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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1日14:27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我办将于近期开展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主要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

  3.代表性成果简介。包括代表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宣传与推介情况、社会影响等。

  4.调研计划落实情况。包括问卷调查、个案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5.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报送工作简报、成果要报稿、经费开支款项、后续经费使用计划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首席专家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份(不少于3000字)。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由各地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汇总,于9月25日前寄送我办,电子版发送至我办电子信箱,同时报送主要阶段性成果一套(已报过的除外)。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办评估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续拨款的基本依据。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我办将视情况作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进展;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经费使用严重违规。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办将以简报形式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占资助总额的50%)。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后续经费。

  联 系 人: 董俊华 孙 璐

  电子邮箱: npopss@vip.163.com

  电话:(010)83083174

  地址: 北京西长安街5号中宣部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编: 10080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