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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愛國:朱熹《中庸》學的創新

2014年08月27日10:3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朱熹《中庸》學是儒家《中庸》學發展的新階段。與作為漢唐《中庸》學代表的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中庸》相比,朱熹《中庸章句》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和思想,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與鄭玄、孔穎達從經學角度解讀《中庸》不同,朱熹《中庸章句序》認為,《中庸》是子思“憂道學之失其傳而作”,進而提出了“道統”概念以及從堯、舜、禹至孔子、子思、孟子,再到周敦頤、二程的傳道系統。而且,朱熹認為,這個傳道系統所傳之“道”在於“心”,在於《尚書•大禹謨》所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而他作《中庸章句》正是為了接續這個傳道系統。這就把《中庸》擺到了“道統”的位置上加以解讀,使之具有了更為深層的理學意味。

第二,與鄭玄、孔穎達把“中庸”解讀為“中和之為用”而把“中庸”之“庸”詮釋為“用”或“常”不同,朱熹《中庸章句》講“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而且,朱熹把“庸”解說為“平常”,也不同於二程講“不易之謂庸”,是對二程的“中庸”解說的創新。尤其是,朱熹特別強調“中庸”的“平常”之意,反對把“高明”與“中庸”二者分離開來,片面地講“高明”,而是倡導一種“行遠自邇,登高自卑”的境界。

第三,與先秦以及漢唐儒家強調人之性與物之性的區別不同,朱熹《中庸章句》把“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解讀為:人與物具有共同的“天命之性”,並“各循其性之自然”而各有其“道”,聖人依據“道”而對不同品級的人與物作出節制和約束。既講人之性與物之性的差別性,又講二者的共同性,從而將視野擴展至更加高遠的人與自然的統一。

第四,與鄭玄、孔穎達把“慎獨”理解為“慎其閑居之所為”、“慎其獨居”不同,朱熹《中庸章句》認為,《中庸》所謂“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意在“未發”時戒慎恐懼,旨在“存天理之本然”﹔“君子慎其獨”意在“已發”時謹慎於“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旨在“遏人欲於將萌”。這就把“慎獨”理解為謹慎於“己所獨知”的內心活動,把關注點直指人的行為背后、更為精微的心靈。

第五,與鄭玄、孔穎達以天地陰陽解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不同,朱熹《中庸章句》以為“致中和”就能達到“靜而無一息之不中”而“吾心正”,“動而無一事之不和”而“吾氣順”,因而能夠把握“天下之大本”、“天下之達道”﹔在此基礎上,通過“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就可以達到“天地位”、“萬物育”。

第六,與鄭玄、孔穎達把“誠”理解為“信”而內涵於“三達德”、“五達道”之中不同,朱熹《中庸章句》從天道與人道合一的層面,把“誠”界定為“真實無妄”,既是“天理之本然”,又是聖人之德,從而把“誠”看作是“三達德”、“五達道”的形上學基礎,並進一步講“誠”所以“成己”,“成己”然后“成物”,引領儒學進入了新的高度。

第七,與鄭玄、孔穎達把《中庸》第三十三章引《詩》曰“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中的“不顯”解說為“顯”不同,朱熹《中庸章句》以為這裡的“不顯”意在不顯,以此推崇聖人的“不顯之德”,以闡發聖人幽深玄遠之意和“不顯之德”的成德之序,因而要求在極盛之時,不求人知,然后“反身以謹獨”,“以馴致乎篤恭而天下平之盛”,從而達到“中庸”之極致。

第八,與鄭玄、孔穎達把《中庸》分為上、下兩篇不同,朱熹《中庸章句》把《中庸》整合為首尾一貫的完整一篇,並且強調《中庸》前半部分講“中庸”,旨在講“中即誠”,后半部分講“誠”,旨在講由“誠”而“中庸”﹔從而提出“誠”為《中庸》之樞紐,以“誠”貫穿於《中庸》之始終,把儒家《中庸》學推向了又一個更高的層次。

除此之外,朱熹還對《中庸》中所提出的其他許多問題作了深入的研究和詮釋,並提出了新觀點和新思想。總之,朱熹《中庸》學不僅深入闡述天道、人道,探討心性、修養,最能體現朱熹的理學思想,而且提出了不少新觀點、新思想,是中國古代《中庸》學的新發展。尤其是,朱熹《中庸》學從人與自然統一的視野強調人與物的共同性,從天道與人道統一的層面強調真誠、真實,這些對於我們今天舒緩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系是有積極意義的。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朱熹《中庸》學研究”負責人、廈門大學教授)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