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文學文體形態,學術界主要專注文體的體制、淵源、流變、特點及各種文體之間相互影響等。考察各體文學交叉互融現象,則又側重對主題的演變、題材的剪裁、本事的考辨和創作方法的借鑒等方面的探究。這裡我們試圖從體用視角來考察文學文體形態,以期獲得新的發現。
一
明人顧爾行《刻文體明辨序》說:“體不詭用,用不離體。”謂一種文體不會違背其所用的功能與形式,用的功能與形式也不會脫離具體的文體而存在,從而揭示了文學“體”“用”相輔相成的辯証關系。既然文學之“體”是“用”的元素所構成之“體”,而“用”的元素又是某種具體文體形態之“用”,那麼一種文體形態與其所包含的若干文體之間就存在互為體用現象。如南戲、北劇和傳奇的唱詞主要由聯曲體構成,這是戲劇為體、詩歌為用現象﹔而詠劇詩,其文體形態是詩歌,所詠內容是劇情、角色或劇評等,這是詩歌為體、戲劇為用現象。在此,聯曲體作為運用於戲曲形態之中的構成元素之一,也成為戲曲之“體”不可分割的部分,即聯曲體之用是戲曲形態之用﹔而作為南戲、北劇、傳奇,如果沒有聯曲體,就不成其戲曲形態了,正是聯曲體與賓白的有機組合、動態配置,共同構成戲曲形態。從這個意義上說,戲曲為體是聯曲體與賓白為用之體。同理,劇情、角色、劇評既為詠劇詩所用,也為詠劇詩之體不可或缺的成分﹔詠劇詩雖以詩歌形式為體,但這些詩歌形式又為劇情、角色、劇評所用。可見,文學體用構成一種相輔相成、相互轉換的互文性關系。
法國符號學家朱麗婭•克裡斯蒂娃提出了“互文性”又稱“文本間性”概念,認為任何一個文本都是在它以前的文本遺跡或記憶的基礎上產生的,或者是在對其他文本的吸收和轉化中形成的,即一切文本都具有互文性特征。持相同看法的羅蘭•巴特亦指出:“任何文本都是互文本﹔在一個文本之中,不同程度地並以各種多少能辨認的形式存在著其他文本。”蒂費納•薩莫瓦約認為,“文本間性”概念的含義,“一是作為文體學甚至語言學的一種工具,指所有表述中攜帶的所有前人的言語及其涵蓋的意義﹔二是作為一個文學概念,僅僅指對於某些文學表述被重復”。
根據“文本間性”概念,如果說一個文本必然呈現一種文體形態,那麼便得出以下四層含義。第一,一個文本就是以一種文體為形態而包含了其他文體的文本。如說唱體俗賦就包含了散文、小說和詩歌等文體。第二,在一種文體形態中,“不同程度地並以各種多少能辨認的形式存在著其他文本”,其中又有兩種情形:一是顯性的,如小說裡的“有詩為証”即詩體﹔二是隱性的,如杜牧的《清明》詩隱含著戲劇文體:“時間:清明時節。天氣: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有時間、天氣和人物對話,還有舞台提示,儼然一幕短劇。第三,一種文學文體的生成就是“對其他文本的吸收和轉化”或是“對其他文本的整合”,如我國傳統戲曲就是在吸收、轉化和整合諸宮調等說唱體與詩歌、散文等文體的基礎上生成的。第四,一種文學文體總是“在表述中攜帶前人的言語及其涵蓋的意義”或重復前人的“某些文學表述”,如說唱體《元微之崔鶯鶯商調蝶戀花詞》將元稹的《鶯鶯傳》傳奇加以剪裁,截為十段,首尾各加一段議論,全以散體,另填12首《蝶戀花》分別插入說白中間,構成說唱交替的形式。
二
既然任何一種文體都是在對其他文體的吸收和轉化中形成的,那麼它必然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其他文體。如一個元雜劇文本便包含了詩歌、說唱等文體,我們為何稱之為雜劇而不稱詩歌或說唱呢?即是說一個吸收和整合了幾種文體而生成的文本,隻能以其中一種文體形態稱謂或者重新命名,這種文體形態便是這個文本之“體”,其他文體形態就隻能為“用”了。據哲學上相對或等級性的體用觀,將許多不同等級、層次的事物,以價值或范型為准,依邏輯次序排列成寶塔式的層級:最上層為真實之純體或范型,最下層為具體之純用或物質,中間各層則較上層以較下層為用,較下層以較上層為體。一種文學文體內各等級、層次的構成元素也有上層與下層之分,上層元素決定其“范型”即“體”,下層元素隻能為“用”,如中國古代詩歌中的戲劇性因素,其上層元素是詩歌形態,下層元素由戲劇動作的設計、戲劇聲部的組合、戲劇場景的安排、戲劇情境的布置、戲劇結構的經營構成,因此它屬詩歌為體、戲劇為用。
哲學上的“體”是一種內在的邏輯理路。從語言學來看,“體”的基本內涵是指具有某種內在結構或秩序的有機性物體。文學文體也是一種“具有某種內在結構或秩序的”形態,這種內在結構或秩序有“一種內在的邏輯理路”,即是說,一種文學形態內在結構或秩序就是這種文學形態質的規定性,表明一種文學文體決非韻文與散文的簡單拼貼、隨意組合,一種文學文體形態區別於另一種文學文體形態,有其質的規定性,用馮友蘭的說法即“理”。這種質的規定性或“理”表現為:其一,韻散的不同配置、如何配置有其內在的邏輯理路。按社會學結構——功能學派“體”是一種內在有機互動結構的觀點,文學文體也是一種內在有機互動結構,即構成一種文學文體內部的各種元素是一種有機的組合、互動的配置。所謂“互動”指一種文學文體內部各構成元素不是靜態地組合,而是動態的配置。如北宋歌舞形式最早稱“傳踏”,后來文人宴集省略了致語,隻創作一詩一詞迎互循環的形式,便稱“轉踏”。當轉踏隻歌不舞時,易稱“轉達”。當轉達的勾對詞和放對詞演進為引子和尾聲時,更稱“纏達”。歌舞形式之“傳踏”演變為說唱形式之“纏達”,顯然是其內部構成元素配置發生了動態性變化。其二,一種文學形態內在結構或秩序發生變異,即一種文學文體內部構成元素的比例與配置發生了變化,它就生成一種新的文學形態或一種新的文學文體。如同樣屬於戲曲形態,均為韻散交替、聯曲體與賓白組合,由於其內部構成元素的比例與配置不同,便生成南戲、北劇和傳奇幾種不同的文體或表演體制。
這就從一個新的視角——韻散不同配置與如何動態配置,揭示了詩歌、戲劇、說唱文體的內在深層結構,以及一種新文體生成的路徑與方式,進而尋繹出文體形態生成的某些規律性機制,以期對我國文體學研究提供一種可資參考的新思路。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中國古代詩歌與戲劇互為體用研究”負責人、廣州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