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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傳林:當代俄羅斯政黨政治制度的演化

2014年11月28日14:4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單位:上海外國語大學俄羅斯研究中心

《俄羅斯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規定,將國家杜馬代表選舉制度從選舉時原來隻有黨派參加的比例制選舉制度,恢復為多數—比例相結合的混合制選舉制度,為小黨的黨員以個人身份參選從而使該政黨進入國家杜馬敞開了大門。

隨著蘇聯的解體,俄羅斯政壇新生了許多政黨。這些新生的政黨,填補了蘇共倒台后的政治真空,密切了俄羅斯國家和社會之間的政治關系,對俄羅斯國內政治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發揮政黨在俄羅斯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對這個問題俄羅斯歷任總統有著不同的理解。與此相伴,俄羅斯的政黨政治制度也處在持續的演化中。

葉利欽時期俄羅斯建立兩黨制的嘗試

蘇聯解體后的俄羅斯,並沒有即時實行西方政治制度意義上的議會選舉。這與葉利欽本人不喜歡政黨有直接關系,當時政黨這一政治符號留給俄羅斯人許多負面印象。新的俄羅斯憲法尚未確定,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還在發揮法律效用。從1991年底到1993年,俄羅斯出現了短暫的議會制共和制。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蘇維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然而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卻極力反對葉利欽總統。雙方處於尖銳的對峙狀態,最終葉利欽於1993年10月4日炮打白宮解散最高蘇維埃,之后完全掌控了國家權力。同年12月,俄羅斯獨立后的第一部聯邦憲法獲得通過,規定俄羅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法制國家,確立了總統制的國家領導體制。

《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3條承認意識形態多樣性和多黨制。憲法同時也規定了總統的無黨派人士的身份以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權力和地位。根據俄憲法,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由俄羅斯聯邦總統提名,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而不是由在俄羅斯杜馬選舉中獲勝的黨組閣,因此在俄羅斯沒有執政黨。

在20世紀最后10年,俄羅斯開始了建立類似於英美的兩黨制的嘗試。第一次嘗試是在1993年杜馬選舉前蓋達爾創立的“民主選擇”和沙赫賴的“俄羅斯統一和諧”黨﹔第二次是在1995年切爾諾梅爾金的 “我們的家園——俄羅斯”和雷布金的社會黨,但他們都未在杜馬選舉中獲得成功。從當時的政治情況看,即使他們在國家杜馬選舉中獲勝,由於政府總理必須由俄羅斯總統提名,如果得不到總統提名,獲勝的政黨也無法組閣。

葉利欽時期俄羅斯多黨政治制度得以確立,但是俄政黨缺少制度規范,自發雜亂而無序,只是在國家杜馬中起表決機器的作用。為了支持總統提案在國家杜馬的通過,在葉利欽時期俄羅斯國家杜馬開始出現了“政權黨”——支持總統的黨。

普京第一、二任期:從“政權黨”到“優勢黨”

2000年,在當時的國家杜馬中存在兩個根本政治價值接近的政黨“政權黨”:“團結”黨和“祖國”運動。兩黨合並,2001年7月12日支持普京政策的“團結和祖國”聯盟產生,之后“全俄羅斯”運動又加入其中。普京不僅希望杜馬中存在“政權黨”,更希望“政權黨”能獲得超過杜馬2/3的席位,也就是可以通過任何法案的絕對多數,成為“優勢黨”。同年12月1日,“團結”黨、“祖國”運動和“全俄羅斯”運動三大親總統的政黨成功地合並為“統一俄羅斯”黨。2003年的第四屆杜馬選舉后“統一俄羅斯”黨成為俄議會第一大黨。2007年“統一俄羅斯”黨在國家杜馬選舉中獲得超過杜馬席位2/3的315席,“政權黨”成了“優勢黨”。

“統一俄羅斯”黨,在國家杜馬出現一黨獨大的局面與普京對“統一俄羅斯”黨的直接支持相關,更得益於普京的“大黨”政黨制度的設計。具體來看,第一,2001年7月《俄羅斯聯邦政黨法》的頒布效應。《俄羅斯聯邦政黨法》規定:每個政黨的黨員人數不得少於1萬名,而且要在全國半數以上的聯邦主體設有地方分部。政黨獲得杜馬5%及以上選票才能進入杜馬。第二,2004年9月“別斯蘭事件”后普京為加強垂直權力,11月3日頒布《政府法》,取消先前對聯邦政府總理和部長不能加入政黨的限制。第三,2004年12月24日第四屆國家杜馬一讀通過了 《俄羅斯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修正案,並在2005年5月19日由普京簽署頒布。該選舉法取消了自1993年以來杜馬實行的 “混合選舉制”,改為全部按照“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進行選舉,即國家杜馬所有450個議席,將在取得進入議會資格的政黨中,按照其得票比率進行分配。政黨成為杜馬選舉的唯一主體。第四,2006年1月1日普京簽署了《關於聯邦主體立法機關和執行機關組織總原則》修正案,其中規定:在聯邦主體議會選舉獲勝的政黨有權提出聯邦主體行政長官人選,提高了政黨在地方選舉中的作用。第五,提高國家杜馬的准入門檻。2005年5月19日由普京簽署頒布的《俄羅斯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修正案把杜馬的門檻從5%提高到7%,這就整合了政黨數量。

梅德韋杰夫任期和普京第三任期的政黨制度改革

梅德韋杰夫2008—2012年擔任俄羅斯總統隻不過是一個過渡,盡管他的自由主義理念不同於普京。但梅德韋杰夫在任期內,小幅推進了俄羅斯政黨建設,首先是為小黨創造政治空間。根據相關法律,在國家杜馬獲得5%選票但不到7%的政黨,可以得到1個議席,而得票超過6%但不到7%的政黨,可獲得2個議席。其次,降低組建新黨黨員人數門檻的相關法律,2010年1月前,新建政黨必須有5萬多名黨員,在全俄半數以上聯邦主體黨部黨員不少於500人,在其余地方黨部黨員不少於200人﹔從2010年起至2012年,新建政黨黨員必須達到4.5萬人,在全俄半數聯邦主體黨部黨員不少於450人,其余地方不少於200人。

在普京參加2012年總統大選前后,俄羅斯大批的政治反對派走上街頭反對普京及其支持的“統一俄羅斯”黨,也就是反對俄羅斯的政治壟斷、威權模式和權力固化。2012年3月普京第三次當選為俄羅斯總統后,為了解決合法性的危機,對俄羅斯政黨制度建設進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

第一,修改了《政黨法》中對注冊政黨的最低人數的限制。2012年4月4日俄羅斯關於簡化政黨注冊手續的新《政黨法》生效。該法特別規定政黨注冊的最低人數從4萬人降到500人。時至今日,在俄羅斯司法部登記被允許參加選舉的政黨有77個。

第二,恢復了國家杜馬混合選舉制。俄羅斯國家杜馬在2014年2月14日,最終審議通過了新的 《俄羅斯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對國家杜馬代表選舉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該法案規定,將國家杜馬代表選舉制度從選舉時原來隻有黨派參加的比例制選舉制度,恢復為多數—比例相結合的混合制選舉制度,為小黨的黨員以個人身份參選從而使該政黨進入國家杜馬敞開了大門。

從現實看,普京第三任期的政黨制度改革加快了俄羅斯的政治反對派進入俄羅斯政壇的步伐,在體制內新進入杜馬的小黨,同普京總統和俄羅斯當局所進行的合作實際上鞏固普京先前政黨制度設計的基本成果,暫時穩固了俄羅斯的政治局面。但由於政權、產權的合理關系(轉型的本質)尚未確定、社會轉型遠沒結束,俄羅斯政黨政治制度演化仍在繼續。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當代俄羅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政黨建設”(批准號14BZZ006)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趙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