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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斌:江南治所城市 被遗忘的多数

2017年02月13日10:2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清江南治所城市研究”负责人、复旦大学副教授

中国城市史的研究中存在一种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有关历代都城及若干经济文化名城(如苏州、扬州、近代以来的上海等)的研究积累丰厚;另一方面,明清时代新兴的许多著名市镇(如“天下四大镇”,“江西四大镇”,江南的盛泽、南浔等“专业市镇”等)半个世纪以来也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然而,构成历史城市群体多数的一般治所城市(中低级行政机构的驻地),在研究史上可谓乏善可陈,甚至可以说是被遗忘了。

缘由

对这一研究“冷热度”的差异,前人评述已多。有学者就江南城市史的研究提出解释称:“苏州、杭州、上海这样的城市更有特色,资料更加丰富,研究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而与中心城市相比,次中心城市也许不那么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研究起来既缺乏资料,需要从头做起,也可能缺乏研究价值,花了功夫也不一定有什么成果或者成果有限。”这短短的几句话实际上揭示了问题的核心:在传统观念里,苏州等“中心城市”是“特殊”的、“有代表性”、“有特色”的,因此具有研究价值。那么相反,这些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大概就只是“普通”的、“无代表性”和“无特色”的,因此而“缺乏研究价值”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特殊”与“普通”,“有代表性”和“无代表性”两对形容词就词义而言有着微妙的差别,前者暗示着“特殊”者不同于“普通”者,值得大力宣扬;后者则只是强调“有代表性”者在某些方面可以“代表全部”,举一可以反三,不必对“无代表性”者多费口舌。那么,问题就在于,我们根据什么来判定哪些城市是“特殊”的,而其余城市则是“普通”的?又根据什么来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而把其他“无代表性”者覆盖掉呢?如果这些选择并非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这要求对所有(至少多数)城市作出分析和比较,那么必然是基于某些预设结论或典范观点,它使得我们不加分析地否定了多数城市的“研究价值”。

而且,对于中国古代城市史而言,无论是在文化史还是在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路径下,研究成果背后具有共同的信念基础,即中国古代的城市是、而且只是、至少首要地是政治性的,因此无论是空间形态还是社会职能,国家权力的影响始终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这种信念在城市史研究中具有广泛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为数众多的“普通”城市在研究中被忽略的情况。

相对于都城、名城和名镇,“普通”城市的历史资料相对缺乏,但归根到底,对这些城市的研究并不是在客观上缺乏可能性,倒更可能是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对于中国城市的历史特点,我们已经掌握了,有结论了,所需要做的只是阐述其中的“典型代表”,或者关注那些突破传统模式的新变化而已。然而,在缺乏实证研究基础的前提下,对于中国城市群体中任一个体的“代表性”或“特殊性”的论述,都只能认作臆断,有关中国城市群体特征的典范观念,必须通过群体性研究而非个案举证的方法,才能予以证实或证伪。

发展

虽然这样的研究工作量巨大,但研究思路也是必要的、可行的。笔者近年来致力于从城市形态与经济职能两个方面入手,对明清时代江南的30多座府、县治所城市(涉及清代雍正以后的苏州、松江、太仓、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府州行政区)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

就城市形态而言,江南确实存在典型的“规划城市”,主要是几座建于明代初年,于清代升格为县城的卫所城。然而,江南城市中的多数(三分之二强)城市建成区的形态在整体上系长期自然发展的结果,少见礼制、风水或其他象征主义因素的影响,城区缺乏规划,总体形态不规整,主要街道基本沿自然河道生长。江南城市的城墙大多是兴建时代较晚的实用主义工程,轮廓基本上都不规则,与其说城墙的延袤范围与城门的开向塑造了城市街区的形态,不如反过来说是被既存的河流和街道塑造的结果。官方衙署建筑的选址即使在城墙内部也多不具有方位上的趋同性和礼制色彩,就整个城区而言就更是如此。以这些城市的建成区与同时代江南市镇的地理形态比较,可见高度相似的特点:典型的“一河二街”型、“丁字港”型、“十字港”型市镇街区形态,也是城市街区的常见形态。因此,至少在江南,将都城研究的结论推而广之,或以少数几个规划城市的个案作为城市形态的“代表”,无疑是极不妥当的。

就城市职能而言,过去很多学者强调,与明清时期兴起的“苏杭型城市”及“新型工商业市镇”相比,江南的多数城市仍是一种“传统行政城市”,在经济功能上不重要,并普遍被辖区内的大镇压倒。然而,对地方文献与经济史料作深入的挖掘与分析,揭示出来的历史图景并非是如此简单截然的二元对立模式。江南的府县治所城市固然是“行政城市”,但一般而言同时也是本地的市场中心,而且不但为本城居民,也为周边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商业服务;这些城市中的相当多数还是大宗货物,特别是生丝、棉花、棉布、粮食、木材等货物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少数城市(如湖州、松江、无锡等)确实拥有发达的手工业经济,凡此均与“苏杭型城市”及“新兴市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治所城市的区域市场地位,固然有低于辖区内市镇的情况(如学界熟知的吴江县的例子),但从整体上看,相反的情况应该说数量更多。以往被视为经济功能弱小、被周边市镇“压倒”的典型例子如湖州、嘉兴、崇德、嘉定等,实际情况均不那样简单,甚至是完全相反。即便如吴江县城这样市场层级确实较低的城市,在发挥市场中心地的功能方面,与当地的中小型市镇相比,也难说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异。正如施坚雅所描绘的,帝制晚期江南的城市和市镇,共同构成了江南区域市场的节点网络,并在其中发挥着级别不一,但是特点相似、联系紧密的中心作用。

思考

20世纪以来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潮流,是从上层政治的、“帝王将相”的视角转向下层社会的、民众的视角。以上围绕江南城市史研究的简单评述实际上揭示出,即便离开政治史的领域,传统历史观念的影响依然无所不在。都城与历史名城具有“帝王将相”的性格,而新兴工商业市镇大似草莽英雄,这一类比也许有些不伦,但构成历史城市群体之多数者——不仅限于这里重点讨论的普通治所城市,也包括 “城市性”成疑和数量巨大的中小市镇——确实在研究中被遗忘。如果置之不理,无异于放弃了对于历史丰富面相的追索,陷入对某种典范观念的盲从。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