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德有一句名言:“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往往是灰色的”,道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任何理论,包括美学理论,如果只是满足于体系的建构和逻辑的自恰,而不关心现实生活及其变化,其结果只能流于灰色和凋谢。有学者提出,当前美学应该实行“生活论转向”,我很赞成。我觉得,美学应该走出美学家的课堂,跳出纯理论的圈子,走进大众的现实生活,即他们丰富多样的生活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所以,人们的生活实践,既包括物质生产活动,也包括他们的社会交往和各种社会活动(如政治、经济、军事、伦理、宗教等活动)、各种精神生产活动(艺术和审美活动也在其中),以及其他的日常生活活动。我希望美学能够回归人们的现实生活,回归到大众无限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而不是单纯追求脱离现实生活的高头讲章和抽象体系。只有这样,美学才能接地气,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生机,从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无独有偶,当代西方美学也出现了“生活转向”,突破了单纯聚焦于艺术的局限,开始转向了对于自然与生活的关注,掀起了“环境美学”与“生活美学”的新潮。当然,这与我们的情况并不一样,而与当今西方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全球发展是相匹配的。但是,美学走向生活确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当然,我并不是说,当代中国的美学理论远离了大众的生活实践,而是认为还不够贴近现实生活,与人们日新月异的艺术和审美实践还有距离,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换言之,我们的美学理论应该更多地介入现实生活,更多地参与和融入大众的生活实践。
美学走进大众的生活实践,包含着极为丰富多样的内容,有着极为广阔的实施空间。不过,在我看来,当前,深入青少年的审美教育活动、发挥美学更大的现实作用,应该是美学走向生活实践的重要一环。美育,从来是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推进美育是美学的根本目的和最终落脚点。大多数美学教科书的最后一部分,都落实到审美教育活动,就是明证。
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伟大历程中,人自身的现代化、文明化是与物质生活的现代化、文明化同等重要的根本方面,而美育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的前辈对美育有着深刻的认识。早在1904年王国维就发表了《孔子之美育主义》,借鉴席勒的美育观点来解释孔子的思想;蔡元培进而把审美的根本目的定位为道德教化,认为“涵养德性,莫若提倡美育”,提出了有里程碑意义的“美育代宗教”说。的确,审美教育同时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潜移默化地促进德育、智育、体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如何同步提升大众的精神文明程度,特别是如何培养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越来越成为亿万人民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然而,长期以来,美学理论与美育实践是脱节的。美学理论虽然强调审美教育,但在大众生活实践中美育并未受到足够重视,特别是在青少年教育实践中,美育常常是缺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教育也是不自觉的。改革开放以来,情况有所改变。但是,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才把美育正式纳入教育方针的“四育”之中,成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的重要一翼。但是教育方针列入美育,并不等于在教育实践中美育获得了足够的重视。实际上,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美育与德育、智育、乃至体育相比,常常是陪衬和附庸,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轻可重的“软任务”。总体上说,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
需要指出,人们对美育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把美育仅仅局限为“艺术教育”。许多学校开了一些艺术课程,教授学生一些艺术知识和具体的艺术技巧、技能,以为这就是审美教育了。其实,这是很不够的。美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艺术知识和技能层面,而应该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各类艺术教育课程应该以此为目标进行精心设计和具体实施,才能成为美育实践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此相似,许多学生家长不从儿童的实际出发,盲目从众,强制子女从小学习某种难度较高的艺术技能,如果出于培养孩子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和才艺,这本来是很好的,也很正常。但是,部分家长却不顾孩子的天性和兴趣,硬让他(她)们学某一种非其所爱的艺术技能并要求考级,考得等级越高越好,考不好就横加责怪,这不但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而且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审美素养的培育,完全背离了美育的初衷。所以,全社会都要提高对美育的认识,从各个方面正确地、协同一致地实施审美教育,把美育实践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令人欣慰的是,努力加强美育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还专门下发文件,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一系列详细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我们的美育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实施途径,就有了可靠的政治保障。这样,美育就能够真正成为美学理论走向大众生活实践的重要一环,使之变得既切实可行又充满生气。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1月25日第7版)
以美启真 以美储善
——以审美教育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张 弓(“西方美育思想史”项目组成员)、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张玉能(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审美教育在当下已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审美教育”的要求。当前,审美教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获得长足发展,但其地位边缘化、过度专业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审美教育如何在立德树人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是亟须我们深入思考和回答的时代课题。
人的发展离不开审美教育
审美教育又简称为美育,它以审美对象特别是各种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为手段,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培养他们健康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理想,以造就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审美教育的特征是寓教于乐、怡情养性、潜移默化。它必须以具体、独特、感人的审美形象(主要是艺术形象)使受教育者在审美愉悦之中非强制性地接受教育,通过审美情感的中介作用,以美启真、以美储善,学习知识、完善道德、塑造人格、升华灵魂,使受教育者自由自觉地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
审美教育不是一种专门的艺术教育,而是一种通识教育。审美教育的主要目的不是培养专门的艺术人才,而是一种以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为手段,充分利用美的中介作用和真、善、美的融合性,使人受到知识、道德、身体、劳动等方面的教育。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说是要培养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所谓人的本质力量,是指作为人应该具备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能力。这些能力主要包括体力、感受力、理解力、意志力、想象力、情感力等。
人类审美教育源远流长
审美教育早就存在于人类早期教育之中,无论中西方都是如此。儒家创始人孔子开设学馆,主要以“六艺”(礼、乐、御、射、书、数)教授学生,其中“乐”和“书”主要是用音乐和书法来进行审美教育。孔子还特别重视诗和乐(文学和音乐)的审美教育价值,认为人的教育可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此后,中国古代的私塾教育和国家教育,基本上都是沿袭着儒家的这个审美教育传统。古希腊雅典人的教育分为体操教育和缪斯教育,都包含着美育,而且强调美育与德、智、体三育的有机结合。古希腊柏拉图的雅典学院非常重视音乐陶冶心灵的教育作用。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扬了老师柏拉图的这种美育思想,分别在《政治学》和《诗学》中高度评价了音乐和悲剧“卡塔西斯”(“净化”和“陶冶”)心灵的美育功能。古罗马的“七艺”是指文法、修辞学、辩证法、音乐、算术、几何学、天文学,其中也强调文学和音乐的美育价值。
最早明确提出审美教育的是德国诗人、戏剧家、美学家席勒,他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正式提出了“审美教育”这个概念。席勒在研习康德哲学和美学的基础上,以康德的“人是目的”为根基,提出通过美和艺术的审美教育来解决人性中感性和理性的矛盾冲突,塑造美的心灵,拯救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所造成的人性分裂,使人类回归古希腊黄金时代的人性完整。席勒的审美教育是力图建设一个审美王国来使人类达到“自由、平等、博爱”,使人从自然的人经过审美的人成为自由的人。事实上,席勒勾画的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审美乌托邦。实践表明,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审美教育和美育思想都打上了过去时代和阶级的烙印,都是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的。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人类的审美教育传统和席勒等人的启蒙主义美育思想,对其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使美育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把审美教育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培养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重要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因此,在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里,审美教育是一种促使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的着力点
审美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审美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必须大力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以中华美学精神培养人、教育人。中华传统美学是一种“向内求善”的伦理型美学,“和合之美”“美善相乐”“天人合一”集中体现了中华美学精神。首先,突出“和合之美”,以“和谐”为美,以“中和”“中庸”为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特征。“中和”这个美学范畴在中国出现较早。中,即适中,不左不右、不偏不倚之意;和,即平和、融合之意。其次,“美善相乐”强调美与善融合、美与善相得益彰,指明善是美的内涵和基础。孔子的“里仁为美”,孟子的“充实之谓美”,老子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庄子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荀子的“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等,实质上都是明确规定了“美的善之本”。再次,“天人合一”首先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辩证统一的关系,同时也涵盖着人与他人的“社会和谐”、人与自身的“个体和谐”。因此,“天人合一”是一种人类主体与一切世界客体的“大和谐”。这种观念与西方“天人相分”“主客二分”的文化和美学观念大相径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以现代精神来诠释“和合之美”“美善相乐”“天人合一”的中华美学精神,用古今中外的优秀文艺作品来培养和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应推动人们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充分体现了“和合之美”“美善相乐”“天人合一”的中华美学精神,集中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和谐。无论是国家层面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是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或者个人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彰显了“和合之美”“美善相乐”“天人合一”,反映了人们对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相统一的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当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进行审美教育时,审美教育寓教于乐、怡情养性、潜移默化的特征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9日16 版)
(作者系“西方美育思想史”项目组首席专家、复旦大学中文系)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