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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文:锡德尼的《诗辩》与学科的划分

何伟文2017年02月13日10:22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锡德尼诗学及其影响研究”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关于不同技艺与学科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重要性,可谓众说纷纭。菲利普·锡德尼(Philip Sidney, 1554—1586)把当时最为人津津乐道的辩论设置为诗辩的背景,不同于前辈诗辩者如薄伽丘等把诗歌纳入神学的范畴,他把神学从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学科中排除,使诗歌不仅获得独立地位,而且成为真正的王者。这无疑与他对学科的划分有关,从中仿佛看到培根《伟大的复兴》中学科划分的“彩排”。

技艺与自然的关系和学科的划分

关于学科的划分,主要涉及各种技艺与自然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把自然之作视为人类技艺的主要对象,这项原则常为文艺复兴时期作家所采用。当时关于艺术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各种观点,导致了对人类技艺等级的经常性辩论。

锡德尼在《诗辩》中的观点则别有深意。“没有一种传授给人类的技艺不以自然之作为其主要对象。”他列举了天文学家、几何学家、数学家、音乐家、自然哲学家、道德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等等,指出其皆以自然为基础,唯有诗人“不屑为这种服从所束缚,为自己的创新气魄所鼓舞”。诗歌不受制于物质世界法则的约束,能比其他学科更好地实现学问的目的。

锡德尼遵循亚里士多德传统对学科进行划分,指出什么是尘世间学问的最高目的。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每种技艺与研究都以某种善为目的。由于存在多种技艺与学科,因而也就存在多种目的。在有些情况下,几种技艺可以属于同一种技艺,比如制作马勒的技艺和制造其他马具的技艺都属于骑术。主导技艺的目的比从属技艺更被人欲求。亚氏顺理成章提出一项关于美德的指导性原则,即存在着善或最高善,“它是最权威的科学或最大的技艺的对象”。

锡德尼依此把人类学问分为手段性学科和主要知识两类。前者以一种主要知识的最高目的为旨归,为积累有用但非根本性的材料。人们依禀赋和爱好追求不同的技艺对象,这些学问虽各有其目的,但都只针对宇宙中某一具体方面,研究物质世界及超出人力范围的操控该世界之力量,而不是人居于其中的宇宙整体。这类学问在知识范围和道德上均有局限,只能让心灵为美德做好准备,而不能把美德赋予心灵。与之相比,主要知识是人关于自我的知识,这是一种在伦理和政治上关于自我的学问。这是唯一有价值的学问,与人在宇宙万物间所处地位不仅相称且息息相关。

锡德尼用骑术为例形象说明这两类学问的关系:“犹如鞍工的直接目的是做出好鞍子,但是其更深远的目的是为骑术这一更高贵的技能服务;骑兵之于军事亦然。”手段性学科贡献于终极目的,正如鞍子之于骑术,或者如骑术之于军事。他暗示在严格的等级链中,手段性学科处于相对低端位置,而居于最高位者是那些对人类如何组织个人、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力的学科。真正的学问不是研究外部世界的本质、结构、比例和数量,除非与人相关。尘世间学问的最高目的是把人引向德行,最能启发德行的技艺就有最正当的权利作为其他技艺的君王。假如诗人能够胜过竞争对手,他就应享有此称号。

最高的学问和最终的王者

锡德尼认为,最高的学问是关于自我的知识,莫不归属于诗歌、历史、哲学和法律。如果诗歌胜出历史和哲学,人类任何其他学科皆不能与之抗衡,原因是神学被排除在外,法律也因自身原因失去竞争力。对于未知上帝的猜测,不是人类学问的恰当对象,应依靠《圣经》给人带来的启示,也可通过上帝与人之间诸如祷告之类的日常沟通而部分获得。他用两个原因恭而敬之地把神学家排除出竞争者之列:“不但因为他的目的如此遥遥领先于这些学科,犹如永恒超过刹那,而且因为在每种学科自身中他亦远超他们。”

法律因在伦理道德方面作用有限而无法与诗歌竞争。公正是君主的主要美德,是政治美德中最重要者,但在决定人之行动的伦理道德领域,情况并非如此。锡德尼指出:“公正使人向善时,凭借的与其说是使人爱德行,毋宁说是怕惩罚,或者说得更正确一点,它并不是努力使人变善,而是使他们的邪恶不伤害及他人,只要他是一个好公民,无论他多么坏都可以。”“好公民”意味着遵纪守法,而“坏”则属于伦理道德范畴,锡德尼赞同加尔文宗伦理观,对此无法默认。美德不能靠法律强制执行,尽管人类的邪恶使律师这一职业成为必要,而它存在的必要性也使其受人尊敬,但律师是“实在不能与上述诸人并肩而立,他们是努力消除邪恶而把善良植于我们灵魂的最秘密的密室中的”。

诗歌、历史和哲学也有高下之分,锡德尼的比较基于以下假设:首先,最高的学问从广义来说涉及道德内容;其次,抽象的知识高于具体的知识;最后,抽象的道德概念需要被转化成“思维之眼”可视的画面,才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三门学科均符合第一条要求,第二条应把历史排除在外,因为其局限于讨论具体的人物和事件。不过,当时两者的较量似有势均力敌之嫌。它们被长期联系在一起,皆因强大的说服力而被视为修辞学的分支,又因能对人进行道德教育而被视作道德哲学的分支,有着基本相同的功能。优美的风格和高调的道德教义,被公认为人文主义历史编撰中的美德,历史学家几乎和诗人一样,假如史实本身不足以感动、愉悦和教育人,那么他有权操纵史实、修饰或虚构一些内容。锡德尼提出,诗、史在道德和政治教育方面各有千秋。就前者言,诗歌远超历史,诗人的创造比历史真实更有价值,因为它不像历史,可让美德战无不胜,历史真实并不总能符合道德教育目的。就后者言,历史的劣势瞬间转化为独特优势,描写众多人之行动比一人之伟业更接近真实。历史经常描写美德遭致惩罚,罪恶逍遥法外,虽然这与道德原则不符,但至少是对世间真实状况的一种描写。这样尽管诗歌和历史貌似平分秋色,但就人类学问的最高目的言,诗歌远胜历史。

哲学无法达到第三条的要求,而此条是锡德尼诗学理论的基石,足以确立诗歌在三者中的至尊地位。哲学家只能提供抽象的概念或定义,难以让人对事物有内在的理解和因获得真正知识而得到的满足,而这正是诗人能做到的。无论哲学家的知识多么渊博,他关于美德、邪恶、治国、治家等的定义,“只是用智慧的许多可靠原则来充填记忆,而它们在人的想象力和判断力之前,却会黯然无光”。对于尚未被诗歌的“有声画”启迪而变得明智者而言,这种黯然无光表明,智慧的许多可靠原则不会带来多少道德或思想营养,因此哲学败给诗歌,在所难免。最终诗歌力挫劲敌,当仁不让地成为王者,获得应有的尊严。

(责编:李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