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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獲寶 惠麗麗:企業高管職務消費的規范與治理

2014年06月09日11:03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企業高管職務消費的規范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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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職務消費在各國普遍存在,國外學者一般將其定義為高管享受的豪華辦公室、專機或專車、俱樂部會員資格以及娛樂餐飲消費等權力。我國國資委把高管職務消費定義為“企業負責人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企業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在我國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公司高管薪酬水平迅速提高的今天,巨額、畸形的高管職務消費行為頻頻爆發,超范圍、超額度的職務消費不僅影響了企業的發展,還損害了社會公平,容易滋生腐敗。

  現階段,我國企業各種契約的建立機制逐漸從計劃走向市場,市場力量作為公司治理的驅動力,有利於股東低成本地觀測企業績效,也使得企業的績效指標能夠更加如實地反映高管的盡職程度。在此過程中,市場化改革成為影響高管薪酬激勵契約的重要外部環境因素,高管職務消費隱性薪酬契約機制的有效性及其激勵效果都因此而發生變化。具體來說,高管薪酬契約包括顯性貨幣薪酬契約和隱性職務消費薪酬契約,股東與高管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簽訂和執行薪酬契約的難度,以及對高管努力程度的監督成本等方面構成了制定高管薪酬契約的成本。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內生於制度環境的高管薪酬契約不斷受到外部制度環境的影響。

  市場化改革減少了政府對國企經營活動的過分干預,對高管薪酬契約的管制也有所減輕﹔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完善,市場的信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有助於股東識別高管在經營過程中的努力程度。顯性薪酬契約能夠更真實地體現高管的努力程度,與企業績效間的相關性顯著增強。因此,股東制定高管顯性薪酬契約的成本大幅度降低,而作為補充顯性薪酬契約的高管職務消費隱性薪酬契約逐漸喪失其原來的激勵作用。同時,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在民營企業中,高管股權激勵計劃普遍成為高管薪酬契約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管個人效用和企業目標的逐漸統一,補充了顯性薪酬契約對高管的激勵作用。因此,對於企業而言,顯性薪酬契約對隱性薪酬契約的替代關系逐漸增強。在此背景下,綜合運用契約機制、市場機制、制度和政策管制、公眾和媒體監督以及道德約束等措施,能夠更有效地治理高管職務消費中的自利和腐敗行為。

  優化高管薪酬契約,使高管職務消費貨幣化、顯性化。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企業經營環境透明度逐漸增加,公平、公正的顯性貨幣薪酬能夠更好地激勵和約束高管。因此,應該將高管職務消費等控制權收益列入貨幣薪酬契約,並在數量上加以限制。同時,除了高管薪酬計劃中的貨幣薪酬外,管理層持股計劃是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激勵方式,股東通過使高管持有公司的股票來避免其出現“短視”行為,統一高管和股東的利益目標,建立起高管和股東激勵相容的薪酬機制,降低高管與企業之間的各種契約成本,形成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良性合作關系。

  深化市場化改革,使高管職務消費透明化、有效化。對經濟轉型國家而言,不斷深入的市場化建設可以改善社會資源配置的方式和效率,減少腐敗滋生的土壤。因此,在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培育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健全產品和要素市場、資本市場以及經理人市場,促成市場在各種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控制權力過分介入經濟活動領域,提高高管薪酬契約的激勵效果,使公司治理環境和企業經營環境得到改善。隨著市場競爭引導機制的建立,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中,高管會逐漸放棄利用不正當手段爭取社會資源的行為,進而提升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

  加強制度和政策約束,使高管職務消費制度化、規范化。自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以來,公款消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反腐倡廉工作持續推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發布,提出了科學有效防治腐敗的措施,體現了我黨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在此背景下,涉及“三公”消費的一些企業紛紛轉型,經營定位重歸百姓消費。可見,加強制度和政策約束既是控制和防范公務人員腐敗、浪費行為的有效措施,也是規范和治理企業高管職務消費、減少腐敗行為的重要舉措。

  增強公眾輿論、媒體曝光等監督措施,使高管職務消費陽光化、高管職務消費的監督日常化。社會媒體監督參與度的增加會對腐敗分子產生震懾作用,因此在治理高管過度職務消費的過程中,除了在企業內部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股東、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還需要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增加公眾、媒體對企業高管職務消費行為的監督,擴大高管職務消費的公開范圍和力度。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使高管職務消費道德化、個人消費私人化。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氣,以及高管個人良好的道德修養將有助於其職務消費道德化、個人消費私人化。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精神文明建設格外重要。精神文明建設一旦滯后,社會倫理規范在物質利益面前會喪失其作用。因此,除了用法規、政策來約束高管外,還應該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的傳統美德,增強職業經理人的社會責任感,從道德層面促使高管嚴於律己。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我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研究”﹝項目號:10BGL067﹞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