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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文化建设投入风险的疏导和分散机制

2013年03月11日16:59

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相比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高风险,这一点,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投资主体都十分清楚,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对风险进行了疏导和分散。

一、投资联盟

投资联盟即由多个投资主体结成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共同体。日本动漫产业正是借助投资联盟得以发展壮大的,在日本,动漫产品投资联盟中一般包括电视台、电影公司、广告公司、玩具商、游戏软件商以及动漫作品原创的出版社等机构。日本动漫制作大师吉卜力的《千与千寻》,就是由 Tokuma Shoten 出版社、Nippon 电视网、Dentsu 公司、Tohokushinsha 电影公司和其他一些机构组成投资联盟共同完成其接近25 亿日元巨额投资的,投资各方根据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共享收益。投资联盟不仅降低了参与各方的财务风险,还通过各方积极参与,市场资源公用等强化了市场,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

在法国,随着电影制作费用的不断高涨,电影制片人已经不投入100%的资金,其投入比例一般不足总投资费用的30%(2011年为25.1%),其余费用由电视台、电影发行商等投资伙伴投入。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即颁布了平衡电影与电视市场关系的法令。根据规定,法国电磁波电视中明码台必须每年投入3.2%的营业额投资电影制作,其中2.5%必须留给法国电影,投资方式包括预支电影放映权和直接投资电影制作,但只能以联合制片人的名义出资;密码台则必须投入营业额的12%购买欧洲电影播放权,购买法国电影播放权的比例为9%,80%的投资额用于法国电影制作,其中17%的金额用于预算不超过400万欧元的电影;对于非电磁波电视台,其电影频道有投资电影制作的义务。电视台在投资电影制作时,可以获得优势有两个:获得电影播放的专有权和减少法定等待播放时间。目前法国电视台已经成为法国电影制作最重要的投资伙伴,2011电视台投资在总制作费用中比例为32.5%。法国电影制作中,电影发行商也经常成为投资伙伴之一,其投资方式一般是预订发行权,2011年投资比例为4.6%。

二、产品滚动式开发

业务紧密相连的多个细分产业在产品开发方面合作,形成庞大的文化产业链条,对文化产品进行滚动式开发,能够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文化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最大化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

美国迪斯尼公司是对文化产品进行滚动式开发的典范,迪斯尼一般分五步获取文化产品盈利:第一步,票房收入;第二步,发行录像带、DVD;第三步,迪斯尼主题公园的推广;第四步,特许经营和品牌专卖;第五步,通过电视媒体获取最后收入。据统计,在迪斯尼的全部收入中,电影发行加上后续的电影和电视收入只占30%,主题公园的收入占20%,其余的50%则全部来自品牌销售。近年来,欧美国家在文化产品滚动开发方面,最为成功的应该是英国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1997年罗琳出版儿童文学作品《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之后逐渐发展成系列作品,2001年首部系列“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上映,并不断上映后续系列电影,在全球持续制造“哈利.波特”热潮。在电影开发的同时,哈利.波特相关的魔法帽、权杖等衍生商品也推向市场,据统计衍生商品的种类已经过万,此外,美国EA公司还与几乎与电影推出的同时推出了哈利波特系列的电子游戏。目前哈利波特作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国外统计,其综合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衍生品收益超过70%。“哈利.波特”作品的原创作者罗琳在此系列开发中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个人资产最高时达到12亿美元,超过英国女王,成为英国最富有的女性。

文化产品的滚动式开发,在日本应用也十分广泛。通常的例子是由漫画图书、动漫影视、游戏软件、卡通玩具、音乐唱片、网络资源以及主题公园等多种文化产业的结合。日本动漫代表作品之一《铁臂阿童木》就走了这么一条滚动式开发的道路。铁壁阿童木创作于1952年,刊载在《少年》杂志,之后光文出版社出版《铁臂阿童木》单行本,1957年东京电视台播出木偶剧版本的《铁臂阿童木》,两年后,真人版电视剧《铁臂阿童木》在富士电视台播出,20世纪60年代后,又改编为动画版电视剧,并多次重拍。日本漫画家浦泽尚树和RAREKO先后推出其衍生漫画《PIUTO》和《柔情阿童木》等,在3D技术出现后,香港公司还制作了3DCG动画片。其滚动式开发的过程已经延续了60年,创造的价值难以准确估计。2001年,中国电影《那山·那人·那狗》在日本推出时也采用了该模式,电影和小说联合销售,结果大获成功,其中电影营业额高达3亿多日元,观众超过40万人次,小说再版8次,共销售7.6万册,销售额高达1.2亿日元。

三、扩大市场

扩大文化产品受众市场,提高市场销售收入,是降低文化产业投资风险最根本的方式。

美国国家广播公司、新闻集团等文化产业巨头,在控制美国文化传媒业的基础上,不断寻求向国外发展,面向全球不同类型的文化消费者,以便获取巨额销售利润。目前美国的公司已经控制了全球75%电视节目、60%广播节目、85%的电影、90%的新闻以及60%音乐唱片的生产、制作与销售。美国利用这种垄断优势,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产品价格,提高销售额和利润,并在全球推销美国文化和美式价值观。

日本同美国一样,极为重视拓展海外文化市场,其打造的“酷文化”征服了全球,极大地推动了日本文化产品的出口。以动漫产业为例,日本制作的动漫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据的份额超过6成,在欧洲更是超过8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公会公布的数据,仅美国市场,日本动漫出口就超过40亿美元。尽管如此,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内容产业专门调查委员会”还是认为,日本内容产业必须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2009年日本时任首相麻生太郎宣称,到2020年将日本文化产品出口产值提升到2000-3000亿美元的水平。

四、集约化经营

优化文化资源组合,实行集约化经营,也是有效疏导文化产业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日本在文化产业实行的“产学研”协作体制,就是集约化经营的代表。该体制将有限的技术人员和研究经费集中起来,在同一目标和统一指导下,展开开发研究计划,该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日本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这一协作机制,不断对此加以强化和完善,并于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将产、学、研三方的研究活动与合作研究项目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韩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共同制作室”,也是集约化经营、化解文化产业投资风险的重要案例。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规定,文化产业园区是产、学、研联姻,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合体”。韩国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地方政府为主到,中央政府支持、民间参与。而“共同制作室”,则完全由文化产业振兴院投资设立,包括15 个制作室、1 个影像编辑室、1 个装备室、1 个试运转室。“共同制作室”扶持对象是具有一定技术,但深受资金匮乏困扰的中小企业提供扶持。通过公平竞争,获准使用共同制作室的企业或个人,从产品的开发、制作,到所需资金和人力,可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上述两种形式均是以提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的方式,对文化企业进行扶持,有效降低了资金投入的道德风险。

五、资助限制

基于最大限度降低政府投入出现的财政风险,美国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和条例对文化产业发展资助比例进行了限制。美国联邦政府向申请政府资助的文化机构提供的经费,一般不超过其所需经费的20%,最多不能超过50%,其余部分必须由申请者从政府机构以外的途径筹集。文化机构从政府和社会多方筹集经费,既避免了文化机构过分依赖联邦政府,也通过多方考察,确认了项目的社会意义与艺术意义,又提高了项目的可实施度,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本文发表于《中国投资》2012年第12期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