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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利益最大化:認識農村留守老人問題的根本

孫鵑娟2014年07月29日17:0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1億,佔農村總人口的14.98%。城鎮化、勞動力流動以及人口老齡化使得留守老人成為農村老年人的主體,而不健全的農村社會化養老體系加劇了留守老人問題的嚴峻性。雖然很多研究認為成年子女外出使得留在農村的老年父母面臨勞動負擔加重、照料問題突出等問題,但也有調查研究發現,農村老年父母在經濟上受益於子女的流動。那麼,究竟應如何認識農村留守老人的問題?對此,筆者認為,還需要從家庭的視角來看待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影響機制以及農村家庭代際關系的變遷。

家庭轉移理論認為,家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通過重新分配把資源提供給最需要的成員,從而實現社會平衡。與西方的個人本位不同,在我國,家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是家庭中利他行為、互惠與合作行為、交換行為等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則和推動力。在我國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社會保障不足的農村地區,這一原則體現得更加明顯。即便是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在居住上分離,互動模式發生了改變,但彼此間依然通過有效的分工合作來提升家庭整體利益。

子女外出對農村家庭利弊互現

如果說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對於城市和農村發展是一種雙贏選擇的話,那麼對這些外出勞動力的父母而言,子女的外出則有利也有弊。

在農村,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經濟供養作用依然極其重要。成年子女外出工作提高了他們對父母的經濟支持能力。調查研究發現,很多在外工作的子女通過匯款、禮物等方式給父母提供經濟支持﹔與留在農村的那些子女相比,外出工作的子女在經濟上給父母支持的比例更高,經濟資助的數額也更大。可以說,大量的農村中青年勞動力外出打工,不但提高了他們自身的經濟收入,也增強了他們在經濟上供養其父母的能力。這無疑是農村勞動力流動給留守老人帶來的最為直接、積極的影響。

但是,勞動力流動也大大削弱了子女照顧父母的功能,造成很多農村老年人乏人照顧的局面。當父母生病需要照顧時,身邊能夠照顧他們的人往往有限,超過一半以上的農村老人生病后是由老伴照顧,還有少量是由未出去打工的子女來照顧,在外工作的子女越來越難以承擔照顧父母的責任,尤其是遠距離流動的子女。因此,勞動力流動直接削弱了老年人的照顧資源。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下的農村父母一代逐漸進入老年期,子女數量的減少還會加大農村老人的照顧困難。

與子女居住分離相伴隨的還有留守老人的精神慰藉問題。在農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中,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近四成。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即便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扎根后,也還需很長一段時間才能解決其家庭成員城市化的問題。而相關研究發現,流動人口家庭化遷移過程中,優先解決的又是其配偶、子女的進城問題,從而便出現大量老年父母留守農村的現象。農村的空心化、家庭的空巢化使老人的孤獨寂寞、缺乏情感慰藉等問題日益嚴峻,農村老人已成為自殺高發的群體,這亟須引起高度關注。

老人為實現家庭利益最大化支持子女外出

在傳統文化體系下,家庭成員間有強固的家庭凝聚力。長期以來,家庭養老特別是子女養老是維系我國養老體系的基石。在大家庭內部,各代人之間的利益緊密關聯,甚至會為了家庭成員不惜自己利益受損,產生“利他”的行為。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則是指導家庭成員責任分工的重要原則。首先,子女的遷移流動行為取決於他們和父母等家庭成員的共同決策,且遷移流動隻有在其總體上有助於提高家庭成員福利時才會發生。其次,在成年子女外出后,家中的若干事務主要由留守老人來承擔,如照看孫子女、農業勞動等。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農村老人對外出子女的幫助要遠高於未外出的子女。最后,盡管老年父母為子女外出付出了勞動、時間、精力甚至經濟代價,但考慮到遷移行為有利於增加家庭經濟收益,有助於子女一代、孫子女一代的發展,因而很多農村留守老人依然甘於付出。

多數留守老人對生活的總體滿意程度在子女外出后顯著提高。這種較高的生活滿意度一方面說明物質經濟條件改善是農村老人最為看重的,另一方面也表明成年子女外出務工、老年父母留在農村看管余留事務的方式是能夠使家庭成員總體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隻要存在著城鄉勞動力收入和就業機會的差距,勞動力由農村向城鎮的轉移就將持續存在,各種農村留守人口問題也將較長時期存在。

提供公共資源彌補農村家庭養老資源不足

照料資源的缺失、精神慰藉問題的突顯、勞動負擔的增大是當前農村老人面臨的普遍問題,是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農村老年一代為我國城鎮化付出的成本和代價。由於家庭養老資源的弱化,這種成本已很難在家庭內部得以彌補。子女生活方式發生變化,與老人居住距離拉大,使得社會必須盡快承擔起在養老問題上家庭成員難以承擔的部分。毋庸置疑,農村勞動力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因而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有必要且有可能從城市化和現代化帶來的經濟增長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收益用於補償農村養老資源流失給留守老人帶來的損失,彌補農村老年人為我國城市化作出的間接貢獻。因此,政府在農村提供必要的公共養老資源既是實現經濟現代化的體現,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在養老保障方面,雖然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保”)歷史性地邁出了一大步,使當前和今后農村老年人有了最基本的經濟保障,但如何提升其保障水平和作用應作為下一步考慮的重點。

在養老服務方面,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在2020年前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然而,現在還必須考慮的是,在養老服務設施逐步建立之后,如何提供諸如醫療服務、康復護理服務、生活照顧等各種養老服務。這些問題是當下大多農村地區亟待解決的難題。

在滿足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方面,除了利用已有養老服務資源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娛樂活動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有助於維系農村老年人形象和地位的 “尊老、敬老”文化建設,並通過組織代際溝通、鄰裡互助、志願服務等活動促進家庭和諧和社區和諧。

城鎮化是必然的、不可逆轉的過程,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這也就意味著農村勞動力外流給農村老人養老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將會長期存在。如果不能在政策上給予足夠的重視並提供及時、有力的農村養老支持,農村養老問題可能會更加嚴峻。因此,在我國城市化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應當從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每一個家庭成員利益的角度出發,避免留守老人邊緣化和相對貧困化,使其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3CRK010)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