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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7月16日16:42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我办将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类、跨学科类),2012年度立项的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类)。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阶段性成果清单,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请列出自立项以来阶段性成果目录;成果宣传推介情况,含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要分项列出开支细目)。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项目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请项目首席专家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表》(登陆网站www.npopss-cn.gov.cn,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报送各地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于8月10日前寄送我办,电子版发送至我办电子信箱。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办评估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我办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办将以简报形式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后续经费。

电子邮箱: npopss@vip.163.com

电 话:(010)83083060

地 址: 北京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 编: 100806

本通知请转发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责编:秦华、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