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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标识使用规范

2017年01月03日15:52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1.国家高端智库标识以图形化方式向公众和社会传达国家高端智库形象、意涵和特征,是国家高端智库形象的重要组成元素。

2.国家高端智库标识版权归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所有,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使用。各单位需按要求使用,严格使用范围和场合,规范使用行为,保证标识的统一、完整,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

3.下列情形和场合应使用国家高端智库标识:

(1)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主办的刊物、网站,以及宣传册、出版的图书等;

(2)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研讨会、发布会、论坛等各类活动;

(3)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主办的期刊等出版物、内部刊物、网站,以及宣传册、出版的图书等;

(4)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研讨会、发布会、论坛等各类活动。

4.使用该标识时,不得更改其图形、标准字、色彩;不得倾斜、压缩、折叠、添加阴影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标识形状;标识实际使用中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15mm,最大直径不限;为使标识清晰可辨,尽量避免使用在颜色反差不大的背景中。

5.该标识在同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标识一并使用时,应将该标识优先摆放在显著位置。

6.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是国家高端智库标识电子文档的唯一官方下载渠道,为保证标识的规范统一,建议每次使用均从该网站重新下载。

7.该标识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