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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城 徐鹏:“新绿色革命”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创新

——丹麦可持续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2015年02月03日15:08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摘要】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正在进行“新绿色革命”,致力于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嵌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在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中,丹麦很好地将政府、社会与公众这三方主体进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动过程中逐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丹麦政府通过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合理引导社会和公众加入这一战略行动中,企业也积极进行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技术革新。同时,丹麦公众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而全民参与式的环保工作有助于维持并推进政府和社会所践行的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丹麦城市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城市转型升级、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绿色革命 城市治理创新 绿色空间品牌化 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绿色革命”的全新诠释与实践

二十世纪50年代以降,伴随着人类医疗水平的显著进步,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婴儿死亡率下降及居民预期寿命上升的现象,而这直接造成了这些国家人口总量的大幅度增长。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能力为庞大的人口提供足够的食物,而只能维持与人口增长前相当的粮食产出。①于是,全球范围的粮食危机便产生了。为了应对这一危及人类发展的问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了旨在培育高产农作物品种(High Yielding Varieties, HYR)的一系列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用以缓解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重食物短缺问题。这些被认为具有革命性影响的农业技术主要包括培育高产量、高抗病性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是小麦和大米),以及将化肥、杀虫剂与新型农田灌溉方法广泛应用于农作物的种植过程。②1968年,前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主任威廉姆?高迪(William Gaud)在对这一阶段的全球农业领域发展进行评价时首次提出了“绿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的概念,他指出:“这是一次新的革命,既不是苏联那种激烈的红色革命,也不是伊朗那样的白色革命,我称之为绿色革命。”③此后,“绿色革命”一词在世界上得到广泛使用。

“绿色革命”在初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直接缓解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粮食产量不足的问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绿色革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生物种类简化(基因侵蚀),环境污染与生物不稳定性上升,④进一步扩大了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等等。⑤正是基于对“绿色革命”以及前工业化时代发展模式的反思,国际社会逐渐开始对发展理念进行深刻地变革:从《经济增长理论》到《增长的极限》,从《亚洲的戏剧》到《新发展观》,这些学术著作引领着人们重新思考人口、粮食、经济、环境与资源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拓展了传统“绿色革命”的思想,提出了诸如“更绿色的革命(Greener Revolution)”、“双重绿色革命(Double-green Revolution)”、“常绿革命(Evergreen Revolution)”、“蓝色革命(Blue Revolution)”等新的概念。⑥这些概念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关注了工业技术发展与环境、社会、文化以及政治等维度之间的共生关系,笔者在此将之统称为“新绿色革命”。

与传统“绿色革命”相比较,“新绿色革命”将环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回顾历史发现,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经历了一般化利用、过度化利用和保护性利用三个阶段。在十七世纪以前,人与环境的关系停留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状态,这个阶段可以被认为是一般化地适度利用环境资源。工业革命的出现打破了这种自然状态,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公众日常生活,都需要大量开发诸如森林、矿山等环境资源,对这些资源的利用也逐渐变得不加限制。上世纪70年代,人们意识到很多不可再生资源正在走向枯竭,于是,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国家政府开始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予以监管,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

在现阶段的“新绿色革命”背景下,政府、社会与公众在保护与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业已成为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三个主体。通过这三个主体的融合与互动,人们能更为有效地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性利用。在这个方面,北欧国家无疑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它们已经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嵌入到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的行为之中,基本实现了人、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绿色革命”目标,同时使北欧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整体提升。可见,在环境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北欧的“新绿色革命”经验值得世界各国学习。北欧国家丹麦正在进行的城市“绿色空间品牌化(Green Space Branding)”发展战略对“新绿色革命”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丹麦结合政府、社会与公众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新时期城市发展目标的经验以及对“新绿色革命”的理解,有利于尝试构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创新体系,探析新形势下我国城市治理与发展的新路径。

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政府、社会、公众的主体融合与互动

随着“新绿色革命”的创新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不仅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继续针对传统“绿色革命”的弊端进行革新,一些发达国家也加入到这场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革命”之中。位于北欧的丹麦王国便是其中的代表。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丹麦长久以来在清洁能源、食品安全以及科技发展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绿色”的国家之一。但回顾历史可以看出,丹麦也曾遭受过工业化带来的严重污染以及能源危机。上世纪60年代末期,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经历了大气污染引发的酸雨灾害,历史博物馆等著名建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丹麦以南的波罗的海也因藻类过度繁殖造成海水富营养化,使得海边植物以及海中动物因缺氧而大量死亡;内陆湖泊也由于工业与农业污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此外,丹麦同期还受到国际原油价格飚升带来的能源危机,使得这个原本完全依赖进口能源的国家被迫执行了长达数年的全国节能政策,同时开始投入巨资进行自给自足的油气田开采工作。⑦从丹麦近50年来环境治理与能源开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即使是丹麦这样发达的“童话”王国,也是在经历了前工业化时代的种种负面影响后,在现实处境的“倒逼机制”作用下才开始进行政策变革。而这与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解析丹麦改革与发展模式,通过借鉴丹麦经验来对我国的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丹麦现阶段的“新绿色革命”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建设绿色城市空间。从世界范围看,丹麦并不是唯一一个提出打造绿色城市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曾提出“可持续的悉尼2030”的发展口号,加拿大则致力于将温哥华打造为“最绿城市2020”,而欧洲的许多城市也已经提出类似的建设“绿色城市”的计划。⑧然而,与其他城市相比,丹麦的绿色城市建设目标更像是在引领一个绿色奇迹:到2025年,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将成为世界上首个零碳排放的城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哥本哈根市政府制定了50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包括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发展风能等绿色能源、建造绿色环保建筑等。此外,丹麦议会也相应地制定了《2020能源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有35%的能源需求通过可再生能源来满足,而碳排放量则要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34%。⑨从目前的发展现状看,哥本哈根确实已经在书写“绿色童话”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14年,已经有96%的哥本哈根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看到绿化或海景;2015年之前,将会有50%的哥本哈根居民采用自行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哥本哈根也是唯一一个被欧盟授予2014年“欧洲绿色首都奖”的城市,以奖励其在欧洲城市生态创新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⑩那么,丹麦究竟是如何取得现在的绿色成就?在笔者看来,丹麦主要是围绕“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将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力量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新绿色革命”,进而一步步实现建设绿色城市空间的发展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社会”主要指的是社会中的企业组织,它们在制造产品与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而言具有制约性影响,而企业组织与政府、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对打造丹麦绿色空间品牌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丹麦政府通过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合理引导社会和公众加入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行动。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城市需要提升该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工资水平以及工作机会,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与企业家前来居住,而一个城市的未来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这里居住。在这样的背景下,涉及多数城市居民的集体性事务决策倚赖的是政府决策者与社会大众的互动结果,而政府部门也应该摒弃过去一味强调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Top-down Decision),代之以政府、公众和企业三方协作来调动相关资源,吸引更多人才来这个城市投资、开发旅游业等。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为了将该市从一个传统工业港口城市转型成一个现代的绿色城市,政策决策者制定了城市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通过政策激励公众和企业加入到共建绿色空间的社会工程中来,共同将哥本哈根创建成“环境可持续城市品牌(Environmentally-sustainable City Brand)”。这种绿色城市品牌至少有三方面的效用:从环境政策角度而言,创建绿色品牌可以帮助实现城市污染控制、减少碳排放量以及高效利用有限资源;从提升城市竞争力角度来说,可以依靠绿色空间品牌吸引更多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而对于提升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而言,人才是至关重要的积极因素;对于城市居民而言,相关研究表明,居住于一个绿化水平很高的城市可以显著提升人的生活质量。

城市发展战略的施行是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而丹麦在这一点上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环境部、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国家,并且以该法律为基础,授权能源部和环保局制定了一系列更为明晰的环保条例,包括《海洋环境法》、《工业空气污染控制指南》、《废弃物处理法》等。而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环保举措非常详细,例如:为了减少氮的流失,在冬天要保证65%的耕地用于种植绿色植物;由14个地方行政部门规划出特定的地下水保护区域,对保护区内的地下水质量和容量予以监控等。这些环境保护条例一方面能够规范与约束丹麦公众、企业的行为,有效避免破坏环境情况的出现,而另一方面,制定这些环境保护条例还能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从而将环境保护内化为一种日常的行为习惯。

除了制定相关环保法规来为建设绿色空间提供外部保障之外,丹麦政府还十分重视通过开展国际间的环保合作将自身的环保举措对外推广,将具有丹麦特色的环保理念介绍到世界其他国家,而这反过来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对丹麦的环保工作予以积极的监督,进而形成了丹麦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反馈式环保合作。上世纪末,丹麦就曾加入《北欧环境策略1996—2000》,积极促进北欧五国的环保合作。另外,丹麦议会为了响应1992年在巴西举行的环境发展大会精神,于1994年成立了一个专门资助世界环保行动的经济机构,同时执行三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北极环保计划”、“发展中国家环保支援计划”以及成立“东欧环境支持基金会”,从而将丹麦的环境保护经验输出到世界各国,提升了丹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世界影响力。而在与其他国家的环保合作过程中,丹麦是根据每个国家的实际来因地制宜地帮助制定行动计划,这个过程本身也提高了丹麦自身制定合理环保计划的能力。由此可见,丹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绿色发展战略与配套法律法规,合理引导企业和公众加入到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行动之中,同时在国际合作基础上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了互动、反馈式的环保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了丹麦在环保以及城市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其次,在绿色发展战略推动下,丹麦社会中的企业组织既受到来自内部的绿色税务的推力,又受到来自社会中其他企业竞争的拉力,从而在推力和拉力的双重作用下积极进行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技术革新。丹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征收一系列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其中,与能源有关的税种主要有常规能源税,如对煤、石油、天然气征收相应税种,以及与能源生产相关的税种,如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企业征收能源税种并不是一次到位,而是采取了逐年递进的方式,从而为企业进行转型调整提供了过渡期。此外,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政府是依据企业能源使用性质的不同以及是否与能源部签订相关协议等多重标准来合理征税,从而在控制环境污染的同时将能源税对企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合理范围内,而不致于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除了征收能源税,丹麦政府还开创性地征收了其他类型环保税,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溶剂税、杀虫剂税、生长促进剂税、镍铬电池税等。通过这些绿色税制改革,丹麦政府成功地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革新,降低生产环节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一个将节能环保作为优先评判标准的国度,企业若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不断增强以绿色技术为表征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来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而这种来自外部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反过来促进企业绿色化水平的提升,在企业间形成了良性的“绿色竞争”氛围。在“丹麦绿色城市公司数据库”中,记录了一些以城市生态学为基础建设的商业圈实例,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丹麦赫尔宁市与伊卡斯特市联合打造的可持续工商业区。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约75公顷,进入该商业区的企业需要达到的环境指标要超出现行的全国通用标准。另外,该商业区使用可循环材料(如碎混凝土、废沥青等)来修建道路,使用天然的雨水池对地表水进行自行净化。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续与绿色环保是丹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从厂房建设到商品生产流通,整个过程都会收到来自政府环保部门、同行企业以及市民的监督,确保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核心原则。

最后,丹麦公众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而全民参与式的环保工作有助于维持并推进政府和社会所践行的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丹麦人的环保意识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丹麦家庭一般都会有两个垃圾桶,分别用于装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从而在源头上对垃圾进行自觉分类,提高垃圾回收效率。这么做的结果是丹麦只有6%的垃圾被填埋,其余的大部分垃圾都被回收或用于发热发电。在购买诸如啤酒、红酒等瓶装饮品时,丹麦消费者会被要求交一定的押金,使用完将空瓶送回后能够返还押金。到目前为止,丹麦全国超过99%的玻璃瓶实现了循环再利用。

丹麦人的环保意识还体现在与政府和企业的互动过程之中。政府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居民骑自行车出行。而丹麦公众则积极响应政府的绿色环保号召,在500多万人口的丹麦有超过400万辆自行车。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更以“自行车城”闻名于世,包括政府高官、富豪在内超过1/3的哥本哈根市民选择骑车出行,而丹麦总理骑车出席外事活动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可见,为建设绿色城市空间,丹麦普通民众与政府官员一起参与全民环保行动。此外,丹麦民众在选择企业生产的日常用品时,产品本身的质量并不是选择的唯一标准,另一个重要标准则是环保指标。如果产品不符合环保要求,即使质量再好丹麦消费者也会选择拒绝购买。这种有丹麦特色的商业交易原则能够进一步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切实做到生产流通领域能够真正节能环保。

中国城市治理创新: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政府、社会与公众共治体系

丹麦围绕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将政府、社会与公众这三方主题进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动过程中逐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丹麦城市治理经验对于我国城市转型升级以及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种政府、企业与公众协同共治的绿色发展模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基本格局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应该将丹麦经验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进而构建适应本国国情、具有本土特色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基本格局概念,其要旨包含四个方面,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结合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实际,可以对社会管理基本格局进行如下拓展:党委领导,是指既要发挥好党委在城市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城市绿化的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负责,主要是提供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环保监管更加协调有效;社会协同,主要是发挥好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城市治理创新网络;公众参与,主要是动员组织公众依法理性、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务中,从而实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以及环保行为的习惯化。由此可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体系的结构主体。还应该明确的是,进行城市治理创新,归根结底是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实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进一步强调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城市治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使新时期城市治理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革新理念,在行动中应始终强调“以人为本”;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发展,其根本就是要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只有人民生活质量切实提高了,才能说整个城市的治理更加科学有效了。而上述这些则构成了城市治理创新的根本原则。

基于对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结构主体和治理根本原则的理解,笔者尝试构建了如图所示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创新体系。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框架图的中间部分呈现出三角形的结构,而这一部分显示出了总体治理体系的结构性要素。具体而言,“党委领导”居于三角形的中心位置,体现出各级党委在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都将起到无可替代的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则处于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处,表明这三个维度是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构成整个三角结构模型的支撑点。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而言,党委领导与其他三要素之间、三要素之间用双向虚线连接,这一方面显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了党委在引领城市治理发展方向、统筹全社会各方资源方面所体现出的组织、管理优势,另一方面则说明其他三个要素彼此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关系,同时也都对党委领导有反馈效应,能够从各自的角度对党委领导效果予以积极回应。总体上讲,上述四个核心要素搭建起稳定的可持续性城市治理三角形结构性(Structure)框架。

四个核心要素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则通过六个具体目标予以表述。如图所示,三角形结构的外部构成了一个六边形框架,笔者称之为可持续性城市治理六边形能动性(Agency)框架。这六个具体目标的制定主要是基于对前述丹麦经验的总结。这个“结构—能动”体系框架可以帮助相关各方合力制定绿色发展目标,调整绿色发展战略,进而从主体融合与互动过程中逐步实现可持续性城市发展。

城市治理与居民生活质量: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建议

为了使该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行动指引性,在借鉴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经验基础上构建了体现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还需根据中国城市特点,对城市治理过程重新审视,进而推导出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推动中国“新绿色革命”进程、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其对策性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可以借鉴丹麦“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思路,选取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打造中国特色的绿色城市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着“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通过选择特定区域进行试点工作,可以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从而为全国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经验,同时也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武汉城市圈成为中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试点城市,这也是对“两型”品牌化战略的一次重要探索性实践。武汉及城市圈内其他城市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知名度和关注度都在迅速提升,“试验区”的称谓业已成为湖北在对外开放政策下实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的金字招牌。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如今的武汉城市圈乃至整个湖北地区能够更多更快地引进资本、企业和人才,从而能够促进那些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的建设项目往城市圈范围内聚集,进而增强了整个城市圈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对省内其他城市的带动作用。正如丹麦哥本哈根市长弗兰克?延森所说:“人们曾经认为环保的发展将限制经济增长,但事实却是绿色发展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武汉城市圈作为改革试点已经明显展现出打造城市绿色品牌的多重作用,而在我国的其他城市可以尝试发展出更具地方特色的绿色城市品牌,帮助推进中国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其次,可以尝试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组织环保水平评估机构,构建企业环保枢纽式评估体系。评估机构的建设是开展客观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基础,没有相应的评估机构则难以衡量企业对环境的外部性影响。尝试对企业厂房建设到产品生产流通的整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设计诸如建设材料环保性、污染气体排放量、产品本身对环境危害度等综合指标,来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个企业的绿色化水平,同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税务奖励或惩罚,进而引导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在企业间营造一种追求可持续性发展的良性竞争氛围。应该认识到,这类评估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工程,它不仅包含对企业基础条件的评价,也包括诸如企业自身的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环保形象的评价等,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与领域,所以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可提高评估效率和准确性。另外,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又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建立评估机构的同时也需要实施相应的立法、审计的监督,不管对于政府部门、企业组织本身,还是对于专业的评估机构,都要形成完善的立法和财务审计程序,这样相互形成制衡关系,使企业环保水平评估机构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以及科学化。政府部门应该赋予该评估机构一定的职权,能够调阅不同企业的必要数据资料以方便评估的开展。应以专业的评估机构为枢纽,指导和执行各地区企业的相关评估工作,最终将可横向、纵向比较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这么做既能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具体的评判标准。

最后,应该将公众融入到可持续性城市治理的过程之中,将公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新时期城市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清楚认识到城市的绿色环境空间不仅能够为具有差异化需求的各类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交场所,而且能从更深的层面帮助提升城市的商业吸引力与社会凝聚力,降低城市犯罪率,进而提升公众的整体生活质量。因此,要将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创新城市治理模式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一起考量。可以引入问卷调查等科学化资料收集方法,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政府、企业主体间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搜集公众环保行动参与水平以及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环保工作的满意度评价等实证数据,然后对公众的评价进行分析,了解公众的城市环保需求与之前相比是否产生了变化,公众对于不同的绿色环保领域重要性判断是否有了改变。最后,根据这种反馈信息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来帮助调整城市整体绿色发展战略。在下一次评估中,要运用调整后的评估标准进行新一轮的评估工作。这样处理能够将政府、企业与民众的环保需求有效对接,从而保证更为科学地评估城市绿色发展战略的执行效率及其服务效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性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理念共识与实践标准。除了上文提及的丹麦“新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北欧其他国家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新绿色革命”发展经验,例如芬兰建设维埃基新城的绿色发展项目,挪威用立法的方式保障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瑞典通过对石油征税来发展生物能源的特色做法,等等。这些北欧的实践经验都表明,政府、社会与公众的融合与互动构成了符合“新绿色革命”目标的城市治理创新体系。我国今后的城市治理应该积极借鉴北欧国家的可持续性绿色发展经验,以“新绿色革命”为新的发展契机,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中国道路,帮助加快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梦的总体构架和指标体系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管理科学化指标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3&ZH024、11AZD023)

注释

1、Wade, N.: "Green Revolution (I): A Just Technology, Often Unjust in Use", Science, 1974, 186(4169).

2、Farmer, B.H.: "The 'Green Revolution' in South Asia", Geography, 1981, 66(3).

3、Rose, C.: "The Second Green Revolution", Race, Poverty & the Environment, 2009, 16(2).

4、Brush, S.B.: "Reconsidering the Green Revolution: Diversity and Stability in Cradle Areas of Crop Domestication", Human Ecology, 1992, 20(2).

5、Junankar, P. N.: "Green Revolution and Inequality",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1975, 10(13).

6、Horlings, L.G. and T.K. Marsden: "Towards the Real Green Revolution? Exploring the Conceptual Dimensions of a New Ecological Modernisation of Agriculture that Could 'Feed the Worl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1, 21.

7、金石:《绿色丹麦》,《生态经济》,2006年第8期。

8、12Gulsrud, N.M., S. Gooding, and C.C. Konijnendijk van den Bosch: "Green Space Branding in Denmark in an Era of Neoliberal Governance", Urban Forestry & Urban Greening, 2013, 12.

9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5/c_112223375.htm.

10http://china.kk.dk/zh/subsite.kk.dk/sitecore/content/subsites/cityofcopenhagen/SubsiteFrontpage/CopenhagenGreenCity/GreenCapital2014.aspx.htm.

11Glaeser, E., J. Kolko, and A. Saiz: "Consumer City",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1, 1.

13、17闫湘:《丹麦的环境保护》,《生态经济》,2007年第10期。

14、陈永清、黄小赠、赵留红:《丹麦的环境保护》,《世界环境》,2001年第2期。

15、高萍:《丹麦“绿色税收”探析》,《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16Herold, O.M. and J. Frendrup: 《城市生态:丹麦绿色城市公司发展的整体方法》,《产业与环境》,1997年第2期。

18崔晓玲:《丹麦:绿色经济风头正劲》,《中国对外贸易》,2012年第7期。

作者简介

周长城,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生活质量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生活质量与社会管理。主要著作有《经济社会学》、《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结构化:行动者、制度与环境》、《生活质量研究导论》(译著)等。徐鹏,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