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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中期检查报告

2016年03月10日15:34

一、 研究进展情况

①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2014年及2015年1~6月,课题组按照项目研究计划,从生态承载力、生态效率、生态公平、城市经济-民生-生态协调、生态制度等主要方面展开理论研究。结合中共十八大“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等内容,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承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等相关内容,展开现实研究。

已经发表的成果如“研究成果一览表”所列示。其中,发表CSSCI论文共18篇。并有10篇已完成待发表的论文(见有关子课题进展部分的论述)。课题组还向基金委提交了《成果要报》3份,分别为:《因应2030年碳峰值承诺,以生态可损耗配额(碳票)来建立宏微观机制》、《建议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主张:超发展门限即碳减排》、《把握环保产业的替代性,防范“经济绿色化”误区》。

课题组还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写出国家性政策建议2份,分别为:全国政协大会提案《关于在“十三五”规划制定中将“碳排放配额”作为顶层约束的提案》、《关于借鉴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的提案》。

各子课题正按照计划展开相关课题的研究。具体研究包括:

1)“城市发展从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的问题与障碍、机理与路径”,由段文斌、王杰、孙坤鑫等展开系统研究。已经完成的相关论文有《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生态问题累积的成因及改进方向》(《郑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已经初步成稿的论文有《从生态-经济-民生不协调视角对“城市病”成因的分析与测度》(孙坤鑫,待发表)。

2)“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机制及其基本内容研究”,由包群、钟茂初、史亚东、荆克迪展开讨论和研究。已经完成的相关论文有《以改革和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钟茂初,《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3期)、《“生态可损耗配额”: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机制》(钟茂初,《学术月刊》2014年第6期)、《产业绿色化内涵及其发展误区的理论阐释》(钟茂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3)“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与评价方法研究”,由徐鹤、王杰、刘斌、孙学敏、邹蔚然、夏勇展开系统研究。已经初步成稿的相关论文有:《环保投资的经济-环境-民生综合绩效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DEA-Tobit分析》(钟茂初、李梦洁,《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及其绩效的影响研究》(王杰,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环境规制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经验分析》,王杰、刘斌,《中国工业经济》2014第3期),《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生产率分布的影响研究》(王杰、孙学敏,《当代经济科学》2015第3期),《生态效率的理解与度量:从理论到实证》(邹蔚然,待发表),《生态城的全环境影响的测度方法与政策主张》(夏勇,待发表)。

4)“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工具与制度研究”,由周京奎、钟茂初、李梦洁、杜威剑展开系统研究。“环境规制的生态-经济-民生效应研究”,由李梦洁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展开系统研究,已经完成的相关论文有《环境规制与就业的双重红利适用于中国现阶段吗?——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经济科学》2014年第4期),《环境规制能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吗?——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钟茂初、李梦洁、杜威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拟于 2015年第8期),《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规模分布的影响》(孙学敏、王杰:《中国工业经济》2014第12期),《环境污染、政府规制与居民幸福感——基于CGSS(2008)微观调查数据的经验分析》(李梦洁等,待发表);

5)“中国不同类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机制研究”由安虎森、许海平、李梦洁、杜威剑、王芳、姜楠等展开研究。已经完成的相关论文有:《产业转移对承接地与转出地的环境影响研究——基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分析》(李梦洁、杜威剑,《产经评论》2014年第5期)、《生态功能区保护的科斯机理与策略》(钟茂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第2期)、《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许海平,待发表)。

②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课题组重点搜集整理了有关“城市病现象、成因及分析方法”、“生态承载力及其评价方法”、“生态效率的度量方法”、“环境规制的生态-经济-民生影响效应及其度量方法”、“环境公平的表征、成因及测度方法”等方面的文献研究资料;重点搜集了拟进行的“城市病评价”方面的数据、城市生态效率测度方面的数据、环境规制影响企业生产率的数据、环境规制与民众幸福感关系的数据、生态城建筑及新能源汽车与传统业态相比较的数据、区域生态不公平表征的数据。

主要研究成员与天津理工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南开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及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及南开大学战略环评研究中心等进行了学术交流,参加了“循环经济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关于气候变化的多学科对话”、“生态文明建设中循环发展的理论与策略”、“国家环境绩效评估与管理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讨”、“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物质流与信息化建设可行性研讨”等学术会议。

③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课题组向基金委提交了《工作简报》3份,分别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开题报告会》、《2014年研究进展和成果总结》、《2015年上半年研究进展和成果总结》。

课题组还向基金委提交了《成果要报》3份,分别为:《因应2030年碳峰值承诺,以生态可损耗配额(碳票)来建立宏微观机制》、《建议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主张:超发展门限即碳减排》、《把握环保产业的替代性,防范“经济绿色化”误区》。

课题组还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写出国家性政策建议,交由全国政协委员作为全国政协提案对国家相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分别为《关于在“十三五”规划制定中将“碳排放配额”作为顶层约束的提案》的全国政协大会提案、《关于借鉴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苑春鸣等多人联名提交),得到全国政协及国内主要媒体广泛宣传。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课题组整体思路上,能够按照项目研究计划,从生态承载力、生态效率、生态公平、城市经济-民生-生态协调、生态制度等方面展开理论研究和实际研究。而其中“城市发展从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的问题与障碍、机理与路径”和“中国不同类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机制研究”部分的研究有待强化。由于生态文明问题涉及的面广、涉及的研究问题广泛,加之近年实际层面陆续出台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现在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表述和政策,作为应用性课题,必须将这些背景因素纳入研究范围,所以,课题组的具体研究内容,“与时俱进”地有所调整,不完全照搬招标书计划内容;由于生态文明领域的资料缺乏较系统的数据,预期的一些研究方法,可能需要调整,课题组将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实际可得数据而适当调整研究方法和研究细节。

研究心得:研究是一项创新性活动,课题负责人应尊重研究者在研究中的创新性思维,不应过分拘泥于完成计划任务。惟有创新性思维的研究成果,才真正有其价值的。激发和尊重课题组成员的创新思维,是包括首席专家在内的课题各相关管理主体的共同责任。

意见建议:建议基金委为每一个重大课题开设一个可自我维护的网页,及时将已经发表的成果和重要观点,上传并供大众浏览,并可与读者有所互动。这样一来,既及时宣传了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具有督促各课题进展和相互借鉴学习的作用,可使基金委更直接地了解课题进度而减少各种填表;既可为实际部门提供更便捷的获取政策建议途径,还便于实际部门直接与课题组取得联系,或可使研究成果得到更有效的决策参考作用。

二、 研究成果情况

代表性成果之一:钟茂初:《“生态可损耗配额”: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机制》(《学术月刊》2014年第6期)。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是:生态文明的本质内涵是,经济社会活动规模不得突破维持地球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承载力”,生态承载力决定了“全球生态可损耗规模”的限额,进而决定了各个区域的“生态可损耗配额”。“生态可损耗配额”,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机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与政策应以此作为前置约束条件;微观层面应以“消费碳票”为约束形成生态友好型需求偏好并形成引导生产者行为的生态文明微观基础。将之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政策,国家在制定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应以生态可损耗配额作为顶层约束;在消费领域,可对住房、汽车等消费品试行“消费碳票”制度。因应2030年实现碳排放峰值的承诺,我们必须在碳排放总量控制方面探索形成实打实的政策制度。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是: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原旨”出发,在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宏观的“要素约束”、微观的“预算约束”),增加了“生态可损耗约束”。因而,各主体的经济活动必须在双重约束下优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探寻到其最核心的机制。

该成果的社会影响是:根据该成果撰写、由全国政协委员苑春鸣等联名提交的《关于在“十三五”规划制定中将“碳排放配额”作为顶层约束的提案》的全国政协大会提案,建议:以碳排放配额总量为主要指标,同时综合考虑能耗降低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国土资源利用红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城乡居民宜居环境质量红线等,形成全国的“生态红线”体系,以此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前置性约束,进而对经济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使用规模等制定中长期规划。该提案被列入全国政协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成为172份提案选登之一。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得到全国政协网站等多家媒体和网站的报道。“碳排放配额作为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被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代表性成果之二:钟茂初:《以改革和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3期)。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是:在改革和法治思维下,生态文明体制和政策应追求什么样的政策目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不可超过生态自净化能力,否则经济活动就超载了,就是不可持续的状态。现实的问题是,谁来制衡超承载力的经济增长?该成果提出,要在制度层面对“增长至上”形成“制衡”力量,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应明确环境保护等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的制衡权力,并明确“制衡”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还应在法规层面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来形成社会制衡力量。并提出了在“十三五”规划制定中的相关政策主张。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是:在理论层面提出了,对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GDP增长形成制衡力量的政策机制,该机制比“绿色GDP”评价机制更为切实可行;在实践层面,提出了对宏观规划指标和经济政策事前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借鉴清洁发展机制推动区域生态协同发展等政策主张。

该成果的社会影响是:根据该成果部分政策建议所撰写的、由全国政协委员苑春鸣等联名提交的《关于借鉴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的提案》,建议:借鉴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相关区域形成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京津冀三省市之间应相互参与,形成共同利益,以协同多赢的利益为纽带形成利益分享机制,共同分享企业技术管理水平提高所带来的减排减耗收益;河北省部分产业园区可进行循环经济改造升级,以实现其循环经济效益。北京市相关产业园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已取得一定经验,它们可通过参股等方式,将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应用于河北省部分产业园区的改造;北京市、天津市以对口合作的方式,以投资和技术投入参与河北省相关林区的植树造林、生态涵养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提案得到新华网、光明网、凤凰网、人民政协报、北京日报、天津日报、河北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重点报道。

代表性成果之三:王杰:《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及其绩效的影响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是:通过环境规制约束企业排污行为,但会对企业生产率产生负面影响。如何正确认识环境规制对企业发展的阻碍性?研究表明:较弱的环境规制造成的企业环境成本较小,企业技术创新动机不足,却造成生产率有所下降。当环境规制增加到足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时,企业会通过“学习效应”和“创新补偿效应”提高企业生产率。当然,环境规制强度也不能无限制提高,一旦环境规制强度过高,环境改善效率有限而企业生产率却大受影响。环境规制与企业生产率之间符合“倒N型”关系,“倒N型”曲线上的两个拐点之间,是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生产率提高的改进空间,也是政策激励企业环保技术创新的政策空间;研究还表明:企业面临环境规制水平较高时,相应的环境成本加大了环保技术水平低和生产率水平低的企业退出风险,环境规制增加的企业成本相当于“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加速了落后企业的退出。由此,环境规制促进了企业的优胜劣汰,使得存活企业都是技术创新能力相对强、生产率水平相对高的企业,有利于激励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环保创新能力和生产率水平。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是:提高理论和实证分析,论证了环境规制并不是简单地阻碍企业发展,论证了适当的环境规制水平和适当的政策刺激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率、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保证存活企业的效率和创新能力。

该成果的社会影响是:相关内容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等重要期刊上。如,《环境规制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经验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3期)、《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规模分布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4第12期)。

代表性成果之四:钟茂初:《产业绿色化内涵及其发展误区的理论阐释》(《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是:“经济绿色化”,是从产业层面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因应。“环保产业”和“产业绿色化”的本质内涵是提高生态效率,判定一个产业是否属于“环保产业”,应满足降低生态环境损耗量的判据,还应满足减少生态环境全影响的判据。发展“环保产业”不应走入这样一些误区:以“环保”之名行“促增长”之实,局部“环保”而不顾整体生态影响,因市场需求不足而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发展“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化”的产业政策方面,一要充分体现高生态效率的产业对低生态效率传统产业的产能更新,二是对拟政策性推广的“环保产品”应在评估生态环境全影响后再实施。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是:从理论上提出了判定“环保产业”和“产业绿色化”的理论判据,提出:凡是不能提高生态效率、不能降低环境全影响的产业,都不符合“环保产业”特征;在实践价值方面,提出了防范“经济绿色化”误区的主张,还提出了对传统产业的替代性削减纳入产业绿色化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之中的政策主张。

该成果的预期社会影响是:拟向国家相关政策部门提出:在“十三五”时期,出台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等环保产业政策时,必须同步提出减少传统燃油汽车生产的规划目标,如果不考虑环保产业的替代性,那么就不是真正的“环保产业”鼓励政策,而只是以“环保”之名行“促增长”之实的产业政策,只会造成更多的产能过剩,并因产能过剩而形成更大的资源环境消耗。希望该政策建议能够对环保产业政策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代表性成果之五:钟茂初、史亚东:《建议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主张:超发展门限即碳减排》,2015年4月向基金委报送的《成果要报》

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定量实证分析,向国家建议:中国可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提出主张,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全球建立统一的责任分担标准,以明确各国在何种情形下自动进入碳减排行列。中国承诺按照该统一原则适时分担全球碳减排责任。中国可采取主动积极态度,依据动态减排责任分担的“门限”机制,作出承诺:发展水平一旦超过“门限”即进入全面减排行列;同时,中国可承诺发展水平超过上述门限的发达城市或地区率先进入全面减排行列,之后其他城市或地区发展水平一旦达到“门限”即自动进入全面减排行列。以此承诺倡议所有国家的超门限发达地区都采取同一行动,即:无论是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城市层面,其发展水平一旦超过“门限”即自动进入全面碳减排行列。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是: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当人均消费水平超过一定值时,能源消费对各国经济增长溢出效应不再显著。这一实证研究结论,对于确定进入碳减排行列的标准有重要意义。意味着:超过此发展水平门限的国家,承担碳减排责任而减少能源消费,对其经济发展影响并不大,因此,这些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出于经济发展利益考虑都更应减少能源消费,并降低由此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成果的预期社会影响是:如果这一建议得以实施,有利于落实“2030年达到碳峰值”的承诺,体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以实际行动带动并促进国际气候合作的推进。

课题组供稿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