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达米特那里,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这种形而上学争论被归结为关于某些逻辑原则的有效性的争论;逻辑原则靠语义理论来证成,语义理论靠意义理论来证成,而意义理论是否成功则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我们的语言实践。
杰出的当代哲学家达米特(M.Dummett)去世了。在2007—2008年于牛津大学访学期间,我曾多次见到过他。那时他已年逾八旬,仍时常出现在各种讲座、研讨班上:拖着有些沉重的步子,慢慢地走;不怎么发言,但偶然也会说几句,或评论或提问;在一次小型报告会结束后,我还与他短暂交谈过,主要是谈他先前的一位学生苏珊·哈克。虽已退休多年,达米特在牛津大学新学院(New College)仍有一间办公室,也时常像其他正常成员一样在教师餐厅免费就餐。他在牛津大学的讲席教授职位的隔代继任者威廉姆森(T. Williamson)曾对我谈起过达米特的一些逸闻趣事:他的烟瘾很大,难以忍受在飞机上长时间不吸烟,故后来不怎么出去讲学和开会;他的新学院的同事们在餐后聚会的咖啡室曾贴过一张大纸条:禁止吸烟!该纸条就是写给达米特看的,因为只有他一个人吸烟,但他不予理睬,仍坐在他常坐的地方照吸不误。人无癖则无趣。我不知道达米特是不是很有趣的人,但知道他是20世纪后半期一位重要的哲学家,对当代哲学作出了很大贡献,其哲学研究的路径与方法值得中国哲学工作者去思考和仿效。
达米特的哲学研究活动包括相互关联的两部分:一是对分析哲学史的研究,主要是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二是原创性的哲学研究,主要是他的证实主义的意义理论和反实在论。他最初以弗雷格学者的身份登上哲学舞台,先后出版了4本著作:《弗雷格:语言哲学》(1973年)、《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1981年)、《弗雷格和其他哲学家》(1991年)、《弗雷格:数学哲学》(1991年),以及很多关于弗雷格的论文。其他研究弗雷格的学者可以不同意他的某些论断,但不能不理睬他的这些论著。他是当代和后世的弗雷格学者难以跨越的一道墙。
达米特的弗雷格研究与国内的哲学史研究有很大不同,他不仅关注弗雷格本人说了什么、怎么说的,而且关注弗雷格应该说什么和不该说什么。因此,他所做的工作就不只是考辨、梳理等,更多的是引申、发挥和批评。例如,他反对弗雷格关于思想是独立于人和人的思考、居住在第三域中的抽象实体的说法,将其斥为“神话”,他强调语言在解释次序上对于思想的优先性,认为意义(包括思想)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主体间的,是我们用公共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可以被许多人所理解和把握,但不能独立于语言和人。
达米特认为,弗雷格最主要的哲学贡献之一就是开启了西方哲学中的“语言转向”,使其进入分析哲学时代。对于分析哲学来说,下面三个信念是根本性的:“哲学的目标就是分析思想的结构”,“对思想的研究明显地不同于思维的心理过程”,“分析思想的唯一正当途径就是分析语言”。因此他认为,语言哲学是所有其他哲学的基础,语义理论在语言哲学中占据中心位置。语义理论的核心是意义理论,后者必须具有分子性、彻底性和公共性(亦称“显示性”)。他论述说,戴维森主张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该句子为真为假的条件,不符合显示性要求。这种意义理论建基于人们对“真”概念的理解,但问题在于他们只是简单地断定:任一句子必定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这就是经典逻辑所秉持的二值原则。据达米特分析,其背后隐藏着实在论假设:语言之外的外部世界使得述说它的状况的任一句子或真或假,即使这种真假不被我们所知道,甚至在原则上不能被我们所知道。这样的“真”概念是超越人们所拥有的证据和证实的,也超越于人的认知能力之上。达米特认为,建基于这种“真”概念之上的意义理论不符合显示性要求,很不合理。
达米特改造了数学中直觉主义者的某些信念,并且主张:仅当我们有能力、证据、办法和手段去证实某个句子为真(或为假)时,或者至少我们在原则上能够做到这一点时,我们才能够承认该句子为真(或为假)。这样的意义理论带有认知的意味,是反实在论的。传统观点把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分歧表述为:是否承认有一个独立于人的感知和意识而存在的外部世界。在达米特看来,这只是停留在表面现象上。真正分歧在于:实在论者承认二值原则,承认排中律,接受经典逻辑和超越于证据的“真”概念;而反实在论则认为“真”概念与证据、证实、人的认知能力等相关。这样,在达米特那里,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这种形而上学争论被归结为关于某些逻辑原则的有效性的争论;逻辑原则靠语义理论来证成,语义理论靠意义理论来证成,而意义理论是否成功则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我们的语言实践。在这方面,《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1991年)是他最重要的原创性著作。《美国哲学百科全书》(第二版,2005年)写道:“达米特对于哲学的重要性在于:他演证了形而上学以何种方式与逻辑哲学相关联,还演证了这两个领域反过来又以何种方式与语言哲学相关联。”
哲人已逝,风范长存。真诚地希望,中国能够多出一些像达米特这样的原创型哲学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