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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申报公告

网站通讯员2017年10月13日15:59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原标题:贵州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申报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定文化自信的方针政策,深入挖掘贵州丰富的文化资源及其当代价值,切实提升贵州发展软实力,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下称“贵州文化单列课题”)。该课题主要资助贵州文化领域的基础研究,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的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贵州文化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增强文化自信的方针政策,对贵州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深入开展研究,集中推出体现相关领域最前沿水平、最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努力形成贵州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发展软实力的亮点、突破点,着力在全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信,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的精神文化支撑和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三、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境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经审查资格合格也可申报。

四、申报选题

1、拟立项10课题,紧紧围绕贵州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突出基础研究。

2、面向社科类全部26个一级学科,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

3、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行设计课题名称,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不加副标题。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省内课题管理单位应承诺对立项课题按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省外课题管理单位有此承诺的优先给予立项。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至少主持过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或在研均可)。

4、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将不予受理。

5、近5年内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质量标准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或工具书,字数在30万以上,原则上不设子课题。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一般为3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结项要求:提交鉴定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至少发表2论文,且标注“贵州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阶段性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贵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贵州文化研究领域最高水准。

(五)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省社科规划办将推荐获得“优秀”、“良好”结项等级的成果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同时,与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合作出版系列丛书。课题负责人未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不得擅自提前出版,否则,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资助经费。

(六)免鉴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组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且标注有“贵州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

2、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论文且均标注有“贵州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单列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

3、课题负责人为省内专家学者的,在研期间入围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名单。

七、资助经费

(一)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8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拨付结题经费2万元。

(二)省内课题管理单位须对立项课题按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省外课题管理单位不做硬性规定,但有配套承诺的优先给予立项。

(三)课题资助经费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各占50%。课题管理单位在统筹管理使用间接费用时,应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激励作用。

(四)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资助经费。

八、相关要求

(一)课题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审核过关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

(三)省内的申报须所在单位同意配套研究经费并加盖公章,省外的须所在单位承诺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加盖公章。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五)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一个课题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贵州文化单列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贵州文化单列课题的申报。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贵州文化单列课题的申报。

3、不得以已出版或已获得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贵州文化单列课题。

4、凡在内容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九、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二)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稿原件一式八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

3、《贵州省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文化单列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4、课题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证明模板见附件)。

(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本请发至我办邮箱。

(四)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我办转发的申报公告、《申请书》、《汇总表》和《证明》等),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十、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结束,我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存在问题,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前期成果真实性核对并组织专家初筛后,组织同行知名专家采用通讯评审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进行打分,不再进行会议评审。

3、本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 系 人:钟西辉

电 话:0851—85892535、15185172588

电子邮箱:gzskghb@163.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 编:550002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2017年10月13日

相关资料下载:

请见原文网站http://www.gzpopss.gov.cn/bkgg/20171013152334.asp

(责编: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