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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东部落社会通史研究” 研究报告

2016年06月07日14:3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东部落社会通史研究” 研究报告

部落研究是解读中东社会的一把钥匙

加拿大人类学家卡尔·萨尔兹曼(Carl Salzman)在《中东的文化与冲突》(Cultur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一书中指出,历史上曾有两种方式统治中东:部落的自治和国王的中央集权,前者是中东地区的独特之处,深刻影响该地区的文化传统,也是理解这一地区的关键。在当前中东大变局中,部落作为传统社会组织,仍然是焕发着勃勃生机的强大力量。从阿富汗的持续动荡,到利比亚卡扎菲政权的垮台,以及也门、伊拉克乃至叙利亚乱局无不充斥着部落问题。可以说,不了解中东部落社会就难以解读中东的深层社会结构。对中东部落社会的深入剖析是理解中东所有问题的基础。

从语源上看,“部落”(tribe)来自于拉丁语的“特里布斯”(tribus),最初指代古代罗马国家形成之前的三大部落。在大部分历史时期,该词并不具有明确内涵,西方的旅行家、传教士和史学家泛指东方传统社会。近代以来,随着人类学的发展,西方学界开始重新“发现”部落,将之视为人类由低级的野蛮社会到高级的文明社会的发展演变的特定阶段,是介于胞族和部落联盟之间的人类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在摩尔根看来,“表明处在野蛮状态的人类状况,即人类不再原始野蛮但却又尚未文明开化,没有‘政治的’社会,也没有国家”。换言之,部落社会同于野蛮的氏族社会。

但在中东本土语境中却有所不同,一般用“Qaum”、“Uluss”、“Qabila”等词泛指家庭之上各个层面的地方性社会组织。部落只是家族的扩大形式。在中东地区,部落不仅是普遍十分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且还是社会荣誉与地位的象征与来源。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言:“无论在乡间的会客室、城市中的集会、学校中的聚会,还是在聚餐或旅途中的偶遇,没有什么比谈论人们的祖源,各部落的关系显得更加真诚。”与撒哈拉以南非洲民众对于“部落”一词的普遍反感和抵制不同,在中东乃至中亚地区,部落并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倾向。许多中东学者和官员也频繁使用部落一词。

不难发现,在西方和中东地区的语境中,对于部落的认知截然相反。哪种观念更接近于历史事实?对中东部落社会的深入剖析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东传统社会主要由城市、部落和宗教阶层构成,中东部落社会具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阿拉伯贝都因部落和阿富汗普什图部落为代表的平等型部落。在这种类型中,部落社会构建了完备的谱系结构,整个部落社会被认为源于同一位始祖。例如,阿拉伯部落将他们的谱系追溯至易卜拉欣(即亚伯拉罕)之子伊斯玛仪,普什图部落则可追溯至7世纪的卡伊斯。血缘或谱系关系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部落谱系也存在虚构的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是部落社会构建的一种社会历史认知,以及社会秩序,与客观的历史存在一定差距。这类部落通常建立在平等的经济关系与土地占有基础上。部落成员追求社会的平等,反对等级差异。家族首领对家族成员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但村庄乃至部落首领的权力十分有限,职责在于调解部落内部矛盾,代表部落组织与外部世界进行交往。在一些普什图部落和北非的努尔人部落中甚至没有部落首领。部落首领一般不能够世袭继承。因此,整个部落社会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例如,在普什图部落社会中,只有支尔格大会(部落大会)一致通过的决议才具有合法性。

这种类型的部落社会缺乏公共权威,整个部落社会沿着宗族和谱系的界限分裂为众多不同层面的部落组织。它们之间相互平等和独立、互不隶属,同时又矛盾重重。无论是个人还是部落都极其反对外部控制,要求维护部落组织的独立与组织。部落组织就是兼具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军事功能的“微型国家”。整个社会因此呈现出分裂型的特征。部落凝聚力只是出现在具有紧密宗族关系的部落组织当中,一旦超出宗族界限,凝聚力便迅速衰减。部落社会只有在遇到外部威胁时又会沿着宗族的界限进行暂时的合作。正如阿拉伯的一句谚语所言:我的兄弟是我的敌人,我的堂兄弟是我和我兄弟的敌人,整个世界是我、我的兄弟和堂兄弟的敌人。部落社会平等性在很大程度限制了部落组织的规模。一般而言,这类部落有几万人构成,在部落层面也很少会出现集体行动。传统上,伊斯兰教是动员和组织部落社会的关键力量。

另一种是以突厥—蒙古部落为代表的等级制部落社会。一般而言,从撒哈拉以南非洲到大中东北非地区乃至中亚的弧形地带,部落社会的经济结构及权利关系由平等向等级制的转变。历史上,随着波斯、突厥、蒙古等民族不断西迁,中东地区的部落社会也呈现等级制的特点。相较于平等型部落而言,尽管此类部落社会也将自身的起源追溯到往圣先贤,但谱系关系相对松散,部落的联合更多的是政治性的。在此情况下,这些部落形成了等级严密的“金字塔形”的部落社会结构。部落首领就是绝对的统治者,具有世袭的继承权。他们拥有部落内的所有土地和所有财富,对所属成员有生杀予夺之权。正如一位部落首领所言:“部落民归我所有。如果我要将他们全部出卖,没有人胆敢于反对!他们全部是我的奴隶!”这类部落组织规模庞大,单个部落可以达到数十万人。由于具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部落社会内部秩序井然,冲突与矛盾较少。历史上,这些部落也容易形成庞大的部落联盟,通过征服建立帝国。

一般而言,原始的部落社会具有族外群婚、共产制经济以及原始民主等特点。但显然可以看出,当代中东部落社会基本不具有上述特点。更为重要的是,中东部落社会并非由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国家)过渡的发展阶段。事实上,中东部落社会本身存在于文明时代,并且与国家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历史上看,阿拉伯帝国、塞尔柱帝国、帖木儿帝国、萨法维王朝、奥斯曼帝国等中东的古代帝国几乎都是部落征服的结果。这些帝国既依赖部落的支持,也惧怕部落的反叛。部落社会也并非孤立存在,同样离不开与国家所代表的城市的交往与互动。部落社会本身就是文明社会的一部分。近代以来,中东地区根本不存在纯粹(原始)的部落社会。美国人类学家巴特深刻地指出:“中东地区是国家和帝国的发祥地,它拥有中央集权政治体系的时间比世界其他任何地区都早。那里的部落民族并非因为无知,而是作为对他们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一种稳定而成功的适应方式才保留了他们的部落机制”。

西方学界对于中东部落社会的传统认知植根于西方中心论,用西方社会发展的标尺衡量中东的部落社会。这种认知当然存在严重问题。这不仅是一种学术思潮,而且还为中东统治者所接受,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中东政治、社会发展。

传统上,中东国家仅维持着对于城市的直接控制。在广袤的农村地区,部落相对独立,国家只能对之实现间接统治。19世纪后,随着中东传统帝国的解体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在中东地区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部落社会成为无法绕开的因素。中东国家普遍通过民族主义的力量整合部落社会,试图循着西方社会的轨迹打破传统的部落割据,将之纳入国家的直接控制。这一实践在中东等级制的部落社会中获得成功。凯末尔统治时期,土耳其基本上消除了部落力量。20世纪50年代后,伊朗礼萨汗的改革也极大地瓦解了伊朗的部落社会。但是,集权化实践却遭到阿拉伯、普什图等平等型部落社会的强烈抵制。尽管萨达姆、卡扎菲、萨利赫、达乌德等中东政治强人曾试图凭借民族主义的力量削弱部落社会,但最终以失败告终,不得不再次依靠部落社会以拓展社会基础。部落的分权自治与国家的集权化是近代以来部落问题的深层原因。在当前的中东冲突中,部落力量泛起,如何应对部落的挑战仍然是关系到中东问题走向的关键因素。

土耳其和伊朗的部落政策之所以能否成功,在于等级制的部落传统与集权化模式具有内在一致性。平等型部落社会具有的独立与自治传统却与集权化的国家构建存在结构性矛盾,西方式政治模式在这些部落社会中严重水土不服。深层而言,虽然部落社会认同狭隘,拒绝现代国家的整合。但是,中东的部落社会有具有高度灵活性与适应性,几乎存在于中东所有社会形态当中。即便在高度城市化的背景下,部落社会仍然可以成功适应。例如,利比亚如今城市化率已达到70%左右,部落组织仍活跃于城市之中。事实上,部落作为传统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教育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一面。而部落文化、家族及部落政治传统更是长时段的变量,也是中东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短期内根本无法消除。对于中东国家尤其是阿拉伯国家而言,现代国家是西方的舶来品,与中东的传统社会生态不符。如何从本土政治文化中发掘现代性,从而将部落社会纳入现代社会的轨道,而非将之视为“野蛮社会”予以铲除,可能才是破解部落问题的关键。

(课题组供稿)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