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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幸素园  彭  珏  2012年04月13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制度及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其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对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投资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但其投资规模有限、积累速度较慢,而农业龙头企业具备资金技术、生产组织、市场开拓等优势,可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功能作用。农业龙头企业具有推动规模化生产、打造农业产业链、完善市场流通机制等功能,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将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引入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发挥收集和处理信息的优势,合理组织安排生产,改变农业低水平竞争的局面;四是通过开拓市场扩大农产品市场容量,增强农业和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这些功能和作用,特别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目前,农业产业化的模式主要是“公司+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这种以契约对公司和农户进行约束的产业化模式,在理论上可以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但在实践中由于农户与公司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在利益分配中时常出现矛盾。特别是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常出现违约问题。同农户相比,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应采取经济手段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它们与农户、合作社签订规范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降低农户生产风险;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约束农业产业化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消除导致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出现利益分歧的因素,使双方形成获取长期合作收益的稳定预期,从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联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服务组织,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龙头企业不是单纯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还担负着其他方面的使命,如要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使农民的生产符合市场的要求;带动农民走向市场,破解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收益;等等。龙头企业的经济利益要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可以以较为优惠的条件进行融资。所以,农业龙头企业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应采取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引导和促使龙头企业真正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中坚力量。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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