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委托管理机构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及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以及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工作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审核本地区本系统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督促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

(四)配合全国社科工作办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责编:秦华、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