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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梅: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2014年05月05日08:56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社會體制改革的推進需要專業化的現代社會組織參與其間。 資料圖片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首席專家、上海大學教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定為社會體制改革的價值目標,呼應了快速轉型期社會的基本訴求,而且指明了社會體制下一步改革的三個方向:“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全會由此強調了從一次和二次分配來降低社會不平等,優化社會結構﹔從公共服務均等化來體現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從多主體參與、橫向協商來創新社會治理結構,形成能夠“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的制度安排。可見,未來社會體制建設的公共政策更具系統性和全面性。

社會體制改革需要從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的系統改革和整體推進中得到相應的組織與制度照應,其深度思考和具體策劃應該盡早得到落實,否則社會體制改革難以與其他體制的改革相配合。這裡需要先明確以下兩個問題:

其一,當前公眾參與公共空間塑造的自覺和能力還遠遠不夠,且缺乏對個體主義或利己主義的超越,因而進一步增加了公共產品公平配置的難度。社會體制由一套制度構成,其內涵是為公平配置公共產品發揮重要保障作用,而這裡的“公平”是以社會不同利益主體在交往和協商中逐步形成的共識為基礎的。以此為出發點,社會體制改革的推進離不開多方利益主體基於公共性對公共空間的塑造和維護。有研究指出,在當前中國,公共性不足已經成為當下中國社會建設面臨的主要瓶頸。在公共性缺失的背景下,個體往往對與自身沒有直接關聯的公共產品配置缺乏參與熱情,不同利益群體也難以就公共問題達成實質性的協商與妥協,這就勢必影響社會公共產品公平配置的程度和水平。

其二,當前社會組織低水平的發展現狀掣肘了社會體制改革進度。社會體制改革的推進不僅有賴於相關制度環境的完善,而且需要專業化的現代社會組織參與其間。在西方國家的既有經驗裡,當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體系和多層次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時,它們就會成為社會權利有效伸張的重要基礎。從總體上看,我國社會組織近些年雖然在總量和規模上都有了強勁的發展,但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的責任引導和能力培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還很有限,其活動資金的來源和監管還沒有納入政府、市場以及社會本身的重視范圍。社區層面快速發展起來的草根性社會組織,在表達群體訴求、提供公共產品等積極功能的發揮上還很不足。這種狀態不僅無助於政府職能轉變,而且也無助於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這裡涉及社會組織的功能培育、責任養成、權利義務、行為規范等問題,因而需要系統和整體地進行社會政策創新。

社會體制既是一個自成體系的復雜系統,又與其他相關體制互為依靠。當前,中國的經濟社會轉型還在不斷加劇,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格局仍處於動態演變之中。社會體制雖然尚未形成全面系統的總體架構,但其加快改革的進程已經開始,而且深受全球化、信息化、現代化的重要影響。這意味著社會體制的改革將面臨眾多“變量”,而且都處於復雜的因果關系中。因此,改革規劃者需要做大量准備工作,比如要設定好社會體制改革不同階段的可預期目標。為此,需要考慮到中國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不同階層對公共產品的配置原則、標准預期會有不一致或變化不定的現實﹔需要考慮到全球化、信息化現代化背景下,社會權利日益彰顯並可能快速達成的跨文化共識﹔需要考慮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社會體制改革可能提出的新訴求。隻有在權衡這些方面的基礎上,改革規劃者才可能從宏觀上對社會體制改革可預期的合理目標做出整體性判斷,進而才能更好地引導社會成員形成比較穩定的社會期待。

總之,社會體制改革規劃不僅要有戰術應對,而且還要善於戰略謀劃,或者說,在制定改革方案和實施改革方案時需要培養和提升一系列能力。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首席專家、上海大學教授)

(責編:趙晶)