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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课题组举办“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诚信文化”学术研讨会

2015年06月30日15:00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至13日,为期两天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诚信文化建设”学术会议在南通大学图书馆508会议室举行。此次会议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课题组、华东师范大学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与南通大学江苏先进典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华东师范大学、南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市社科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立信会计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40多位专家学者及研究生参加研讨会。

会议于12日14:00开幕,南通大学党委书记成长春教授至开幕词,课题组首席专家、华东师范大学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主任余玉花教授主持会议。与会的各界专家主要就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文化的关系的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会学者从构建的方式与所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西南财经大学程民选教授认为,社会信用治理中,制度、技术与文化三者不可或缺。在信用制度、信用技术与信用文化的协同治理下,能够实现“计算信用”与“诚实信用”的并存,其中信用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结果,将是“诚实信用”的逐渐强化。只有实现了制度、技术与文化三者的共同协力,社会信用治理才能达到协同治理的高度,社会的信用良序才可望形成并得以持续。

上海市信用研究学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洪玫教授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构成划分为四个层次:基础保障层、应用服务层、制度约束层、意识约束层,包括“信用数据与技术支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商业信用服务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行业监管体系”以及“商业道德与诚信文化”七个主要部分。她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本质的观点,认为信用体系的核心是社会化的征信服务,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解决信息失灵的问题;本质是手心保护和失信惩戒,保护交易产权,使手心能带来利益;道德诚信是用心的高级层次,是发自内心的自律。因此培育社会诚信文化就是要培育制度透明、信用观念深入人心的环境,形成内外在共同起作用的诚信道德文化,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

上海财经大学徐大建教授指出,诚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道德诚信的建立并不在于宣传灌输,而要在制度上加强市场经济的建设。他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之一是:人治导致的政府失信和时局不稳定往往会破坏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社会信用制度。因此,诚信道德形成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在于告知什么是不诚信的。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建设对于诚信文化推进也是很有意义的。征信体系与法律密切相关,要有做够的耐心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华中师范大学龙静云教授通过借鉴欧洲、美国与日本的诚信管理经验,提出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应当把诚信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四位一体的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披露,加强诚信文化营造和诚信理念教育。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有前瞻性地探讨了诚信文化建设的未来面向:大数据时代诚信文化建设需同时关注虚拟世界的交往与现实世界的交往。南通大学彭怀祖教授从道德动因的多元视域出发,提出在诚信文化的构建应当将“道义论”和“目的论”结合起来,守住道德底线,建立梯次规范。华东师范大学熊琼副教授从法学的视域出发,指出,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下,高校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既是道德规范的要求,也需要法律制度护航。华东政法大学阮博博士认为当前诚信文化建设需破解三个难题:诚信在社会价值体系中的低势位如何扭转;物质主义社会的诚信信仰如何确立;诚信践履中存在的悖论如何化解。华东师范大学朱贻庭教授以发问的方式提出诚信文化概念的泛化问题与诚信文化的信仰问题,引起与会者的热烈讨论。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关系方面,山西师范大学卫建国教授与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院分别发表见解。卫教授认为,政务诚信是其他领域诚信建设的前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决定地位,因此政府需提升公共服务精神,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先导。陆晓禾研究员就如何理解信用、诚信和社会治理三者关系的问题指出,社会信用系统制度和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应当肯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诚信的本质是自律,是对自己所认可的道德原则或规范的行动。

就专家学者的观点,全体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提出了具有现实性的问题和富有价值的建议,会议以丰硕的成果落幕。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张文卓(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