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宪法典翻译与宪法发展
(一)重视宪法文本的价值
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首先以文本为基础,其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根本依据是宪法文本。对于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落实,不能脱离文本背后的宪法文化。宪政建设是本土化的事业,对中国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必须皈依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话语体系之中,体现中国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但同时也需要在世界宪法体系中确立中国宪法的历史定位,否则我们无法理解宪法的历史与时代使命。
(二)树立依宪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宪法治理国家,建立、完善国家制度和各项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这一任务已经凸显出其紧迫性。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应以宪法为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体现“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方式。应指出的是,制度建设需要大批的具有宪法学知识和宪政精神的专业人才。早在辛亥革命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就呼吁开设宪法学知识教育以开民智,并且要提高官员的宪法素养。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不同于彼时,但完善法律体系、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同样需要大批专业人才。加强宪法教育、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三)培育尊重宪法文本的文化
通过宪法文本的翻译与研究,我们要形成尊重宪法文本的理念,普及宪法价值,实现将尊重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正当性的形式到将尊重宪法作为共同体践行一体价值的形式的转变。当前,社会生活呈现出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各种偶然性因素并发的样态,合宪性、合法性与社会正当性之间面临着紧张关系。宪法价值应当成为评价与检验社会现实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标准。经济发展应当不断实现人的幸福与尊严,政治建设应当不断提高人的自由程度,社会和文化建设应当不断满足人的文明需要,这些都应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及其根本法、最高法地位为前提。
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需要综合的标准,其中法治是最核心的元素之一。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如何,民众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是评价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实质性的指标。实现建立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今天的中国又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之上。
四、宪法典翻译与文化多样性
翻译世界各国的宪法典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工程,而且标志着一国学术发展的水平,这自然要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要确保译文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可读性,殊非易事。
(一)文化背景的难题及其克服
宪法作为一种文化产物,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国家意志、民族精神以及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一部成熟的宪法文本,体现了特定国家的历史传统,体现了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的要素,是该国文化传统与体制的系统化、体系化的总结,也是对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高度概括。如果没有对该国文化传统的深刻了解,如果没有对立宪背景的全面把握,在翻译时可能就会有偏差。因为宪法典是一个国家文明传统的集中体现,对作为文化表现形式的宪法典的翻译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就像严复感慨的“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要做好翻译工作,就需要准确把握外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了解外国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外国宪法实践,了解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因此,翻译人员除了语言过硬,还要熟知该国宪法和宪政制度,要能理解和感受特定国家的文化和风俗。
在这里,我们也想谈一下如何正确对待宪法文本的问题,即应当以何种态度对待不同国家的宪法文本。在历史、传统、文化心理、价值立场方面,不同国家之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更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我们在对待这些差别的时候,应当采取一种开放、包容的立场,认识到文化和制度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文化多元化在宪法文本上的表现。宪法文本既体现了不同文化的差别,或者说冲突,但同时也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共同性,比如在保护人权、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建构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机构等方面,各个国家具有一定的共性。同时,在不同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保持本国宪政的特殊性,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获得平等地位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在阅读这些文本的时候,应当树立多元宪法文化平等交流的理念,将宪政价值的普遍性和各国国情的特殊性相结合,避免用单一标准评判各国宪法文本,同时也应避免毫无价值立场的现实主义。阅读、学习各国宪法文本,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为中国宪法的发展吸取合理经验。我们应当善于利用外国宪法这些比较法材料,合理借鉴而不盲目排外或一味盲从,以推动中国宪法的发展。
(二)文本选择的难题及其克服
宪法文本是宪法翻译的基础。收集宪法文本是我们首先面临的困难。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要将其全部宪法文本或宪法性文件、宪法修正案等收集完整,并且要保证其有效性并非易事。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的变动甚为频繁,不仅宪法的修改次数繁多,重新制宪或者重新颁布宪法的国家也不在少数。本书中,宪法文本大多来自各国官方网站或者通过外交途径搜集。但即便如此,也会出现资料陈旧的问题。因为在很多国家政府的官网上,其宪法原文与修正案并非同一个文件,不少国家只载宪法颁布之初的原文,修正案则需要到其议会立法中搜索。对此复杂的情形,编委会在着手初译之前,就安排人员对各国宪法文本及其变动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对;译者在翻译时再次进行核对;在宪法文本初译完成后,由审校人员进行核对;最后再由编委会组织人员结合各国政府官网以及学术数据库的资料进行审定,更新了部分国家宪法文本的翻译。经过几番工作,力争将最新的宪法文本呈献给读者。
(三)语词翻译的难题及其克服
世界各国的语言种类极其多样。宪法典翻译中经常遇到一些常见但难以准确翻译的名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对此都要恰当地予以体现。
翻译宪法要严格遵守翻译规范,对专业术语必须有正确的把握。在本书的翻译中,我们提倡直译为宜,非为必要不采意译;已有固定译法的,应尽量依从固定译法;在句式上应尽可能与原文保持一致,但应使用法律专业词语;在法律专业词语上,应与中国的法律词语尽量对应,对于相似的法律名词在翻译时则予以区分。我们力求使翻译的文本经得起宪法学、语言学的双重检验。
截至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翻译出版的宪法文本,如《世界宪法大全》,它们对于宪法学教育、宪法学研究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宪法译著收录的文本并不全面,例如,非洲国家的文本收录得较少;有些国家的宪法文本陈旧,并没有反映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发展变化的新动向、新变化。历时数载完成、众多学人参与的这套《世界各国宪法》有望弥补现有宪法编译书籍在内容、文本数量等方面的一些不足,并力求完整地展现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弘扬宪法文化,以此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宪法学发展提供制度借鉴,以实现“宪法学中国化”的学术使命。
注释:
宪政网注:本文是《世界各国宪法》主编孙谦、韩大元教授为本书撰写的“序言”的删减版,原文请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编译:《世界各国宪法》(四卷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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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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