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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深化研究

2011年05月15日16:28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程建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深化研究》(批准号为01BJL015),于2001年立项,2004年3月结项,其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主要成员有:王苏民、任太增、吴模桥、郭清根、赵新生、韩云昊、程伟杰、乔俊峰等。现将该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摘编如下: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是颇具科学性和系统性的科学体系。然而,半个多世纪以来,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关于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争论从来也没有停止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更成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一些学者认为,今天面临的社会主义现实与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主义原则不完全相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不能解释现实生活的价值决定,需要扩大劳动的外延,加入资产、土地、商誉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以及技术变动下的利益关系,以便对价值决定做出合乎现实的说明,从而创立了形形色色的否定或修正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所谓“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或“多元论”。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马克思主义,也往往是从攻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开始的。因此,本项目的研究目的或宗旨是:在经济理论研究工作中,捍卫和坚持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捍卫和坚持的前提下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为此,《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深化研究》从劳动价值学说的由来与发展、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其主要观点。

  一、提出了一些新范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范畴和劳动价值决定的新变化,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该成果提出了一些新范畴,如服务性劳动、服务性产品、生产性服务劳动、非生产性服务劳动、精神劳动、精神产品、精神产品价值、创新劳动、简单劳动“幂加”、先进物化劳动、科技劳动、第一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第二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有用的与无用的科技劳动、旧式的与新型的科技劳动、正态的与变态的科技劳动、国际商品价值决定尺度等等。新范畴的提出和研究,丰富了劳动的内涵,拓宽了劳动的外延,深化了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

  二、论述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

  该成果认为,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成为实践发展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内涵发生了变化,企业内部总体工人概念转化为社会总体工人概念。同时,生产劳动的外延也不断向非物质生产部门扩展。在当今时代,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精神劳动等成为非常重要的劳动形式,在商品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生产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该成果提出了创新劳动的概念,创新劳动可以在一个较短时间凝聚极大的劳动量,创造出巨大价值。在同一时间内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幂加”。

  三、论述了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

  第三产业又被称为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从事的劳动可叫做服务性劳动。服务性劳动又分生产性服务劳动和非生产性服务劳动两类。区分标准是:是否存在生产性消费;其费用能否用本身创造的最终产品补偿;其收入是否来源于本身创造的最终产品。生产性服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服务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生产性服务劳动成果一般具有不可触摸、无体积、无重量等特征。生产性服务业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具有自己的诸多特点。那些认为所有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有些行业的劳动虽然是社会所必须的,但它们并不创造价值,不属于生产性劳动的范围。

  四、对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进行了理论分析

  成果不仅指出管理劳动也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从价值生产过程、价值实现过程和价值生产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全过程等三个不同的方面论证了管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管理劳动是复杂劳动,不仅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过程,而且能够创造出新价值;管理劳动是创新劳动,不仅能使商品价值高效、尽可能大的实现,而且在实现过程中使之不断增大。管理劳动是价值创造的主导,价值实现的保障,生产要素结合的“粘合剂”,经济组织系统效应的“放大器”。

  五、论述了科学技术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

  科学技术属于生产要素,本身有价值,但不创造价值。科技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高度复杂的劳动,能创造更多的价值。科技劳动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劳动;二是使科学技术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前者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商品价值的创造是十分必要的,但还不足以使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发生变化。后者一方面将前者凝结在产品中,使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将前者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同时创造新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科技劳动具有间接性、复杂性、创新性、社会性的特点。

  六、论证了精神产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特殊性

  精神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存在要以健康有益为前提,它的价值从属于精神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产品的价值实体也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但由于精神产品往往是独家生产,或独家首先生产,或独家拥有,不存在横向的劳动量比较,没有“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所以决定它的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精神产品的价值实现有两个特点:一是价格受其潜在的经济使用价值以及人们心理预期影响,经常出现价格与价值较大程度的背离;二是价值规律对它的调节作用往往通过实物形态的商品进行传递。

  七、分析了先进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该成果认为,先进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并不是起一般条件的作用,而是深入到价值形成 “内部”,使商品价值变大或增多。先进物化劳动分为先进生产工具和先进劳动对象两部分。先进生产工具能降低价值创造中的人们活劳动的损耗,能把人的活劳动最大限度地“传导”到商品中,从而使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尽可能大地凝结在商品中;先进的劳动对象,接收或吸收人的活劳动的能力强,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多。充分肯定先进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决不意味着否定“只有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我国现阶段,虽说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在扩大,但劳动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在价值源泉与先进物化劳动作用问题上,要把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与创造价值的要素区分开;把劳动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区分开;把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和决定价值的因素区分开;把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区分开;把劳动价值论和社会财富论区分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组成区分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区分开。否则,就会犯“生产资料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错误。

  八、论证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该成果认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不存在因果关系,劳动价值论不是价值分配的理论依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客观依据是生产要素所有权派生的索取权。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拓展了的劳动内涵与外延重新审视按劳分配的适用范围。要把用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与相应的技术投入、管理投入区分开来,前者属于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归于按劳分配范畴,后者则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归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范畴。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是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实现的。二者长期共存,互相补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显著特点。

  九、论述了私营企业主劳动和收入的性质及经济地位

  成果认为,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科学管理劳动,另一方面又要执行资本职能,是科学管理劳动和资本增殖劳动的统一。与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相适应,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分为管理劳动收入和资本所有权收入两部分,这两部分收入都是合法收入。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具有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性质。但在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和雇佣工人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有平等的公民权力,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

  十、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

  该成果认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个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的国际环境,全球化时代的商品价值创造、决定和分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技术进步使生产要素的内容大大扩充,直接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含量在社会产品中日益减少,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在扩展。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与世界平均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国别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在国际市场上,要使较小的国内价值实现为较大的国际价值,必须积极培育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初级产品的数量;在生产领域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