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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梅:宗藩犯罪 透視明代社會問題的窗口

2014年12月18日16:3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單位:沈陽大學文化傳媒學院

中國古代王朝唯國姓最尊、皇統最重。宗藩作為天潢貴冑,因特權而衍生出的問題,在漢、晉、隋、唐等王朝曾不斷上演。有明對宗藩管理、防范不可謂不嚴,宗藩犯罪卻明顯多於前代,一些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這一現象進行過探討,《明代宗藩犯罪問題研究》就屬於這方面的專題研究。該書以宗藩犯罪為核心,從制度層面切入,考察這一歷史現象的政治文化根源,以系統揭示有明社會問題的發展軌跡。

太祖重親情:明宗藩問題的制度根源

明太祖以布衣平天下,族緒甚微,故最重親情。他封藩建國,冊封諸子為王,並賦予政治、軍事特權,以防范勛貴大臣,這是宗藩問題出現的制度根源。之后,鑒於宗藩勢力對皇權形成威脅,明成祖朱棣及后世幾位帝王力行削藩之法。盡管明初對宗藩就有禁條,但宗室犯罪卻開始萌生。宗藩僭越和覬覦皇權,是明初宗藩犯罪的突出表現﹔明中后期,宗藩犯罪的表現形式趨於多樣化。該書作者指出,宗藩犯罪與藩禁、選婚禁條、人口與宗祿諸問題相交織且互為因果,是一個綜合性社會問題。

明代宗藩犯罪主要包括政治犯罪和經濟犯罪。反叛和僭越同屬政治犯罪,前者是圖謀危害皇帝權力及皇帝人身的行為,后者則涉及器用、服飾、乘輿的逾制,禮儀規程、禮器規格的擅用等。

宗藩婚娶皆有儀制、禁例,但明中期以后,各王府無視禁令,擅婚、私婚、濫婚問題突出,婚娶問題演變為政治問題,而且出現社會化傾向。宗藩經濟犯罪則主要表現為奪民田宅、綁票勒索、設賭騙人、偽造印信騙取官銀、公開搶劫。宗祿逋欠是經濟犯罪的重要誘因,宗藩人口數量上升造成宗祿劇增,以致政府財力負荷困難。

宗藩擅離封地,不僅限於違犯禁令,宗室私出,往往滋事擾民,甚至與盜為伍,把持商稅,沖擊地方衙門。針對宗室越奏一事,作者以嘉靖朝為時間界標,前后進行對比研究,揭示了由防范到罰治的制度演變過程。

明代對犯罪宗藩的勘查、定罰,有特殊程序和依據。作者認為,大明律並不是定罰的依據,是否懲戒、懲處輕重,要看宗藩行為對皇權是否構成威脅,是否妨礙了祖訓、祖制和朝廷政令的實施。宗藩有罪,重則處死,若情有可恕,或書函警示、降敕責讓、減革歲祿、革奪封爵。另外,明代對犯罪宗藩的人身也進行限制,酌罪情輕重定發落之所,如遣發高牆,遷守祖墳,設置閑宅實施管制,命革奪封爵府內閑住。同時,圍繞貶廢宗藩的給養、請復及子女婚嫁、襲封爵、生養死葬等問題,作出善后處理。

犯罪主體與地理分布各有特點

宗藩犯罪與落后的分封制及宗藩地位的變化密不可分,但每個案例均有誘因。奉差出使王府的官員與藩封所在的地方辦事不力,徇私舞弊,是誘發犯罪的重要因素﹔王官失職、上層宗室勒索、王府下人等教誘,是宗藩犯罪不可忽視的誘因。從社會史角度看,宗藩犯罪主體與地理分布也各有特點。明中后期,犯罪主體以將軍、中尉等中下級宗藩為主,地域分布則以西北宗藩犯罪居多。宗藩犯罪對王朝政治、國家經濟和社會秩序危害甚巨,成為明末天下大亂的導火索。

宗藩與帝王血脈相承,地位尊崇優榮。一旦犯罪,重則剝奪生命,輕也風光不再,正所謂“歌管樓台金馬地,等間留與野人來”。《明代宗藩犯罪問題研究》將制度史與社會史融合,使宗藩犯罪這一歷史現象成為統覽明代社會發展軌跡的窗口。當然,該書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對歷代王朝宗室犯罪的異同缺乏比較和深度分析,對明代宗藩犯罪的制度根源挖掘不夠,對重視宗室教育等輔助手段也缺乏相應關注。

(責編:趙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