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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机制研究”开题研讨会综述

2015年06月23日16:55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发展新媒体事件研究的理论想象与路径方法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近年来新媒体事件频发,也推动了这一领域研究的火热。但现有的大多数研究都是从舆论学的框架衍生而来,多停留在片段式、个案式、经验总结式的层面,少有利用系统而严谨的社会科学方法、跨学科方法进行观照,在理论视野的创新上也有待开垦深化。

2014年5月28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机制研究”举行开题研讨会,这一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课题,从去年年底立项一来,一直在探索和寻找新媒体事件、网络舆论研究方面的新视角、新方法和新路径。这次开题研讨会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十余位专家,当天未能到场参会的其他学者通过其他方式提出了对该课题的意见和建议。开题会上各位学者留下了许多富有闪光点的学术观点和智慧,对未来新媒体事件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借鉴和启发。

一、课题释义:从富有比喻色彩的“共振”切入新媒体事件

研究新媒体事件,需要对“社会情绪积蓄到一定程度上所引发的大规模的情绪共鸣和爆发”这一现象展开考察,这是以往研究中不够深入却又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这一现象在课题中即为“社会情绪共振”一词。

参加开题会的各位学者经过讨论,在研究题目的释义上初步达成共识,即把“共振”理解为对物理学名词的借鉴,是一种形象的比喻而非科学意义上的共振。课题并不是关注“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之间如何发生“共振”,而应当把“社会情绪共振”视为一体,落脚于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果关系、相关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指出,按照这一思路,课题的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可以设定为——何种公共事件可以激发出社会情绪的共振,以及何种公共事件不能激发出社会情绪的共振,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的属性和其他社会条件是如何影响、作用在社会情绪共振现象上的。

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认为,公众的情绪通常较为含糊地表达了公众对于舆论客体的态度,是显舆论的原始阶段。情绪具有社会感染的特点,特别是在具体的舆论场中,这种感染十分迅速,例如大型会议的会场、体育赛事的场地等,往往少数人的情绪表达(鼓掌、叫骂、狂喊等)会在瞬间转变为全场多数人的情绪表现。在社会范围内的政治革命或经济改革所引发的各种情绪表现,也会以舆论波的流动方式,较快地波及到全社会。

而在微博微信开创的虚拟空间中,具体的舆论场中也会发生类似的情绪感染,尤其是舆论波的流动正是情绪共振的雏形。在网络空间中,情绪表达的动机更为复杂,情绪扩散的速度更快,情绪流动的时空结构更为复杂,还有待于在原有论述基础上深化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周俊副教授认为,就像舆论的发生一样,个别意见汇聚成意见共识就是舆论,当某种情绪成为社会的普遍情绪,能够激发出大多数人共通性情绪,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时,产生社会认同之时,就可以认定为“社会情绪共振”。

中国联通集团综合部高级编辑付玉辉研究员提出,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共振的情况需进行区分,因为有些事件容易触发情绪共振,但有些事件却不存在情绪共振的现象。探寻公共事件蕴含的何种属性、何种偏向、何种因素,会对社会情绪共振产生作用,应该是课题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二、研究面向:跳出和超越孤立的新媒体舆论场

喻国明教授建议,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时,必须要注意到传统媒体的影响,不能仅仅停留在新媒体舆论场内。中国对传统媒体的新闻管制,加速和凸显了新媒体在公共议题呈现中的重要性。而在西方,哪怕新媒体再活跃、传统媒体再衰落,主要的意见场还是处于由传统媒体牢牢把控的领地中,新媒体主要体现的还是实用的、社交的、生活化的功能。在我国,舆论和社会情绪都集中在新媒体单一的出口上,而传统媒体因为收到已有的新闻管制,没有帮助新媒体分流出去。

喻国明教授分析称,我们不能脱离开传统媒体的角色扮演,就去谈微博微信。只有在两个舆论场的分工协作中,新媒体会积聚意见、挑选议题,但如果没有传统媒介的跟进,事实上新媒体上的事件也很难成为社会的标志性议题。

因为在他观察看来,许多新媒体事件中的意见发出者都是传统媒体报道、评论的网络搬运工。网络搬运工是互联网舆情传播中特别重要的一类主体,看似是中转者,扮演着“桥接点”的关键角色。网络搬运工会依据对社会情绪合法性的判断和相应的价值标准,将传统媒介等意见发出者的信息,搬运到新媒体场域中。

当前,我们对于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水军的研究比较多,但是对于这类来往于传统媒体场域和新媒体场域之间的内容搬运工,却给予得关注不够。研究搬运工的角色机制,我们才可能理解为什么新媒体上可能孕蓄的上万个议题、最终凸显的只有三五个议题。因此,在共振机制的研究中,应当关注到网络搬运工的因素,以及由此扩展研究的视域,关注传统媒体的报道对于公共事件发展的推进、对于社会情绪共振的回应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彭兰教授认为,对网络行动者在共振中的角色影响的研究,也应当超越已有的意见领袖、普通网民等主体的研究,加入对网络水军、网络评论员等主体的研究。因为当前许多新媒体事件的舆论并不是“真实”的,而掺杂了许多网络水军人为制造的意见。这种对新媒体舆论质量造成重要影响的力量不容忽视。

喻国明教授建议,课题研究不应满足于研究共振现象是什么和为什么,还应当关注到共振的社会后果或社会效应,即考量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会带来发展还是破坏,这是课题中更有价值的部分。

除了研究主体的拓展外,还有学者提出了研究阶段的区分。付玉辉研究员建议,新媒体公共事件的研究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进行梳理,互联网接入中国已有20年,这20年期间网络技术有自身的发展轨迹,大的方面即是固网互联向移动互联迈向。从微博到微信的这几年,更是明显地体现出这一转变。因此,研究新媒体事件需要区分这两个阶段的不同特征。

三、视角创新:中国制度语境与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源并重

喻国明教授认为,在研究情绪共振现象时,应该特别考虑到共振的制度背景和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把共振放置于一种更为开阔的社会背景、叙事视野下研究。要注意社交媒体的社会功能和角色、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性安排、情绪酝酿爆发的群众性基础、政府管制的合法性等等因素。

对此,陈力丹教授表示认同,研究必须特别兼顾和考虑中国的国情。新媒体公共事件的频发,是跟中国的现有国情紧密相联的,需注意到中国传统媒体已有的管理制度。

周俊副教授认为,社交媒体最初的功能是用了维护和经营人际关系,开辟新的社会交往的方式,像Facebook和Twitter即是如此。但在转型中国,活跃的个体赋予了社交媒体更多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功能。为何西方国家被主要用来社交娱乐的这一应用,却在中国承载了喷薄网络舆论出口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整个中国社会的民意表达体系不尽合理完善:传统媒体对敏感话题有意无意的忽略、司法等部门诉求渠道的程序繁琐和间歇失灵、线下公共领域场所的缺位……相较这些表达渠道而言,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难免会成为大多数人意见表达的首选。

彭兰教授提出,新媒体事件在近年来的频发,的确是中国社会进程中特有的。但研究除了要关注共振机制背后的中国现实,除了要关注那些因中国制度环境触发的公共事件以外,也要尽力地去研究微博微信本身的社交媒体引发的公共事件。研究时,应当注意把中国的微博微信平台和国外的同类平台进行比较。通过对后者的研究才能还原社交媒体技术影响之下的、提炼普遍意义之上的公共事件的样貌,如文化娱乐等议题等。

除了强调新媒体事件研究特有的“中国特殊语境”外,与会学者还提出了研究新媒体事件时另一个重要的视角,即吸纳西方社会学中有关“社会运动”、“公共参与”的理论,作为解释新媒体事件的理论依据。

清华大学陈昌凤教授提出,西方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s)领域丰富的研究成果,可以为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资源。这一领域虽然不是传播学的核心概念,但在“公共事件”的概念是很中国化的,但其实包含了社会动员、集体行动、集群行为等,这些现象都可以用社会运动的研究视角给予观照。一些发生在新媒体上的社会运动,如公益动员、环保运动、地方决策的抗争、快闪事件等等,是在中国和外国都经常发生的。因此,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的相关理论,完全可以用来解释传播学问题,尤其是线上情境中发生的各类虚拟社会运动。

中国科学院大学张伦博士建议从公共管理学寻求理论支持。她指出,不同类型的公共事件的发生机制、透过的媒介渠道、线上线下的社会文化氛围都是不一样的,因此研究时应当区分公共事件的类型。她建议按照公共事件的类型选择典型事件进行研究,在数据抓取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与新媒体公共事件相近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这在公共管理学中已有相对成熟的分类。例如学者薛澜等按照事件发生的诱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了五类: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危机等,这一分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陈昌凤教授指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值得借鉴并应用到课题的研究中。例如,公共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理论,就包括了行动式参与和意见式参与。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共振过程中,许多汹涌的网络民意,都是意见式参与的直接体现。而共振可能会引发的各种社会行动,则是行动式参与的体现。因此,围绕共振过程和共振的后果效应,公共参与理论都是一个重要的解释维度。

四、研究难点:微信研究的瓶颈和技术式微的担忧

如何看待微信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付玉辉博士指出,微信群的讨论内容很多侧重于社交娱乐和维系情谊,关心时政热点议题的倾向并不是很明显。但另一方面,由于去年以来对微博大V的管理和相关净网行动,使得微博上较为活跃的舆论开始转向微信这个移动场域,出现“舆论下沉”的现象。

陈昌凤教授提出,从使用者的感受来看,我们从微信平台获取的信息多是一些知识类、心灵鸡汤式的内容,获取的多是信任和情感,而对公共事件的严肃讨论,并没有形成像微博“围观”的状况。微信用户在情绪共振方面的表现并不活跃。但这并不能否定微信的作用,微信有点像英尼斯所说的思想起源的社区感,在酝酿集体情绪、深层的情感交流、发起串联以及组织现实社会行动方面,都体现出它的媒介优势。

复旦大学郑雯博士后提出,微博的式微不能撼动微博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互联网公共表达平台的地位。微博上的社会阶层群体极端丰富,便于抽取样本;微博在公共事件表达中作用显著,可供分析的内容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事件可能在微信这个“私人客厅”中酝酿,但真正的表达、互动、情绪共振还是主要在微博这个“社会广场”。

如何获取微信平台上的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数据?这同样是微信研究中的一个难题。郑雯博士后分析认为,其实微信数据不可抓取,因为微信本身性质限制了这一社交平台不具有公共表达性。目前已知“微信公众号”具有用户数据分析、消息分析、图文分析等功能,可以获取地理位置信息,但这些数据比较适合商业信息分析、客户关系管理等,不大适用于本课题的公共事件传播分析。因此,微信场域中的公共事件研究,更应当采取非数据挖掘的方式进行研究。

对此,周俊副教授表示认同,他提出,微信类似于一种闭合式的网络传播平台,直观的数据不易获取。微信上许多公共事件舆论的生成,都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的环境中产生的,前者限于群内的参与者,后者的信息则几乎是个性化定制的结果,因此,要研究微信平台上的舆论表达,更合适的方式应当是网络民族志和参与式观察这两种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毛湛文提出,可以考虑使用日记卡的方法研究微信。即发放给微信用户日记卡,让其记录每天参与微信群讨论、浏览朋友圈信息、阅读公众账号、与其他用户互动、对周围社会情绪感知的基本情况,并且记录下微信平台上的信息给自己带来的思考与体悟。通过收集微信用户媒介使用的日记,可以获得第一手的材料,有助于了解具体用户的情绪变化以及参与公共事件讨论的状况。

彭兰教授认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变化,微博和微信有可能会在未来走向式微,甚至可能会衰落和消亡。但是,微博所代表的弱关系传播平台、微信所代表的强关系传播平台,却仍然会以其他的媒介形态一直存在下去。所以,课题研究目标不应当限于仅仅考察微博和微信上的情绪共振,更应该探寻技术平台背后的关系类型,即对比、揭示出强关系平台和弱关系平台之间的差异性。

五、方法路径:大数据分析范式与传统社科方法的结合

香港城市大学祝建华教授认为,要确认共振现象是否存在,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超越新闻传播学的方法,引用网络数据挖掘的技术。在研究案例样本的选择上,不一定要按照事件是否典型来选择,应当遵循“越随机越好”的原则,对近年来的公共事件进行编号然后随机抽样;在网络数据的提取上,应当遵循“越多越好”的原则,数据量越丰富,可以挖掘和结构化的内容就可能越有价值。

祝建华教授建议,在新媒体事件数据提取的方法上,应当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从已经发生了的新媒体事件中,回溯历史的网络数据;另一方面则对处于发生发展进程中的新媒体事件,进行实时动态的数据抓取。

中国人民大学潘曙雅博士认为,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网络分析更具有挑战性,需要从传统的社会网络分析出发,明确分析的对象和单位,究竟是事件还是发言者还是微博文本,这些其实都可以发展成为分析的维度和方向。

中国传媒大学曾庆香教授认为,对社会情绪共振的微观研究,建立大规模的语料库成本过于浩大。除了探索一些量化方法外,话语分析、叙事分析、符号与修辞分析的定性方法,应该多加以借鉴,构成研究新媒体公共事件中情绪表达的主要方法。

周俊副教授指出,在新媒体事件的研究中,应当将传统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和计算机科学中的大数据分析的方法统合使用。前者包括调查问卷法(对线下现实的社会情绪进行测量)、社会网络分析分析(对影响共振机制的意见领袖、传统媒体公共账号的网络位置进行测量)、话语分析(对共振背后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情绪表达符号进行考察)。后者则主要是设计一套指标体系,基于海量网民意见和情绪进行数据挖掘,找到新媒体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之间互动的相关关系,进而建立分析模型和数据可视化。将两种方法范式结合使用,才能更深入地解释新媒体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的影响因素、转化机理以及社会后果。

(课题组供稿) 

(责编:实习生、张文卓(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