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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价值观与相关理论探讨”工作简报

2017年06月27日14:28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为深化男女平等价值观研究,按照课题计划,“男女平等价值观与相关理论探讨”课题组一行3人于2016年12月12日至18日赴台湾,就台湾地区性别平等状况进行了考察交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此次考察团团长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姜秀花担任,成员为课题组成员、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马焱、黄桂霞。按照计划,考察团主要与台湾世新大学性别平等教育中心、台湾大学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东海大学性别与文化研究室、台中妇女会5家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考察团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以及在出行路途中与当地普通民众进行交流等方式,了解了台湾地区民众对男女平等观念的认同状况、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价值观状况、大众传媒对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传播状况以及台湾地区推动性别平等的发展策略等。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内容

1.台湾民众对男女平等的看法

2015年台湾发布的“民众对性别平等相关议题看法民调”显示,台湾地区男女平权意识较强,但实践中还有很大落差。

调查显示,民众普遍存在性别平等意识,不认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或是“男人是一家之主”的看法。这一性别平等议题多年来调查结果差异不大,近10年来误差基本在3%上下。民众对于“男性的责任是赚钱,女性的责任是照顾家庭及家人”、“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应该尽量听从丈夫”以及“为传宗接代,至少要生一个儿子”等问题,不同意的比例分别达到63.7%、81.0%与73.8%,传统“男主外,女主内”以及“传宗接代一定要生儿子”的观念已经逐渐式微。对于“不管家庭内外,所有工作都应该由男性、女性平均分担”、“性别平等政策不只对女性好,男性也一样可以得到好处”的比例达到86.3%和89.5%,男女平等成为主流意识。但民众认为现实生活中男性地位还是比女性高,有54.5%的民众认为目前的社会是男性比女性地位较高,有32.6%的民众认为男女平等,仅有10.3%的民众认为女性比男性地位高。

在婚姻家庭领域,传统性别角色分工有了明显转变。男性不再是家里经济的唯一来源,他们不但担负工作角色,也被要求分担家庭角色,婚姻中的性别角色分工渐渐转变为“责任互担”的新两性平等关系。随着双薪家庭的增加,夫妻同时兼具养家和照顾家庭的责任,做家务、带孩子不再只是妻子的责任与工作,现代“新好男人”、“奶爸”应运而生。两性在家庭中的传统角色越来越模糊。但调查显示,女性在现实中比男性付出更多的代价。除了养儿育女,女性更是支撑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劳动力。统计显示,自1990-2010年20年间,已婚女性目前有工作但曾经离职的比例从9.32%上升至17.24%,目前有工作但从未离职的比例由47.08%下降至35.21%。

2. 大众传媒在推动性别平等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大多数依旧呈现性别刻板印象、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等观念,潜藏着传统父权体系社会的性别意识形态,对于男女两性的新闻信息处理上,也表现出不公平的待遇。新闻文本内容仍然呈现性别刻板印象,不论对男性还是女性的形容,大多沿用刻板的性别角色描述语。不论对家庭妇女还是职业妇女,大多数强调其女性特质、照顾家庭的形象,对于女性更多呈现偏见与歧视的形象,比如对女性身体的物化呈现,强调女性美丽的外表、高挑的身材和女性气质,贬低女性的价值,满足男性的窥视与性需求。仅有少部分女性的形象较为独立自主。男性的形象则多以独立自主、具有男子气概、工作上的专业能力等呈现。媒体还表现出对于男女两性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要求,对于两性同等行为有不同的评价等倾向。

对于传媒在推动性别平等中的作用,不仅妇女研究专家、妇女工作者表示不满,普通民众也对传媒的宣传倡导作用表示不满,认为媒体总是将焦点集中于一些无关紧要的娱乐新闻,很少关注事关民众幸福的社会议题,更不用说性别平等议题。

3.台湾性别平等状况

在教育方面,2010年,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的高学历人口高于女性,女性的不识字人口高于男性。受教育程度国中及以上的女性都少于男性,其中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女性比男性少21万人,而女性不识字的人数则比男性多约30万人。

在劳动参与方面,2010年25岁以上各年龄组女性劳动参与率都低于男性,只有20-24岁女性劳动参与率略高于男性。2010年女性失业率为4.45%,低于男性的5.80%。

2015年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在“五一”劳动节进行的“友善生育职场大调查”显示,57%的女性担心怀孕遭职场歧视,65%的女性担心请育婴假会遭刁难(按照台湾的相关法规,父母双方都有半年的育婴假,且不可互相转让,女性最长可以申请三年停薪留职的育婴假)。

在劳动收入方面,2015年男性月薪资平均52653新台币,女性43709新台币,两者差距较2014年缩小,但女性的薪酬仍仅为男性的83.01%,等于女性要多工作54天才能达到男性一年的薪酬标准。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2015年“台湾妇女遭受亲密关系暴力统计资料调查”显示,台湾妇女每4人中就有1人在一生中曾遭受伴侣的暴力伤害,过去一年内遭受暴力的比例为10.3%,其中精神暴力占7.7%,经济暴力占3.4%,肢体暴力占1.1%。台湾已婚及曾有过婚姻的妇女约690多万人,若一年肢体暴力比例为1.1%,一年有近7万名妇女曾遭受肢体暴力,但实际通报每年只有4.2万名,有四成案件未被通报。

三、学习考察的主要体会与收获

在考察中,有以下几点给考察团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

1. 注重源头推动性别平等

台湾地区较为注重从源头推进性别平等。在教育系统推进性别平等的制度化、机制化,给考察团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一是普遍设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各个学校包括中小学都设置有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及构成标准由教育部制定。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或者媒体曝光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1/2是女性,1/3来自于教育部人才库(该人才库由教育部成立,人员来自于各个部门,包括教师、学者专家、社工、心理师、医师等,进入该库前要接受24课程的性别平等培训)。性别平等教育协会不仅培训性别教育的老师,还整合资源举办性别平等相关活动,研发性别教育教材教具及教法,出版性别教育系列书籍与影片,推动、监督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政策与法案以及校园性别平等事件的咨询等。

二是工作流程程序化。各个学校的性别平等委员会负责受理本校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申请调查事件,学务处咨商中心受理后24小时通报性别平等委员会,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调查案送交性别平等审理小组审理(台湾地区对性骚扰的界定比较宽泛,包括性别歧视。性骚扰是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且具有性意味、性别歧视的有关言词或行为,导致影响他人之人格尊严、学习、工作机会或表现的。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有性别歧视的语言表达,让女生感到不舒服等,会被认为是制造了性别敌意环境,属于性骚扰范畴,学生可以申诉)。性别平等委员会指定媒体发言专人负责事件进展发布,协助弹性调整当事人课程或教学事宜,对当事人进行辅导/咨询,所有处理结果都会通报、告知当事人所在学校以及可能转校/换工作的下一个学校。

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教育部每年有针对校领导、教师的普遍培训,各个学校还有针对教师、学生的专门培训。比如东海大学在新生第一学年都要上2 个课时的性别平等必修公共课。

四是推进性别平等形式灵活多样。无论是在处理性骚扰事件还是在宣传倡导方面,都不仅仅是程序化的处理,而是以消除性别歧视、推动性别平等教育环境为宗旨,灵活处理。比如,对于性骚扰/性霸凌案件,不仅受理个人主动申诉的,而且对于受害人未申诉但在公共媒体曝光的,按照公诉来处理。性别平等的宣传与推动亦如此,比如东海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承办台湾国际女性影展,在播放影片后,现场召开座谈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对影片进行重点讲解后,就影片中涉及到的性别议题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树立性别平等观念。

2.志愿者/义工发展较好

志愿者/义工在台湾许多妇女组织中都非常多见,比如,台中妇女会,由会长到理事,基本由志愿者/义工组成,这些志愿者/义工背景多样、服务渠道多元,在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工作中各显其能,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图书资料检索便捷

在世新大学、台湾大学尤其中央研究院的交流考察中,考察团还了解了她们的图书资料情况,并充分利用时间查询了部分资料。发现他们馆藏资料丰富,电子化程度高,查阅方便快捷,资料开放性强。在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我们看到他们收藏了许多大陆出版的妇女研究书籍。一些年代久远的报纸、期刊等历史性文献都能方便检索使用。

短短一周,考察团对台湾地区性别平等的基本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还收获了台湾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此次赴台考察得到5家考察单位的热情接待,交流深入、顺畅,交流期间考察团还向各单位赠送了《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一书,积极宣传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历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陆妇女解放运动,促进海峡两岸妇女运动的交流。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