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馬士遠:《尚書》學與漢代政治倫理【3】

馬士遠2016年03月15日08:5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尚書》學與漢代政治倫理

  漢代在處理邊遠民族事務時,往往採用《尚書》中“協和萬邦”、“敦德柔遠”、“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等策略。如:宣帝時,有學者謂“治國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近者親附,然后來遠。百姓內足,然后恤外”,並主張依《禹貢》疆域方五千,胡越之地在五千裡之外,荒服鄙遠,應割棄勿理,不宜出兵征服,以節省國力。再如:元帝時珠厓反亂,賈捐之認為“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皆可且無以為”,阻止發軍南征,元帝聽信其言,下詔說:“其罷珠厓,民有慕義欲內屬,便處之;不欲,勿強。”

  賢能治政法則對漢代治政倫理的影響

  《尚書》另一核心要義為賢能治政法則的奠基,具體體現在君臣的德才並重標准以及和諧君臣關系的構建兩個方面。《尚書》對唐堯、虞舜、大禹、成湯、文王、武王等帝王,對皋陶、伊尹、傅說、周公、召公等重臣,進行了多角度的型塑,但散中不散,集中刻畫了他們德才兼備的治政素質。賢能治政的關鍵是“俊乂在官”,即把賢能者使用在關鍵職位上。君王掌權,知人之明是其基本德性,作為最高統治者,不僅要善用賢能,而且要近賢遠佞,視臣如手足,“臣作朕股肱耳目”,並敢於廣言納諫。《皋陶謨》說:“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后言。”身為天子,要能理性接受臣下的建議。為臣之道,則要“允迪厥德,謨明弼諧”,重視自己的德行修養,按照“九德”的標准不斷改進自身,恪守本職,勤政守法。漢代任薦大臣多遵循《尚書》中的賢能治政法則。劉向引用《堯典》《皋陶謨》議論任薦大臣的重要性時說:“臣聞舜命九官,濟濟相讓,和之至也。眾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故簫韶九成,而鳳皇來儀;拊石擊石,百獸卒舞。”陳忠疏奏三公典職之要時亦化用《尚書》文本說:“臣聞三公上則台階,下象山岳,股肱元首,鼎足居職,協和陰陽,調訓五品,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風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漢代任薦大臣遵循《尚書》者很多,僅舉一例:光武帝拜高密侯鄧禹為大司徒的策文說:“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作司徒,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基本沿襲《堯典》帝舜命契作司徒之文本。

  漢代和諧君臣關系的構建重在賞罰有道。治政之大本在於刑賞,賞或罰是君王駕馭群臣的主要方法,《皋陶謨》說:“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咸懼。漢代統治者深諳此道,賞罰非常嚴明,一直為后世所稱道。如漢宣帝曾下詔說:“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尚書》學者颍川太守黃霸因治郡有方,被宣帝賜爵關內侯,賞黃金一百斤,俸祿由八百石提升為二千石。京兆尹趙廣漢為官清廉,深受百姓愛戴,但因犯罪當斬,數萬人為其求情,甚至有願代其死者,漢宣帝為嚴明刑律,最終仍下令將其腰斬。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兩漢《尚書》學研究”負責人、曲阜師范大學特聘教授)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