及法庭三方对审判翻译工作(口译与笔译)的安排与相关制度的建立。同时通过对英日文庭审记录的比较分析,对法庭翻译的呈现效果进行检证,表明尽管面临种种困难,东京法庭仍然在口译和笔译工作中确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了审判在未出现重大翻译失误的情况下顺利进行。这篇论文是在她整理东京审判原始记录文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今后的文献整理工作,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青年史学论坛的四篇论文,都是首次发表。其余的文章,都已经在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要说明的是:当初发表的时候,受到刊物篇幅的限制,这些论文是经过删节和精简的。这次是全文发表,使读者能看到更加完整的内容。另外,各论文之间可能有内容重复之处。我们为了保持论文的原貌,没有进行删节。因为这个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没有定于一尊的结论。每个作者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有不同的视角和观点。我们把这些都呈现给读者,也给读者一个对比和思考的余地,这样是有益于推动研究的。
3、严海建自课题立项以来新发表的论文:
《跨国界的历史认识:顾若鹏<日本战争罪行与中国审判>读后》,《抗日战争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国民政府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1期。
《被遗忘的审判?——战后国民政府对日审判研究的回顾与探讨》,《民国研究》2016年秋季号。
《通向战后审判之路:盟国对二战战罪惩处拟议述论》,《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