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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库建设研究”中期检查情况

2015年07月24日15:38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①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项目获得批准后,在万鄂湘副委员长的主持下,课题责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库研究课题组,并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了总体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还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中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库建设研究课题组,由万鄂湘副委员长任组长,奚晓明副院长、胡云腾专委任副组长。课题组办公室设在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成员有吴光侠、司艳丽、姚宝华和陈龙业同志。

四个子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及分工如下:

子课题一:民事指导性案例的历史与比较研究

(一)清末以前中国案例制度研究

(二)国民党时期和台湾地区案例制度研究

(三)香港、澳门地区案例制度研究

(四)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案例制度研究

(五)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案例制度研究

(六)联合国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等案例制度研究

以上各个部分,包括案例基本情况、历史发展、主要特点、价值作用、借鉴意义等。

该子课题由万鄂湘副委员长牵头,孙佑海所长协助,课题组成员有吴光侠、李兵、司艳丽、姚宝华、田心则、陈宏宇、宋建立、李晓民和韩德强同志。由姚宝华同志担任联络员。

子课题二:民事指导性案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案例制度的发展、演变及作用

(二)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和作用

(三)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研究

(四)民事指导性案例编选标准研究

(五)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研究

(六)民事与刑事、行政等指导性案例的比较研究

(七)民事案例指导制度发展与完善

(八)民事指导性案例库的建设研究

该子课题由胡云腾专委牵头,郭锋同志协助。课题组成员有吴光侠、石磊、姚宝华、陈龙业、代秋影和杨奕同志。联络员由陈龙业同志担任。

子课题三:民事参考性案例研究

(一)民事参考性案例的地位、特点、效力和作用研究

(二)普通民事参考性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三)商事参考性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四)知识产权参考性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五)海事海商参考性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六)资源环境参考性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七)《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八)《公报》案例的编选与应用研究

(九)民事参考性案例的编选标准与建库研究

该子课题由奚晓明副院长牵头,张勇健、宋晓明、孔祥俊、罗东川、郑学林、孙佑海和孙长山同志协助。课题组成员有司伟、张颖、郎贵梅、余晓汉、魏文超、冯文生和丁文严同志。

子课题四:民事案例库建设技术问题研究

(一)境外民事案例库建设技术研究

(二)我国现有案例库建设情况研究

(三)民事指导性案例(包括参考性案例)库建设技术研究

该子课题由万鄂湘副委员长牵头,张益民同志协助。课题组成员有胡朝霞和宋斌同志。联络员由宋斌同志担任。

各个子课题组接到任务后,立即召开会议对任务进行了分工,每个子课题已经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并已经完成了部分文献资料的收集工作。

②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

截止目前,各子课题组已经分赴全国各地调研4次,形成调研报告6万余字,收集文献资料30余万字。召开小型学术会议3次。

③成果宣传推介情况(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指导性案例26件,其中民事指导性案例15件,涉及合同、侵权、劳动、公司、保险、海事海商和知识产权等民事审判业务领域。为指导性案例的编选积累大量的宝贵经验。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目前,民事指导性案例数量还不多,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定位、效力认识还存在不同认识,这就需要我们全体课题组成员下大力气,多思考,多作对比研究、实证研究,把承担的子课题项的具体任务,研究深,研究透。

注:2010年立项的重大项目主要填写2012年6月以来的研究进展情况。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①代表性成果简介(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2013年1月份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民事指导性案例9件,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在审判同类案件时予以参照。民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民事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促进公正司法、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分别介绍9个案例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民事指导性案例2号确认: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指导性案例7号确认: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民事指导性案例8号确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民事指导性案例9号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民事指导性案例16号确认:⒈ 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应理解为发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

民事指导性案例17号确认: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指导性案例19号确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指导性案例18号确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指导性案例20号确认: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②阶段性成果清单(请填写下页表格),要列出全部成果目录。

注:2010年立项的重大项目主要填写2012年6月以来的研究成果情况。

序号

成果名称

作者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发或出版时间

字数

转载、引用、获奖等情况

1

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与指导性案例

胡云腾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1000字

 

2

同案异判问题研究

冯文生

论文

载《法学方法论丛》,2013年第一期,舒国莹主编

5000字

 

3

《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李兵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500字

 

4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孙祥壮、吴光侠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6500字

 

5

《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陈龙业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600字

 

6

《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姚宝华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8000字

 

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的理解与参照

王淑梅、汪洋、李兵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7000字

 

8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石磊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6000字

 

9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吴光侠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800字

 

10

《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的理解与参照

石磊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5700字

 

11

《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郎贵梅

论文

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5400字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张文卓(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