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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及中国的选择

韦倩2013年05月17日09:06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多变、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笔者试图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气候合作为研究案例,从理论上分析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途径,并对中国在未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中的策略选择提出建议。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合作不可忽视的内容。然而,由于大气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进展并不顺利。国际社会虽然每年都召开世界气候大会协商减排问题,但一直难以达成共识,取得的成果也并不显著。为此,需要从以下途径着力,争取有所突破。

其一,分阶段实施。采取一定措施适当延长交互行为的持续性可以增进合作。在实践中,分解是一个广泛使用的促进合作的途径,即把问题分解成若干小的步骤,从而使双方有更多次的相遇。苏联和美国在削减核武器方面的合作就采取了分解的方式。同样,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也可以分阶段实施,首先是制定一个远期合作目标,然后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小目标,再逐步实现这些目标。

其二,全等的制度安排。全等的制度是指收益分配与付出成本相匹配的制度,它对于维持群体合作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田野调查对此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为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谁排放,谁付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国际间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合作。

其三,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机制。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机制有利于延长交互行为的持续性和形成全等的制度安排,从而对群体合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事实上,仅依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一平台彻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是不现实的。为此,需要构建更多有价值的促进各层级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另外,在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表达自身在减排问题上所面临的压力,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的对话,通过各层级、多角度、多轮次的谈判与对话,磨合分歧,促成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达成。

其四,宣传外部环境压力。一般来说,当群体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加大时,群体成员更容易倾向于通过合作渡过难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合作中,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该积极推进关于气候变化对地球影响的研究,并在客观、科学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大力宣传由气候变化所引发的危害,让人们深入了解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清醒认识外部环境的压力,这样才能促成各国更快地达成合作。

其五,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一个最好方法就是广泛地实施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论语?雍也》篇中有句话:“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教导人们关心他人,即使遭遇到“囚徒困境”,各成员之间也能通过互善互利,达成环保利益的合作。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离不开世界各国间的深入谈判。在多哈会议之后,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更为复杂和艰巨。为此,我国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在承担相当、相应责任的同时,充分而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构建多层级的合作平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非常复杂,需要通过多个层面的多种平台才能解决。中国可以通过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平台积极推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进程,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碳排放大国先期进行磋商,尽可能形成共识,再利用联合国对话磋商机制进行国际谈判,这样更有利于取得实效。

其次,在谈判中必须始终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确认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既有理又有利,我国本身属于发展中国家,且这种要求还可以得到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对持不同立场的国家,我们要给予义正辞严的回击,促使其改变立场。

再次,在谈判中应当采取更灵活的策略。我们可以多宣传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努力以及国内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多宣传一些中国在国外比如非洲援助减排的工作,以获得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认识。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互惠理论的拓展与合作行为前沿问题研究”负责人、山东大学副教授)

(责编: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