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單世聯:文化多樣性的內在結構和意義內涵

2014年06月18日11:0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研究”負責人、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認同、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既是對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權、個性表達權和演進選擇權的充分承認與理解,也是對其他民族國家文化特色的包容與欣賞,這是一種文化倫理和文化修養。

文化多樣性是各群體和社會借以表現文化的多種形式,這些表現形式在他們內部及其相互之間傳承。尊重文化多樣性既是發展本民族文化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世界文化繁榮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明是多彩的,人類文明因多樣才有交流互鑒的價值”,如何理解文化多樣性的內在結構和意義內涵,是對文化多樣性保持正確態度和立場的首要問題。

多樣性既是一種事實也是一種價值

作為一種價值,“多樣性”是文明人類對各種文化自由發展、和平競爭的肯定和期待。不同文化有歷史長短之分和表現形式之異,卻無高低優劣之別。因而,確信多樣性的存在是基於這樣的意識:存在著與我不同的其他文化,這種多樣並存的文化狀態是積極的。這種意識當然是在人類文明較高階段形成的。在中世紀歐洲,拉丁文化是正統標准,其他文化受到貶斥。這種文化的不平等又一次出現於現代早期。法國學者阿芒·馬拉特就認為,“多元”一詞在歐洲帝國時期重新找到通用於拉丁文中的定義,而且古法文及中古世紀法文也沿用該定義,那就是野蠻、低劣、粗暴。但在20世紀,人們逐漸意識到,沒有一個民族、國家、社群或個人有權利聲稱自己掌握了全部真理,沒有一種文化可以完美回答人類社會的一切疑難。解決人類面臨的各種問題需要全人類的共同努力,每個民族、每種文化都在文明人類的生活中有其位置和貢獻,都有值得尊重的視野、經驗、價值和智慧。在現代文化中,多樣性和差異性已被認定為世界與人生的真實面貌,各種價值可能相互沖突,但並不意味著沖突一方是真實的,另一方就必然是虛假的。在什麼是可欲的、人應當如何生活等基本問題上,沒有普遍有效的標准,各種選擇並無客觀原則作為絕對依據。不同文化的相互配合與和諧相處才是文化的理想,費孝通先生所言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多樣性既是現存的也是演變的

文化以差異的方式存在,這是事實,但任何文化都不是固定的、僵化的。現代文化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闡釋文化的演進和發展階段。許多哲學家都對此頗有研究,這其中維柯、黑格爾等人的思想觀點影響深遠。維柯認為,任何民族都要經歷神治時代、人治時代和平民統治時代。黑格爾以自由為理解歷史的線索,認為東方世界隻知道一個人的自由,希臘和羅馬人知道少數人是自由的,日耳曼人受基督教影響知道全體人是自由的。所有這些都指出了文化演變的普遍性。但是,這類論述不應否認各地區、各民族進入這些時代的具體時間是不相同的,所走道路和方式是各異的。不能用“先進/落后”單向解釋模式而忽略文化的復雜內容和文化內的變化。那麼,如何在堅持普遍規律的同時又尊重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呢?這裡可以借用馮友蘭的解釋。他根據邏輯的“類型”與“個體”原理認為,資本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文化,是從類型的觀點論文化,所見是同,所得是科學﹔中國文化、西洋文化,是從個體的觀點論文化,所見是異,所得是歷史。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文化,既是特殊的,又同時屬許多類型。比如西洋文化可以是中古的,也可以是近代的,中國文化可以是中古的,也可以是近代的。從這個角度看,近代以來中國一般人心目中的中西之分,大部分是古今之異。引申開來說,也就是文化的時代性與文化的民族性是可以統一的。

多樣性既存在於文化間也存在於文化內

多樣性議題並不始於當代,但顯然隻有在全球化的當代,重要性才得以凸顯。世界近現代歷史確實更多體現為西方文化的強勢擴張,而中國這樣歷經幾千年不衰而傳承至今的文化傳統,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文化的深刻影響。但全球化之於多樣性,並非隻有壓制和同化。應當把全球化與本土化理解為同一進程的兩個方面,本土化當然是多樣性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全球化也給一個文化共同體帶來了新的不同成分,也是多樣性展開的一種形式。這裡至少有兩個議題。其一,全球化激活了本土化,既使不同文化之間擁有更多體認、交流、溝通的機會,凸顯了各文化的歷史傳統和特殊價值,又激活了對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關注,由此出現本土化、區域化與全球化、產業化齊頭並進的勢頭。其二,全球化增加了文化內部的多樣性。去邊界意義上的全球化,可能破壞民族/國家意義上的文化自主性,也可能喚醒非民族/國家意義上的文化自覺性。事實上,我們會發現存在著兩種類型的多樣性:“文化內的多樣性”與“文化間的多樣性”。當一種文化傳播介入到另一種文化時,后者內部的多樣性上升了(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兩種文化間的多樣性反而下降了(兩種文化更相似了)。問題的關鍵不是多樣性的程度高低,而是帶來了哪一種多樣性。跨文化交流能夠增加文化內的多樣性,而不是文化間的多樣性,不能簡單說全球化隻造成文化趨同甚至同質化。

多樣性既是一種文化倫理也是一種政治論辯

作為一種文化倫理,“多樣論”是處理不同文化間關系的規則。一種文化,隻有與其他文化和平共處相互學習時,才能保証自己的生存發展。在一定意義上說,一部文化史就是不同文化從孤立走向融合的過程。認同、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既是對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權、個性表達權和演進選擇權的充分承認與理解,也是對其他民族國家文化特色的包容與欣賞,這是一種文化倫理和文化修養。多樣性創造著世界和生活的豐富性,這就是“和而不同”的文化觀念所表達的意義。因此,維護多樣性,就是維護生活和世界的多樣性,就是培育一種良好的文化生態,這種生態不僅有利於弱勢文化,也有利於強勢文化。

作為一種政治論辯,“多樣論”是不同民族國家“走自己的路”的一個基本理由。習近平總書記在墨西哥國會參議院演講時指出,中拉要加強文明對話和文化交流,成為不同文明和諧共處、相互促進的典范。他在印尼談到中國與東盟關系時說,“這裡是充滿多樣性的區域,各種文明在相互影響中融合演進,為中國和東盟國家人民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提供了重要文化基礎”。應當看到,一種文化並不等同於一個主權國家,但現代民族國家大多有核心價值觀和相對獨立的文化形態,文化的實體經常就是民族/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一種文化往往與一個民族/國家或國家集團相聯系,有關文化多樣性議題往往與不同的國家主權、社會制度、政治體制相聯系,“多樣論”的所指既是文化也是國家,它是一個國家維護權力和利益的一種話語。在當今國際環境中,“多樣論”的政治意義在於它從文化角度反抗各種形式的國際強權政治,內在地要求代表著不同文化的國家應當承擔尊重其他民族國家文化的政治責任,強調歷史文化、社會制度和國家利益的差異不應成為各國交流的障礙,更不應成為相互對抗的理由。尊重世界文化多樣性,已成為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接受的國際關系准則,成為發展中國家自我辯護、自我肯定的一種理論。

(責編:趙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