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2009年4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情况报告

2011年04月22日10:41

  2009年4月,我办审核了75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材料,其中51项成果质量较好,准予结项,结项率为68%;24项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暂缓结项。此外,本月还受理了49个以往暂缓结项、复审的项目。
  一、结项成果的基本情况
  本月结项成果等级为“优秀”的有8项,占结项数的15.69%;“良好”的有27项,占52.94%;“合格”的有11项,占21.57 %;免于鉴定的有5项,占9.8 %。其中,7项成果获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3项成果共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8次,3项成果部分内容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60多项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公开发表。现选取其中部分优秀成果作一简要介绍:
  1.《乡土司法——社会变迁中的杨村人民法庭实证研究》。这项成果由清华大学高其才教授主持完成。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人民法院的研究很少触及人民法庭这一重要领域。该成果在充分调研并占有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北省某县杨村人民法庭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以32个先进法庭为参照对人民法庭作了拓展研究。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填补了人民法庭实证研究之空白”。
  2.《判例刑法研究》。这项成果由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主持完成。长期以来,国内法学研究主要采取注释法学的方法。该成果以77个刑法主题范畴为线索,对57个典型刑事判例进行了法理上的深层探讨,初步勾勒出判例刑法学的基本轮廓。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开辟了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新途径,对于判例刑法学学科建设具有一定的奠基作用”。
  3.《新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研究》。这项成果由厦门大学郭其友教授主持完成。该成果对新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进展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联系我国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际,分析了新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对于我国实现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借鉴意义。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是国内目前最全面系统研究新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理论进展的学术专著”。
  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研究》。这项成果由河北师范大学高冬梅副教授主持完成。该成果将历史学整体研究与社会学个案分析相结合,对1949—1956年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拓宽了国史和党史的研究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史研究的空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月暂缓结项的24项成果中,有21项需要修改后报我办复审,有3项需要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这些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散乱,主题不突出。例如,《中国无声调语言民族学习汉语声调、语调的实验研究》在内容和形式上缺乏统一梳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联性不强,甚至没有统一的页码;《政府对外传播研究》过多地描述一般外交和传播方面的内容,并且将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内容纳入研究范围。
  2.缺乏必要的提炼概括,研究深度不够。例如,《侗族鼓楼文化调查研究》对侗族鼓楼文化表层化的描述过多,未能进一步挖掘出鼓楼文化的内涵;《后乡土中国与新农村建设》对核心概念——“后乡土社会”缺乏深层解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重要现实问题缺乏深入探讨。
  3.研究方法有比较明显的缺陷。例如,《新时期不同产业和区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路径》主要采取规范分析方法,缺乏必要的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资本与就业指导研究》调查样本太小,缺乏代表性。
  4.应用研究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与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没有结合我国电力市场规制的现实状况,只是从一般意义上对电力市场规制问题作一些理论研究;《重新犯罪防治措施研究》大量篇幅倾注在对国外相关情况的介绍上,没有联系我国防治重新犯罪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思路。
  三、以往暂缓结项成果的修改情况
  本月受理的以往暂缓结项、复审的项目,绝大多数课题组能够正确对待专家鉴定意见,并参照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成果。例如,《韩非的治国方略研究》(项目负责人为东北师范大学王立仁教授)课题组表示,“真诚感谢专家的宝贵意见,感谢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成果质量的严格要求,并给我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的机会”,“这次成果修改是一次很好的反思过程和成果质量的提升过程,不仅促进了成果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锤炼了严谨治学的精神”。再如,《康有为〈我史〉鉴注》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茅海建教授表示,“通过对专家意见的学习与研究,承教甚多,希望专家继续提批评意见”,并建议我办“公开发表鉴定专家的意见,让公众了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过程,了解鉴定专家认真的工作态度”。又如,《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项目负责人为武汉大学乔洪武教授)在第一次鉴定中综合等级为“合格”。课题组参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后的成果在第二次鉴定中以“优秀”等级结项。
  但也有个别课题组不能正确对待专家鉴定意见,没有参照专家意见对成果作出实质性修改,也没作出充分说明。对于这种情况,我办再次去函要求参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成果。
  四、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本月成果验收工作中,教育部社科司、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和江苏、河北、贵州、福建、辽宁、安徽、河南、青海、宁夏、天津、吉林等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遵守鉴定时间、执行双向匿名鉴定、专家遴选、分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执行我办有关规定。尤其是教育部社科司和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签署审核意见严谨认真,既不夸大优点,也不回避问题。
  云南、四川等省社科规划办的项目鉴定和审核时间超过我办规定期限。一些单位没有填写或者没有正确填写成果鉴定表中的“项目名称”一栏,使鉴定专家无以判断成果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名称。
  五、成果鉴定专家信誉记录
  参与本月验收成果鉴定工作的390多位专家,绝大多数能够按照要求履行鉴定专家职责,其中有8位专家因鉴定态度非常认真负责,评价意见客观中肯,被记入我办“成果鉴定工作信誉良好专家档案”。他们是: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复旦大学黄旦教授、兰州大学张文轩教授、湘潭大学杜雄柏教授、南京财经大学高觉民教授、江西师范大学曾建平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吕嘉瑞教授、云南师范大学李丽芳教授。

(责编:陈叶军、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