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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情况报告

2011年04月22日10:53

  2009年12月,我办共审核、审批了124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材料,其中包括31个以往暂缓结项、复审的项目。在93项初次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中,有63项成果质量较好,准予结项,结项率为67.7%;29项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暂缓结项;1项成果质量较差且无修改基础,予以终止。在31个复审项目中,有1个项目成果第二次鉴定等级仍为“不合格”,我办对其作出终止处理;其余30个项目成果课题组均作出认真修改,经我办复审,现已结项。
  一、结项成果的基本情况
  本月93项结项成果中,有11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占结项数的11.83%;49项“良好”,占52.69%;31项“合格”,占33.33%;2项免于鉴定,占2.15%。其中,有18项成果获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80多篇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法学研究》等国内人文社科知名期刊上公开发表。现选取部分优秀成果进行简要介绍:
  1.《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这项成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慎明研究员主持完成。该成果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阶级分析方法,深入系统地研究了苏共衰亡与苏联解体的关系,揭示了苏联解体的深层次原因,总结了其历史教训。成果史料扎实、分析透彻、理论系统、论述流畅、结论发人深省。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无论对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都具有深远的参考价值和长期的指导作用”。
  2.《淮河流域经济开发史(1840—1949)》。这项成果由安徽大学吴春梅教授主持完成。该成果围绕淮河流域近代的经济开发,分别从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城市和金融以及导淮等方面进行研究,系统总结了淮河流域经济开发中的成败得失及经验教训等。鉴定专家认为,这是一部“文献征引全面、研究手段多样、内容全面翔实、创新之处众多的优秀成果”。
  3.《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法治秩序》。这项成果由黑龙江大学马长山教授主持完成。该成果从当下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公共领域蓬勃兴起的生活现实出发,运用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和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和实证分析方法,对公共领域与法治秩序的内在互动关系和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在学术研究方法和法学研究视角上有所创新”,“对中国的公共领域理论和法治理论均有原创性贡献”。
  4.《行业垄断对收入分配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这项成果由山东经济学院崔友平教授主持完成。该成果针对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特别是由于行政垄断导致工资的行业差距不正常拉大问题,分析和测算了我国体制转型时期垄断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分析其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提出了解决行政垄断问题、理顺收入分配体系的思路和对策。鉴定专家认为,该成果“对于决策部门和学术界认识行业垄断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未结项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月有2项因成果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而被终止的项目:《基于内容的多媒体信息标引与检索的创新研究》,成果历时7年才完成,且质量较差;《中国喀斯特地区修复生态环境与地区治穷致富研究》,第二次鉴定等级仍为“不合格”。以上被终止的项目,我办都已记录在案,并将在相关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给予一定限制。
  还有29项存在质量问题的成果,我办根据鉴定情况或要求课题组认真修改并写出修改说明报我办复审,或要求课题组认真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本月成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与主题结合不紧密。例如,《基于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建设的数字档案馆模式研究》,成果中仅有一章谈到了模式建设;《城市化进程中的西北民族关系研究》很多内容与主题关联度不大。
  2.主要概念使用混乱或界定不清。例如,《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成果中出现“科技中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概念,却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和说明,使用不够统一和规范;《中国现代新诗诗美建构与唐宋诗词》对“诗美”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楚。
  3.数据资料陈旧或使用不当。例如,《基于知识管理思想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研究》,某些数据资料陈旧,缺乏时效性,而且没有引用国家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高等教育转型背景下西部地区精英层人才储备问题研究》,对调研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只进行了简单的频数分析,数据挖掘不够充分。
  4.研究方法不够科学。例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过于简单,社会调研显得不足,缺乏实证分析;《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与制度创新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犯了因果循环论证的错误,导致得出的结论不可靠。
  三、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本月成果验收工作中,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西藏、新疆建设兵团等社科规划办和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在遵守鉴定时间、执行双向匿名鉴定、专家遴选、分数核算等方面均严格执行我办有关规定。浙江和青海社科规划办在签署审核意见时,不回避成果存在的问题,所提结项建议比较客观公正。
  有少数管理单位项目鉴定和审核时间超过我办规定期限,如有一个省社科规划办多个项目鉴定时间超过9个月,最长的时间长达32个月;另外有几个省(区)社科规划办各有1个项目鉴定时间超过6个月。某省社科规划办在执行专家回避制度方面有疏漏,遴选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同志作为鉴定专家。还有一个省社科规划办在鉴定完成后没有及时向我办递交鉴定结项材料,而是先让课题组根据鉴定意见修改成果再上报结项,影响了成果验收工作的进度。我办已向成果鉴定组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分单位去电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成果鉴定专家信誉记录
  参与本月验收成果鉴定工作的420多位专家,绝大多数能够按照要求履行鉴定专家职责,其中有17位专家因鉴定态度非常认真负责,评价意见客观中肯,被记入我办“成果鉴定工作信誉良好专家档案”。他们是:南京大学邓利平教授、南京市社科院赵德兴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陈业新教授、上海市社科院张忠民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吴怀祺教授,清华大学刘江永教授,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吴元梁研究员,浙江大学胡可先教授,厦门大学徐崇利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徐顽强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徐新平教授,河南大学程民生教授,广西师范学院靖鸣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谦教授,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次旺俊美研究员,西北大学姚远教授,甘肃省社科院曲玮研究员。

(责编:陈叶军、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