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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锡:诚信建设的有效路径

2014年02月17日08:44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诚信建设的有效路径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济伦理思想通史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诚信是道德境界,也是道德实践,且道德境界在道德实践中体现和提升,道德实践在道德境界导引下日益进步,由此可以说,诚信是精神愿景和行动品质。作为人和社会的精神愿景和行动品质,诚信的实践及其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得我国的诚信建设不时受到严峻挑战。因此,诚信的实践及其实现也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唯有遵循以下进路,方能取得实效。

其一,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诚信理念及其功能与作用。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道德境界,它需要通过教育达到全社会普及的效果。当然,诚信教育不仅是要让人们知道诚信即是诚实且有信用,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深刻地认识到诚信理念的功能与作用:一是诚信乃立身之基。人无信不立。没有信誉的人,其实是在自己孤立自己,在丧失人脉资源的同时,也丧失了做人的起码条件。为此,在加强诚信理念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失信的羞耻心教育,让人们深知丧失诚信要付出遭人唾弃的代价。二是诚信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特殊资源。可以想象,市场经济离开了诚信,就容易成为尔虞我诈、互相拆台的经济,利益相关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一个环节的诚信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经济秩序的混乱,并带来经济发展的严重挫折。三是诚信乃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建设和谐社会,倡导诚信是关键。唯有诚信才能在社会管理上获得社会成员情感上的接受、支持与配合;唯有诚信才能营造互信、多赢的社会氛围,避免社会矛盾和冲突;唯有诚信才能有效解决业已存在的社会矛盾。

其二,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科学的社会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是诚信式的管理。社会建设要依靠管理,而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需要运用法律、行政、道德等综合管理手段。在这些管理手段中,诚信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因为唯有诚信管理,才能做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换位思考和良性互动。要做到诚信管理,一是社会每个成员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都要十分清楚诚信的规则,并坚持以这种规则行事;二是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都要有监督制度,要有诚信记录和评估机制,尤其要建立包括单位在内的每一个行为主体的诚信档案,对于失信者要在晋升、晋级、评估、评奖等活动中“一票否决”;三是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让社会成员随时随地处在诚信理念的熏陶之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严重的失信者,要尽可能诉诸法律,以此推进诚信建设进程。

其三,有针对性地在各领域和各层面建立诚信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诚信作为道德境界和道德规范,需要灌输和教育。但是,现阶段更需要依据道德规范要求有针对性地在各领域和各层面建章立制,只有这样,诚信才可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履行与强制约束相结合的良好状态。例如,在企业中,诚信应该是企业的自觉行为,企业的诚信品质应该是在持续的诚信行为中养成的。为此,就企业来讲,就要通过建章立制,使诚信行为渗透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既要精心设计和用心生产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又要全面兑现售后服务的承诺。唯此才不会出现影响和破坏社会诚信的诸如毒奶粉、有色馒头、苏丹红等现象。又如,在法制层面,唯有建立司法公开、严禁刑讯逼供等制度,唯有以制度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理念的落实,才有可能消除冤假错案,实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如,在金融领域,尤其是在与股民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中,唯有通过信用制度的完备,特别是股票交易监控制度的细化和严格,才可能全方位实现金融诚信。否则,一旦金融领域失信,政府的公信力将严重受损。

其四,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管国外的社会制度和道德理念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道德理念不同,甚至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其诚信建设经验中适合我国诚信建设的好的方面,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和吸纳。诸如,有些国家的诚信规范和诚信制度注重顶层设计,注重诚信体系研究和规划;有些国家诚信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不同时段有不同的教育内容,且家庭、学校、社会都承担着诚信教育的责任;有些国家坚持从小孩抓起,从小培养讲诚信、守规则的习惯;有些国家建立个人或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评价个人和单位品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个人晋升晋级的重要条件和作为企业信用度的标志,必要时对行为主体的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等等。这些经验都值得我国在诚信建设中大力借鉴。

(责编:赵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