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已获准结项成果的鉴定经费及时发放,防止延误现象发生,我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鉴定经费发放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艺术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据我司发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拨款明细表》,对其中本省(区、市)已结项成果的鉴定经费发放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凡存在项目已获准结项但鉴定费至今仍未发放的情况,必须于2月28日前发给已完成鉴定工作的专家,并如实说明情况;自3月1日起,将对鉴定经费已到账但未及时发给鉴定专家的情况予以通报。
二、请将本省(区、市)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鉴定经费发放情况自查及整改工作的结果于3月10日前书面报我司社会科学处。
鉴定经费的发放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环节之一,希望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次自查及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增强管理责任意识,积极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为发展繁荣艺术科学提供可靠保证。
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拨款明细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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