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他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深化改革,就要对改革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长期以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改院)以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近日,记者就有关改革发展的话题采访了该院院长迟福林。
记者: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进入小康。作为一直跟踪研究改革发展问题的学者,请谈谈对改革发展问题的认识。
迟福林:改革是我国发展的持久动力。我们过去取得的成就靠改革开放,今后的发展仍然要靠改革开放。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举世瞩目的成就、前所未有的跨越,给国家以富强,给社会以进步,给人民以信心。但我们应看到,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十几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曾深刻指出,“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在我看来,发展起来的主要问题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经济总量、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与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扩大之间的矛盾,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现实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问题,总的看起来,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有的是改革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靠不断发展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从原来以满足生存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生存型阶段,进入以人的自身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型阶段。这一重要变化既是改革开放的历史贡献,也是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历史起点。需要注意的是,进入发展型阶段,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基本国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基本国情看,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需要继续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长期性的根本任务。同时,也需要强调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这就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改革攻坚,逐步实现公平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适应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应相应调整改革重点:一是更加关注人的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消除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着力推进新阶段的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工作的重点从扩大投资转移到创造社会需求上来,着重实现经济运行从投资出口驱动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转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机制。三是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记者: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多项重大改革启动、实施、推进的重要时期。作为一直关注改革的研究机构,20年来中改院在学术研究、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迟福林:改革研究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出改革建议,服务改革决策,促进改革共识。20年来,中改院始终通过服务改革发展实践来发挥作用。20年的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服务重大改革决策,关注改革现实问题。把研究成果转变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是改革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能。中改院一成立就十分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问题。“三农”问题一直是中改院研究的重点。1995年提出了“关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60条建议”,提出尽快实现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物权化;1998年提出“尽快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政策建议”。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围绕以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总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以国有大型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学理支撑。同时,还举办了全国首次大规模的“全国体改系统股份制实践研讨班”,培养了一批股份制经济规范化运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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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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