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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夫:着力提高公共信息的权威性

2015年01月14日14:01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对策研究” 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充分的信息获取是大众生活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备条件之一。气象、地理、交通、就业、环境、食品等方面的权威信息与公共生活密不可分,须臾不可缺少。通常这些信息主要由公共机构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信息渠道提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变化,网络、微博、微信、短信都快速成为社会信息渠道。据统计,目前全国微博网站用户总数超过12亿,微信用户已超过5亿,海外用户超过1亿。新型技术环境改变着公众信息获取行为,致使公共机构的传统信息渠道地位降低,同时,网络的交互性、跨国性和传播的即时性等特点冲击着公共信息的原有管理方式。

这种冲击表现在社会信息渠道正在与公共机构竞争受众。社会渠道发布信息具有成本低、灵活度高等特点。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还是不久前发生的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都是社会网络媒体先行报道。公共机构在这些事件中的信息权威因为时间滞后而受损。在涉及公共健康、环境、教育、安全等民生信息时,政府部门往往需要更多时间、程序进行研究,很容易使公众对公共机构效率产生认知偏差。

这种冲击还表现在个人、社会组织采集发布信息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公共机构对这些海量信息的处理、甄别能力日益受到挑战。因为协调不畅,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信息,时常相互矛盾。在大国较量中,各种原因致使信息弥漫、良莠难辨,很容易出现信息汪洋,而强大的传播能力能够赢得舆论较量的先机。同时,信息对称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当公共信息供给不足、不及时,必然导致社会信息渠道的受众集聚。当互动出现阻碍,社会就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加剧信息不对称状态。相应地,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社会需要付出更大代价。传统环境下,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公共机构掌握着信息的主动权,具有引导舆论的天然优势。但是,网络环境实现了信息的快速多向传播、互动传播、匿名传播,存在大量的行政力量难以触及的信息空间。公共机构信息权威性的下降,容易导致公众对公权力部门的心理认同与包容降低,从而为社会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带来市场。另一方面,公众为了追求真相,不得不多方面比较,互动求证,并在此过程中产生新的信息,从而加剧信息过载,导致信息求真更加困难。

提高公共信息权威性是必要的,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如何考虑这个问题呢?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研究参考。

第一,公共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定位于公共服务。调查表明,在所有的信息渠道中,公众对政府渠道信任度是最高的。政府应首先利用自己的天然优势,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不宜将政府信息渠道简单定位于“回应社会关切”,而应定位于主动关切公共需要,要从被动信息服务状态调整为主动状态。公共机构则应依据社会需求,主动发布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解读与有效推送,促进公共机构信息深度开发、广泛传播,强化政府部门可靠信息来源的效用。

第二,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信息渠道中的平衡器作用。政府等公共机构每天都在创建、收集、处理各类信息。应发挥公共机构自身专业性优势,加强参与、利用社会信息渠道,使公共机构成为信息世界的平衡器。国内外研究表明,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客观性、完整性、实用性是保证信息质量的重要指标。我们应主动利用社会渠道,平衡社会信息结构,确立政府部门权威信息中心地位。

第三,加强公共媒体信息自主性建设。造成公共信息权威性下降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为提高关注度与订阅率,媒体大量转载国际媒体以及互联网、社会媒体信息,这很容易成为虚假信息的推手。另一方面,公共机构缺乏与这些媒体深度融合,在数字空间成功落地的不多。由于过度依赖转载,庞大的信息量与不可控的信息源,使信息质量难以保障。由于国际上的信息混乱,导致转发信息的媒体也被公众质疑。加强信息原创能力建设,是建设公共信息权威的必经之路。

第四,建立公共信息的永久保存制度。公共信息具有流动性、演变性、衍生性等特点,政府部门应主动承担信息真相还原者的社会责任。政府机构的调整、人事变动、技术变化都会给信息生命带来风险。政府信息现在很多是以原生数字化的方式存在的,例如无纸办公文件、数字化照片、网络视频、电子媒体、视频会议等。而数字信息比物理信息更脆弱。我们应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信息的长期保存与永久可用。如果我们不及时保存,很可能造成民族记忆的空白、查证追溯的困难、历史还原的失真、谈判证据的灭失。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充当信息守护者的角色,通过档案、典藏、安全等系统永久保存有价值的公共信息,确保公共信息的长期可用。

(责编:实习生、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