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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強:有效利用他人憤怒情緒可形成最優策略

2014年07月29日17:0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2006年夏天,在萬眾矚目的德國世界杯決賽中,法國隊頭號球星齊達內與意大利后衛馬特拉齊發生口角,后者的言語挑舋使得齊達內失去冷靜,用頭部用力沖撞對手胸口。由於這一惡劣行為,齊達內被罰出場,直接導致了法國隊的失利。此前曾宣布本場比賽后挂靴的齊達內,帶著無數的遺憾和不甘,黯然退役。沒有人能確切地知道在這短短的幾分鐘,甚至是幾秒鐘之內,到底是什麼觸碰了齊達內的心理底線,也沒有人能確定馬特拉齊當時的挑舋是無意之舉還是早有預謀,唯一能夠確定的是,意大利后衛成功地利用了對手的憤怒,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獲取了利益。

人們在生活中每時每刻都要做出各種決策,而在日常決策過程中,難免會受到各種情緒影響。在古希臘先哲的論著中,便記載了情緒影響人們判斷的相關研究。憤怒是人類最常見也是最基本的情感之一,一旦被激怒,人們往往會喪失理智,做出沖動、過激的行為。多年來,心理學家、生物學家及行為經濟學家均從不同角度對憤怒和決策的關系做了大量的研究。神經科學家通過fMRI掃描被試大腦,發現憤怒與大腦杏仁核部位有極大的關聯,這一區域的激活會使人們不自覺地做出基於自我保護機制的過激行為﹔行為經濟學家喬治·羅溫斯坦指出,在發怒狀態下,人們更有可能低估風險,改變原有的風險偏好,導致其做出更為冒險的決策。安德雷德、貝魯塔等人通過最后通牒博弈實驗同樣發現了憤怒對決策的巨大影響,進而推斷在社會交際中包括憤怒在內的情緒,扮演著重要角色。除憤怒情緒外,諸如內疚、同情等情緒也會對行為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這在捐贈、投資等領域普遍存在。情緒在社會交往及經濟決策過程中影響巨大,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意識到這一現象的存在,常常策略性地加以利用以達到目的。

憤怒情緒影響被試的表現

美國經濟學家尤裡·格尼茨等人於2014年1月發表在 《美國科學院院刊》(PNAS)上的《馬特拉齊效應和競爭互動中憤怒情緒的策略性使用》(Materazzieffectandthestrategicuseofangerincompetitiveinteractions)一文則通過巧妙的經濟學實驗,揭示了憤怒在博弈中扮演的角色,並通過設計兩個不同的實驗,探究了多種相關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在第一個“角力游戲”中,被試之間兩兩配對,每個被試都需要盡可能地展示自己的力量,這一數值通過握持測力計來衡量,該實驗重復兩輪,並隨機挑選一輪作為結果,力量數值更大的一方獲勝並獲得5美元獎勵。在第一輪實驗結束后,實驗會進入一個關鍵性的誘導階段,觸發被試的憤怒情緒。令每一組的兩個人分別扮演兩種不同的角色,即決策者和工作者,決策者有權命令后者在所有實驗結束后完成一項枯燥無聊的任務,並決定其工作的時間(最長20分鐘)﹔工作時間每增加五分鐘,決策者將獲得額外的0.5美元,收益上限為2美元,與此同時,完成任務的工作者則是一無所獲,這一決策結果將在第二輪實驗開始前公布。很顯然,在這一利益誘惑下,相當一部分決策者將會指派對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這一明顯不公平的設置理所當然地會令后者感到異常憤怒。也正是這一簡單的設計環節,成功地激發了部分被試的憤怒,以至於實驗員預期在隨后進行的第二輪實驗中,那些工作者的表現將會顯著提升。另一方面,實驗員還設置了一個對照組,對照組的被試在告知決策者制定的時間之后,並非立刻進行第二輪實驗,在此之前,雙方將會有一段十分鐘左右的間歇期 (完成與實驗內容無關的其他任務),這一間歇期使得憤怒情緒相對減弱、平復,研究人員期望據此探究情緒誘導的時效性。

第一個實驗是比較純粹的角力任務,僅僅和生理功能相關,而第二個決斗任務則附帶了更多社會認知或是“斗智”的因素。在這一實驗中,兩兩配對的被試通過電腦進行一場虛擬射擊游戲,每人隻有一次“開槍”機會,一旦擊中對手即獲勝,並獲取5美元獎勵﹔反之,若“開槍”不中,則為對手獲勝。實驗開始前預設雙方間距20步,雙方輪流決策,在每輪決策時可選擇走近一步或是開槍射擊,射中概率與距離負相關,即距離越近,中標可能性越大。憤怒的激發手段則和第一個角力實驗一致。通過簡單地計算,可知被試在概率為0.5時射擊為最優策略﹔然而,憤怒的情緒可能會令結果產生差異。該實驗同樣設置了對照組,在激發憤怒情緒后間隔一段時間再進行實驗任務。

在更需要理性的情境中憤怒情緒會導致決策失誤

實驗表明,憤怒情緒對於決策的影響與具體的任務相關,結合現實中的社會情境多樣性,可相應表現出正或負的激勵效應。在角力實驗中,設置更長時間的決策者收益顯著減少,即憤怒情緒促進了被試的實驗表現,使其在第二輪實驗中更為賣力,激發出更多自身潛力,表現顯著提升,這一結論符合我們的生活常識:當人們憤怒時,常會表現出腎上腺素分泌、心跳加快等較為激烈的反應﹔同時,通過與對照組的比較,發現經歷間歇期之后,憤怒的正激勵效應顯著減弱,表明憤怒的情緒激發具有比較明顯的時效性。而在第二個更需要理智的決斗任務中,憤怒使得一方表現為被情感“沖昏頭腦”,其決策更為迅速、沖動且缺乏理智,往往在理論上的最優策略之前匆忙做出“開槍”的“次優”決策,結合洛文斯坦等人前期對風險偏好研究的相關結論,這一結果相當符合實驗預期,即憤怒情緒可能影響被試的風險判斷,使其在更需要理性決策的情境中產生負面影響。與角力實驗一樣,間歇期將會減弱這一負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決策者的被試似乎能夠部分地預計到對手的反應,並下意識地選擇自己所需要採取的策略。在角力任務中,相當一部分決策者並未讓對手進行任何時長的工作,而在后一個實驗中,這一比例則大大縮小﹔即使通過安排對手的工作時間激發其憤怒情緒,這一時長在實驗二中也被大大增加﹔而在安排間歇期的對照組中,決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亦顯著增加。實驗表明,人們在博弈互動中,似乎有意無意地將憤怒這一情緒工具策略性地使用,以最大化地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一結論也能部分解釋本文開頭提及的 “齊達內與馬特拉齊”案例。

盡管該研究僅僅關注憤怒這一單一情緒影響,但它仍為我們進一步探索情緒在認知決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指明了方向。應用類似的研究范式,我們能夠更多地關注如內疚、同情、恐懼、羞恥感等諸多情緒所產生的不同效應﹔或是通過與腦科學研究相結合,進一步探究其更為內在深層的神經機制,如人們在運用情感做出最優策略是否在進化過程中已形成穩定的神經回路等。另一方面,在選舉、投資、捐贈、營銷或是公共政策制定領域廣泛開展經濟學的實驗研究,不僅對於已有的包括博弈論在內的經濟理論有著極大的補充,也具有相當顯著的現實意義。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關於新興經濟學理論創新的綜合研究”(13AZD06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浙江大學跨學科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