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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课题组举办“依法治国与和司法公信”学术研讨会

2015年06月30日15:04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8日下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课题组在华东师范大学举办“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学术研讨会。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社科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第二检察分院、华东理工大学、海南大学、浙江旅游专科学校、《解放日报》等高校、研究机构和媒体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会议由课题组首席专家、华东师范大学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主任余玉花教授主持。

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专家分别来自法学界、伦理学界,政治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会议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围绕“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司法公信与司法制度”、“司法公信的社会条件”和“司法公信的文化条件”等展开讨论。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关保英教授认为世界历史上曾有各种治国模式,四中全会表明中国最终选择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模式,这不是口号式的,而是有具体治理举措并将付诸实施的。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是司法公信,他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途径,如司法权的特征只有形成制度才能为公信力构造找到正当逻辑,法官的社会角色定位要正确,法官需具备基本的从业素质等。他特别呼吁当前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强化法官、检察官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括法律信仰、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和法律实现。其中法实现和法实施并不是一个概念,法实施是指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将法运用到社会中去,可能会通过强制手段保障实施。但是法实现则要求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要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没有认同,就无法实现法,这种法治就是恶法之治。

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蒋德海教授认为,司法公信是依法治国的底线性价值。没有司法公信就没有依法治国,同样只有真正的依法治国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他提出,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推进司法公信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依法治国要体现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法治国的实质是治权而非治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基石是民主,因此如何发挥人民在司法改革中作用,是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的关键。第二,实现司法权依法独立是推进司法公信的关键。首先要从司法向领导负责转变为司法向法律负责;其次司法改革一定要触及体制;最后应把司法独立理解为整体概念。即司法独立既是司法机关的集体独立也是司法官个人的独立。

上海第二检察分院高级检察官董明亮主任从司法实务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中提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些原因,如司法解释和被解释条文之间渐行渐远,消解了法律条文本身的预测功能,法律成为有决定权的法律人运用司法解释的手段把法律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当司法人员、司法部门都不尊重法律,如何让百姓尊重和遵守法律?他认为四中全会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的提法是一大进步,即改革不能总是突破法律规定,而是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陆晓禾提出法治的关键不只是服从,而是在于是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公信的“信”不仅是规则信任,更应该是了解的信任。共产党在处理领导和执政的关系时应找到符合中国特点的制衡模式,实现从党的意识形态信仰为基础向以宪法为合法性基础转化。此外,她认为四中全会关于人权的保护上升到司法领域,相较于宪法所提的抽象的公民权是一大进步。她还提出如何处理好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法律本身的条文是否合理、能否执行、如何执行等若干有待有研究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徐大建教授则认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冲突,共产党的信仰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并将带领全国人民去实现宪政。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纳入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就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体化。对于司法独立问题,他认为不存在绝对的独立,司法也要受宪法制约和舆论影响,尤其舆论是公众充分表达意见和形成共识的渠道。

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则从司法公信的文化条件的视角,提出了意识形态与科学认知的问题,认为要探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科学认知问题和人们的行为文化问题,通过黑格尔“政府的恶劣可以从臣民的相应的恶劣中找到理由和解释”。他认为文化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制度化头脑”和“习惯性假设”中,应该从渗透在行为方式中的文化看待法治,不要总是激活文化中不好的方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母天学教授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在于党必须确立合理合法的执政方式。即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不是代替人民制定法律,也不是给人民制定法律,而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带领人民共同制定出善法之后,还要同人民群众一起遵法、守法、护法并初步建立一套规矩。

会议自由讨论阶段,《解放日报》王珍副主任认为四中全会最重要的进步在于让依法治国成为大家共同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郝宇青教授认为则从依法治国过程中的还有哪些做的不够的方面指出法治建设中缺乏制度精神。他从政情和民情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政情上,政府职能的转变、角色的转变等等仍然停留在字面上,实际上政府权力越来越庞大,产生一些特权思想;民情上,官本位下的中国老百姓的“弱者意识”缺乏平等的诉求,这种政情和民情的现状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华东师范大学的陈正桂和姚晓娜副教授呼吁法治教育应该从小抓起;法治教育不仅是对法官、检察官教育,而应该是全体公民的教育。

大家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已取得的进步,提出健全法治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政府与公众、法律与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张文卓(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