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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

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2016年06月07日15:38

【编者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度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5年11月7-8日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会议秘书处根据会议讨论和议决精神起草了会议纪要,于2015年11月10日发至与会各位专家学者征求修改意见。这是根据与会人员返回意见修改定稿的会议纪要全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度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批准号13&ZD154)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5年11月7-8日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举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学术顾问兼项目编纂委员会主任、中国新闻史学会顾问、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导吴廷俊先生,项目组核心成员:倪延年(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王润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何 村(渤海大学教授)、艾红红(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方晓红(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白润生(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韩丛耀(南京大学教授,博导)、李建新(上海大学教授)、刘 亚(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教授、博导)、徐新平(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李秀云(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张立勤(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刘继忠(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副所长,博士)参加了会议。项目组核心成员万京华(新华通讯社新闻研究所研究员)、邓绍根(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张晓锋(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因事请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学术顾问兼项目编纂委员会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吴廷俊先生主持。会议分两个单元进行。

会议的第一个单元是讨论审读《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的相关分册书稿。与会人员首先听取了项目组核心成员中国传媒大学艾红红教授就《民国时期的新闻广播业》、中央民族大学白润生教授就《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新闻业》、上海大学李建新教授就《民国时期的新闻教育》、华南师范大学张立勤副教授就《民国时期的新闻业经营管理》书稿撰写过程中有关事宜的说明。在听取有关同志的相关说明以后,与会人员就有关分册书稿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交流,会议就提交会议讨论审读的有关《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分册书稿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5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的时段必须统一,《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各分册尽可能按照“民国创立前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民国南京政府前期” “民国南京政府中期” “民国南京政府末期”这五个阶段组织内容,但也可以根据不同分册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时段的安排。

二、对“民国新闻史”的整体评价既应看到“民国时期的确发生、存在过不少与现代文明和民主法制不合拍的历史事实”,也应看到“民国新闻业在科学技术普及、进步力量努力、世界民主潮流推动及新闻事业规律共同发力下有了长足发展”的历史事实,努力全面、客观、辩证地再现民国时期新闻业态的真实情况、发展历程以及内在规律。同时应关注到“习马会”后两岸历史、文化的对接更多,以及习近平提出两岸共同编写抗日战争史等发展,将为新闻史撰写提供更为宽松的语言与表达环境的变化。

三、在宏观上要力争突破传统的“革命史”叙述范畴,以“现代化架构”的基本思路,通过史料解读、内容布局以及表述方式等多种途径,尽可能客观、全面、辩证地再现民国时期新闻业态的发展历程及其内在规律,在史料、史事、史识的基础上,得出史论,阐释史观,体现“民国语境”和内容特色。

四、微观叙述上,对媒介要力求讲清经费、创办人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宗旨、形态以及影响等基本问题,但对社会影响力和受众的感召力等主观性色彩较浓厚部分的叙述必须言之有据,力戒主观。

五、在史料引用方面,强调引用公开出版文献中有依据的史料,并且对所引用的史料必须保证准确,转引的史料应明确标注。尤其是对网络上的史料必须谨慎,要避免在引用史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既不能犯政治错误,也不要出学术误差。

六、《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各分册是独立的专著,应再现民国新闻业中特定侧面的完整图景。分册内容的阶段划分可以根据内容及史料的实际情况,在上次会议议决框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特约研究专题负责人在分册内容基础上撰写特约专题稿,成为和分册内容、观点一致,同时又和5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时段划分一致的“特约专题稿”(应是另一个文稿),作为最终成果5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各卷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

七、《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各分册要强调叙述过程中的“民国语境”和时代特点,要通过全面、客观再现这一历史阶段中新闻业态的实际情况。以史料、史事和史事为基础客观再现这一阶段中各方面新闻业态

编纂委员会议第二个单元是讨论由渤海大学何村教授提交的最终成果《中华民国新闻史 第四卷:民国南京政府中期的新闻业》的部分书稿。与会人员首先听取了何村教授就《中华民国新闻史:民国南京政府中期的新闻业》书稿事宜的相关说明。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交流,会议就项目最终成果《中华民国新闻史》的撰写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中华民国新闻史”是“中华民国”这一历史朝代(时期)的中国新闻业史,但不仅仅是中华民国政府认可的新闻业史,必须涵盖“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在“中国”地域上的所有“新闻业”(官办、民办、外人在华及其他如日满、日伪新闻业)的断代史性质的新闻业历程,是以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中央政府”背景下的“中国新闻史”。

二、“中华民国新闻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的中国新闻史学者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研究视角和方法撰写的断代性质的中国新闻史著作,编撰者要科学妥善地处理“共产党员”与“新闻史学者”等各种关系,写出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能体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水平的“中华民国新闻史”,填补目前尚没有多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的学术空白。

三、“中华民国新闻史”应尽可能客观、全面、辩证地再现“中华民国时期”的新闻业态、发展历程及内在规律,以史料史事为基础,以史实史识为引领,以“史观”为灵魂,从当时的“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社会公德”、“事业进步”及“特定阶段”等不同视角,客观叙述、“零度阐释”、中肯评价“中华民国时期”的新闻媒介、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及新闻管理等内容,使《中华民国新闻史》努力达到中国新闻史学界最高水平的“高标准”。

四、要明确“史”和“志”区别,不能以报刊名称作为章节标题。尽可能地占有史料文献和已有成果。抗战时期的新闻业应按“国民党”、“共产党”、“日伪、日满”、“民营”分类。要抓住民国时期的民营新闻业处于合法存在状态、国民党新闻事业高位发展、官办新闻是主体;共产党新闻业从不合法到合法、从简单油印小报到铅印大报、单一媒体到完整媒介体系等鲜明特点,努力撰写出一部具有中国话语体系、中国学术风格、中国理论特色的“中华民国新闻史”。

五、“中华民国新闻史”区别于传统的“中国近(现)代新闻史”的着眼点在于:(A)以中华民国创立及中央政府变更或中央政府重大决策为叙述背景;(B)探究“中华民国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因素对新闻业发展的影响及互动关系;(C)客观再现“中华民国时期”各方面新闻业态的发展变化过程,力求做出一部在海峡两岸乃至华人新闻史学界都能接受的《中华民国新闻史》。

六、经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会议决定:项目最终成果《中华民国新闻史》(5卷本)中各卷的内容体系仍然由“社会背景”、“新闻报业”、“其他新闻业”(新闻广播业、新闻通讯业、图像新闻业、军队新闻业、少数民族新闻业、外国在华新闻业、新闻经营管理、新闻管理体制、新闻教育、新闻学研究以及新闻职业精神、新闻业中外交流等)以及“本卷结语”四个板块结构组成。其中“社会背景”、“新闻报业”和“本卷结语”由该卷主编撰写,“其他新闻业”内容由特约专题稿组成。五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各卷的责任者署名将采用“X X X等著”的方式,同时“后记”中说明各部分文稿的撰稿者,稿酬由撰稿者享有。

七、各卷应严格执行《〈中华民国新闻史〉和“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分册编撰要求》(原载《民国新闻史研究动态》2015年第2期)。引用文献一律采用页末注、圈标、肩标、每页单独计数标号的方式标示。

例: “引文标识”和“页下注”模拟显示如下:

立宪运动兴起时,《申报》先持“反对中国设议政院”态度,但在清廷颁发“准备立宪”上谕后,于1906年9月匆匆联合《沪报》、《中外日报》、《时报》、《南方日报》等报馆举行“庆祝立宪大会”,并在报纸上特辟立宪专栏。 1911年4月,革命党人组织的“黄花岗起义”失败,《申报》以统治阶级口吻刊载《粤督电奏革党肇乱情形:总算是一场闹剧》 、《广州革命党电光一瞥:来得快,去得快》 及《广州革命党心尚未死:安得一鼓而歼之》 等新闻,并在时评中污蔑“何粤人之好乱也” 和赞扬清军对革命党人的镇压“匪乱歼尽,而闾阎不惊” 。

七、完整一卷《中华民国新闻史》应该包含目录、正文、按照汉语拼音编排的《本卷引用文献目录》(可分为:专著、报刊、档案、网站等部分,单篇论文不列入目录)及后记等部分,整体篇幅约在40-50万字之间。在控制整体篇幅的前提下,可对当时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新闻人物、新闻事件等做专门介绍。

“中华民国新闻史”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由项目首席专家倪延年教授主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沟通各子课题在研究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经过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就下一步的工作进度事宜达成如下几点共识:

一、与会人员分析了本项目研究工作的现状、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认为本项目组具有实现本项目组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承诺的“计划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的有利条件。会议确认“2018年12月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向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结项验收”的目标。

二、为了进一步推进本项目研究工作,以保证项目实现“2018年12月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形成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结项验收的成果资料”目标,会议确定2016年8月下旬召开项目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审读定稿《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各分册书稿;商定第三次工作会议委托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承办(会议经费由秘书处统筹)。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按照2016年8月下旬召开第三次项目组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已基本完成书稿并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分册负责人,根据本次会议讨论决议,对书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和规范,并商定《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新闻业》在2016年2月初左右、《民国时期的新闻教育》在2016年3月、《民国时期的新闻广播业》在2016年4月、《民国时期的新闻经营管理》在2016年5月,分别向倪延年同志返回根据本次会议决议精神修改后的文稿(并同时发给项目组核心成员),以便在会议前初步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分册作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工作会议讨论。其余分册著者应在2016年6月底前向秘书处提交完整书稿,以便秘书处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四、与会人员重点讨论了渤海大学何村教授提前提交的《中华民国新闻史 第四卷:民国南京政府中期的新闻业》部分书稿,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何村教授表示这次会议讨论对他下一步的撰写书稿大有收益,感谢项目组各位专家开诚布公的讨论交流。为进一步推进项目最终成果《中华民国新闻史》的撰写工作,会议请何村教授在2016年8月第三次项目工作会议前完成本卷五章中的四章书稿(该卷80%的书稿),再次提交会议讨论。

五、初步考虑在2017年10月左右召开项目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审定特约专题稿和最终成果《中华民国新闻史》各卷书稿。在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充实、提高和规范,形成比较满意的最终成果5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书稿后, 2018年暑假期间召开“中华民国新闻史”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项目组第五次工作会议审定书稿,然后进入申请结项准备工作阶段。

六、根据项目投标书承诺,本项目提交申请验收结项的材料主要包括:(A)最终成果5卷本《中华民国新闻史》书稿;(B)阶段性成果《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10个左右分册)书稿;(C)公开发表的“中华民国新闻史”专题研究论文(不少于50篇);(D)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需要填写的有关表格(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填写)。请各子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成果目标,及早做好成果生产、资料积累等相关准备。

根据秘书处年初制定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项目组2015年度研究工作计划》,与会人员为会议如期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项目组核心成员艾红红、李建新、张立勤、白润生等教授按计划提交了负责撰写的《民国新闻专题史研究丛书》相关分册书稿,项目组核心成员何村教授提供了《中华民国新闻史:民国南京政府中期的新闻业》的部分书稿供会议讨论,既为会议如期顺利举行做出了贡献,也为秘书处工作提供了直接支持,秘书处对此表示诚挚感谢;经过与会专家学者共同努力,本项目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项目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实现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明确任务的预期目标。在会议筹备和举行过程中,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领导给予全力支持、热情欢迎和盛情接待;学院的部分新闻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了会务工作,为会议顺利召开和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与会同志对此表示真诚的感谢。

(课题组供稿)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